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经纪买的房,今晚大雨发现屋顶漏水。在交钥匙的当天,打开房门发现3个卧室没窗帘,抽油烟机,洗碗机都被拿走,当时不愿给买方中国经纪难堪,卖方经纪给对方打电话以赔偿抽油烟机200加币了事。我想也就算了,已经这样了。。因刚住进10天,今晚在家,发现漏雨并有痕迹,于是开始愤愤然。声明中包括(heating,electical and lighting installations of a permanent nature,other light fixtures,all windows covering.没有声明过漏水。我也没有验房。当时我觉得房子很好,又是condo,不应该有什么问题。
但诸多问题的累积,我想知道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我能吗?我该怎样做?有人能帮我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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