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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乐死合法化 华裔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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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4 18: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不久,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给联邦政府延长4个月时间,以便制定安乐死新法规;同时准许任何人在此期间,申请提早结束生命的服务。从此,加拿大成为安乐死法合法化的少数西方国家之一。目前,魁省已有一名患者在医生协助下死亡,成为加拿大安乐死合法的首宗案例。



安乐死一直是全世界备受争议的话题,加拿大人争议为时已久。它涉及健康医疗、刑法、人权、宗教、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议题,不仅困扰着加拿大司法界和宗教界,也在民间引起广泛的讨论。

近三年来,加拿大呼吁关注临终关怀的人大幅增加。来自加拿大医学协会统计的数据报告显示,85%的加拿大人支持安乐死。据称是让人有尊严的死去,同时节省医疗资源。

不过,事实可能更复杂。一份来自安宁照顾的一项研究显示,逾受到关爱与照顾的病人,对痛苦的忍受及挑战能力逾强。因接受“缓和医疗”(palliative treatment)而减缓大部分疼痛的病人,约95%的人不再有求死的意愿。如果尊重这个事实,支持实施“安乐死”又增加了难度。

去年2月,加拿大联邦高等法院推翻了1993年的禁令,批准医生可以帮助极严重和无法治愈病患者安乐死,并裁定暂缓一年执行,以便让议会有机会围绕这一议题制订新的法规。在此之前,医生协助自杀仍属非法,违者最高可判入狱14年徒刑。

合法范围的违规

台湾移民、建筑师谢树荣表示,西方的法律规定,没有一个国家、一个个人可以让另一个人死亡。安乐死是一个新叛逆,必定会有很多辩论,它牵涉法律、人权、宗教、伦理等。安乐死与城市计划类似,是黑白相混的,在具体实施时都需要调整。

他以建筑法为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面临调整。有的是停车场进不去,有的邻居房子进不去,或者是房子超出高度等。几乎所有的房屋建筑都会在合法情况下违规。

从人权角度上,人人有权掌握自己的生命。那么,当病患者处于对生存既充满渴求,又焦虑不堪的双重压力下,往往无法理性思考。当面对提早结束生命这个选项时,仿佛找到了一根解除病痛的救命稻草,从而选择放弃,将命运交给死神。

由此看来,安乐死能帮助病人解除无意义的痛苦,并赋予人主动结束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使人找到一种逃避苦难的藉口。在忽视生命价值的同时,抹煞了人们拥有的基本人权,同时也让医生背负道义责任。一份来自美国医药协会的说法 :“由一个人蓄意终止另一个人的生命--仁慈的杀人,有违医界的立场。”

人伦难通过


大陆移民罗柏(化名)认为,安乐死在华人社区实施很难。别说安乐死,连送养老院都不容易被接受。因为华人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不同,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在家在”。

罗柏的父亲在80岁那年瘫痪,病卧在床整整3年。当时他妈妈也想把他送到养老院,但一直拖着没送,直到2015年底去世。他妈妈说:幸好没送养老院。如果当时送了,确实省很多事,但我肯定会很后悔。

罗柏说,虽然我父亲已经不能动了,作为一个人,他确实没有创造价值的可能了。但对家人来说,只有他活着,就是家庭一员,这份心灵的连接还在。我们远在海外,能从电话里听到父亲的声音都感到幸福。

住在列治文山的李老太太的老伴长期患坐骨神经痛,后来瘫痪在床,日常生活全靠李老太太照顾,至今15年了。家里随时听到老人发出痛苦的呻呤,疼痛使老人有时大喊大叫,甚至半夜都闹得家人无法睡觉,天天如此。他经常嚷嚷:死了算了。

李老太太说,看到他那个难受的样子,全家人都跟着难受。但如果他真的死了,大家会难过。只要人在,他就是家庭的主心骨。人死了,家就不完整了。事实上,他即使这么难受,见到孙子、孙女时也会露出笑容。

曾在大陆从事医疗工作近20年的林女士说,安乐死对家庭和医生都会造成重大心里冲击。因为医生执行安乐死时,是以主动方式,如致命的毒药结束病人的生命,感觉如同杀人。如果亲人选择对病者进行安乐死,那么家人将会承受负罪感,如同杀掉自己的亲人,留下心灵阴影。

被滥用可能性

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安乐死的裁决给予严格的规定。法案规定,病人必须成年,思维清晰,有能力做出判断;必须有一名医生证明病人的情况属实,并且病人的身体或精神必须处于无法忍受的痛苦之下,才能同意对其进行安乐死。同时,医生有权拒绝协助病人进行安乐死。

香港移民李树德认为,安乐死实际操作很难,弄不好可能会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因为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如家属可能为了逃避照顾责任,或者希望早点获取财产,伙同医生提早宣布医疗无效;或在病者不清醒时被执行安乐死。那么,安乐死措施会有很大机会被利用成“合法谋杀”手段,剥削病者的生存权力。

有报导称,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有资深医生估计,目前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原因是报告病例的手续太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传统宗教: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

这个问题在宗教界同样争论不休。加拿大台湾联合教会伍炯豪牧师表示,安乐死很难用对错定论,不同门派有不同看法。因为现代社会生活形态已经发生变化,如果家里有一个长期病患者,无论是经济还是照护,都是很大问题。除非那些很有钱的家庭,一般的家庭,就连昂贵的看护费都承担不起;而病患者却在天天承受痛苦,生活质量很差。

传统的宗教认为,生命是一个自然过程,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人类的生死应该尊重自然法则,任何国家和个人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只有神才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

传统基督教认为苦难是人类犯罪所带来的结果;佛教认为人的苦难是业力所致,是前世做不好的事造成,遭受苦难是偿还过去欠下的业力,以便来世获得幸福。因此人类遭遇苦难时,以人为方式提前结束生命,不符合宗教理念。

然而,现代生物科技的发达,可以有效延长人的生命,使生和死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事实上,无论是不惜一切代价延长人的生命,或是采取主动措施结束人的生命,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尊重生命的自然过程。

2#
发表于 2016-2-24 21:49 | 只看该作者
有啥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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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2-25 2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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