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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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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yan_lingyun;3006974
4 个月时间并不说明你有能力适合一份工作,公司并不需要在你犯重大错误才能FIRE你, 你的语言, 工作效率, 沟通, 工作责任心, 出勤都可以作为FIRE理由, 只要公司招人保留职位.
员工在请LONG TERM假期前, 包括CSST, 产假, 都有义务提前与公司沟通, 安排好工作交接, 这也是劳动法规定的. 而LONG TERM SICK LEAVE EI 或CSST, 更是以公司是否提供其他替换岗位为前提的, 并不是你拿了病假条就可以申请. 你在扔假条前, 是否和公司沟通过你的困难, 公司对你安排, 工作是否有人接替, 工作如何正常运做. 公司招聘也是要时间和代价的, 更何况你只工作4个月, 还并没有太多CONTRIBUTION.超过3个月离职也是要提前1周通知的.
至于日后结果既要看你与公司曾经发生一系列事情的细节, 这也是INSPECTOR 要调查,我们看官不知道的. 也要看你老板是否有自我保护意识, 对法律了解多少. 但凡遇到稍微有点规模正规公司, 你都是没有一点便宜的.
这个回帖还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但是不是很符合我的事实情况。老板在语言, 工作效率, 沟通, 工作责任心, 出勤这些方面没有不利于我的证据。因为我这些做的都很正常。
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们是个小贸易公司,但公司业务量不小,小商品订单数量大,我是唯一做进口跟单跟船的人,这个位置性质是薪水在同行业里比较高 ,工作性质非常紧张,从早忙到晚基本不能透气。 在没怀孕的时候,老板对我很好,也很喜欢我带来的一些大公司正规化的东西。三个月过去的评价中,他对我评价都是正面的。工资也涨了。
在工作4个月的时候,我是不到4周发现自己怀孕,跟老板说的时候大概4周左右。跟老板沟通增加人手来减少我的工作量,被拒。在这三周以来,我因为两次小的工作错误收到警告信,老板也提出如果我因为怀孕不能胜任,希望我走人。
我的工作性质是,如果我不来,公司进口业务完全没人替代。上周因为见红,去看了急诊,看急诊的时候老板还打电话来让我明天上班,说有很多工作要做。我第二天照常上班。
周二的产科医生约会中,医生开了SICKLEAVE, 是即日生效,但是为了公司考虑也为自己孕期周数储备,当时我还准备工作一个星期,我咨询了医生和EI部门,如果我因为工作需要,要提前通知老板找人替代我,或者培训交接一星期,我的假条还能不能用。
医生建议我马上休息,EI部门说交接一周,假条同样有效。
第二天我跟老板说的时候,他说怕担责任,让我马上休息。我提出我可以交接,而且我也做好了坚持 带班一周的思想准备,老板不同意。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离职责任心的问题,不是把假条扔给他了事。
公司会以警告信为证据证明我的错误,但是人在百忙工作中,谁能无错。如果不是因为我怀孕,我相信我老板不会故意发邮件抓着小错误来留证据。
所以我申述WRONG DISMISS, 要看INSPECTOR 怎么调查取证了。
至于说老板无耻不无耻,如果我不想离职,又需要钱,他把孕妇炒掉了,还用FIRE的。 如果我没有医生病假,我连EI都拿不到,怀孕也难找工作。这样的老板过不过分?
如果我真的是在职期间做的很离谱,也不觉得冤枉了,前面的工作没有任何问题,在告知他怀孕的三周之后,特别是最后两周,他的态度与前三个月蜜月期截然相反,让我认为他就是对我怀孕后无法胜任繁重工作,让我离开。。
如果他跟我好好商量,说这个岗位不能缺人,她要找人代替我,让我LAYOFF, 我也不生气,毕竟我觉得这个工作太繁忙,做好了怀孕后不上班的思想准备。
我后来问他,为什么不LAYOFF, 用过错炒掉我,会对我的就职记录有影响,如果日后有公司调查,会有不良记录。他说不能LAYOFF,第一我是孕妇,没有重大理由他不能LAYOFF我,第二他还要在同样职位上请人。 我比较理解他,看来炒掉我是他唯一的选择。
我也明白从法律角度上,公司会找到理由来炒掉人,所幸这对我来说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本着学习的态度,我要看看INSPECTOR如何仲裁,也为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更好保护自己增加一些经验。
朋友告诉我耗时差不多一年,我会把结果告知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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