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虚心请教: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31#
发表于 2008-2-24 00:0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endyQC
/ F5 @, z$ S. y' O. Q 官司有可能打赢,但LZ是否会因为不听从救生员的指挥,可能引起小孩的危险而失去监护权?毕竟孩子才2岁,希望别成为在加拿大的贺家,说实在的挺看不起那家的确,尽管后来的官司赢了
; m3 ]+ I5 A' r: A, b, r
我很不明白一点:难道不给2岁孩子那块板就变得安全了?4 W9 i; j$ f5 l4 m( V7 J# Q. G' {+ I* d
还是说2岁的孩子根本法律规定不让下水游泳?若是那样,那救生员应该一开始就不让孩子下水,而不是给她妈妈那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8-2-24 00:08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有道理。
Post by 汉尼拔 $ o# I; \1 A3 f. r# d
楼主要打赢官司的话:必须把你和那救生员的矛盾转化为你女儿和那救生员的矛盾。也就是说,你起诉他粗暴对待你2岁的女儿,导致你女儿溺水,而不是你本人的心理伤害。6 E2 F8 O3 M# R9 D2 X1 Z+ N

  S4 Z, M9 J3 b, o" A8 _+ }- R' s另外请相信自己,毕竟你是当事人。在这事情的当中虽然你也有处理得不恰当的地方,但主要的问题在于游泳池对方的管理混乱。第一,那块板不是你偷拿的,而是游泳池那方的人给你的。第二,那块板在2个救生员的心中有2个不同的规定尺度,这也证明了游泳池方面并没有个书面的规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00: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08-2-24 00:31 | 只看该作者

您再复习一遍吧:

楼主,我觉得你做的不对。+ y+ m0 D' m$ O9 ?* F1 X& g
+ M' d. O% U6 o& F% k+ w. T
如果仅仅因为救生员他手头没有规定,就不能要求你遵守规定了吗?- z: ?* |/ n* _1 W
(你看哪个警察手里有法律书?但他们就是有权执行法律。)5 A* J. g% f) C# E
7 j5 E- F% G# a+ X$ h4 X" q' n6 Z
他是救生员,有权力要求你执行他的指令。哪怕他的指令是错误的。
( V, x$ P$ l( o4 f- g(比如警方误认你是罪犯,他们就有权抓你,你就不能反抗。否则,你就是犯法。就这么简单。)4 i; ^( Q$ @( M
- l" d) Y- }+ W7 [2 r5 q* ?4 p5 j
他错了,你可以向他老板投诉,但你不能胡搅蛮缠。---而且你也承认,你女儿确实超过20磅了。) y$ Z2 D3 [; z+ s0 W8 f3 A# m% X
(警察抓错了,你也可以投诉,但你不能反抗,否则就麻烦大了。)
* T$ n" V' G# U, c% ?, z7 @0 g/ ]# M8 A
  d  A1 X2 d7 Q" i, g我觉得你有些无理取闹。和一个正常执行工作的人对抗,狡辩,耍无赖,这是你的不对。* j( B1 ^+ ~; R& R( I
国内确实时兴这个。但这里不是国内。& d# H7 b) {! h, z% T

/ d  i" l2 |7 y3 ~6 J. z, E- L当然,可能他被你气得不轻,他也有过错,不应该那样取回小船。他做的也很过分。* }# S7 c- |- F
但我觉得,他还是个比较老实正派的人,虽然他的做法有些过分。但那是被你气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35#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00: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36#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00: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08-2-24 01:01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amcits.com/montreal_attorneys.pdf8 y6 f- ~: g/ q, e/ b8 o4 A

+ r( V2 Q; d3 `Montreal地区控诉律师的列表,化点时间打电话咨询细节要比在这里浪费时间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38#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01: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08-2-24 01:35 | 只看该作者
41 replies for trifles like this??? man im dumbfound. and i must be out of my head to write the forty second post lol: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08-2-24 01: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还是歇歇吧,如果我是你,救生员告诉我不能用,我会马上不用,因为涉及到我孩子的安全.你可以去打官司,我也相信对于他的粗鲁行为你可以胜,但是在这里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超出你的想象,你如果是个有钱有闲的人,JUST GO AHEAD,否则在这里有比这些鸡毛蒜皮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你,一个救生员一年才挣几个钱?如果他是个大富翁,会有一大堆律师象苍蝇一样跟着你屁股后面,你花了那么多精力所换来的也许就是个不了了之.心态放平.本来也是你错在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5-22 11:56 , Processed in 0.046173 second(s), 4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