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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ol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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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江案,向30万持加拿大护照的中国移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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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07-4-25 19:56 | 只看该作者
Because the crime was committed in Canada.
Post by gzgxgzxlxp
至少有个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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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7-4-25 22:54 | 只看该作者

续 旁观者迷,当局者清.

中国面临的分裂威胁首先是台独, 其次是藏独, 疆独只排第三. 玉山江有多大能量? 他根本没资格与阿扁和达赖相提并论. 就算他才高八斗, 武功盖世, 浑身绑着炸弹, 架着波音747往天安门撞, 炸平了北京, 新疆就独立啦? 天方夜潭. 那么多台湾特务, 藏独, 疆独分子被判刑, 从没这么宣扬过. 中国官员虽然腐败, 可智商并不在你我之下. 判玉山江必引起中加的外交纠纷, 咱平头百姓都看出来的事, 中国政府给疏忽了. 绝没人信.

这是中方为打开赖, 高二人所造成的外交僵局, 不得已而走的一步棋. 众所周知, 中方习惯用经济贸易为矛, 而加方一贯以人权法制为盾. 且声称不以原则换取经济利益. 中方久攻不下, 方悟出经济贸易并非战无不胜, 攻无不克的利器. 痛定思痛, 终于在人权与反恐之间找到了切入点, 欲使加国陷入两难, 顾此失彼. 中方这次决不提赖, 高二人之事. 只是责问: 难道国籍问题比反恐更重要吗? 加方哪里懂得此乃诱敌深入, 还以为抓住了中方破绽, 还在继续她的人权法制攻势, 自然显得有些勉强. 可怜的加拿大尚未明白, 此番较量不是谁比谁更法制, 而是谁比谁更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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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07-4-25 23:1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aozheng
这是中方为打开赖, 高二人所造成的外交僵局, 不得已而走的一步棋. 众所周知, 中方习惯用经济贸易为矛, 而加方一贯以人权法制为盾. 且声称不以原则换取经济利益. 中方久攻不下, 方悟出经济贸易并非战无不胜, 攻无不克的利器. 痛定思痛, 终于在人权与反恐之间找到了切入点, 欲使加国陷入两难, 顾此失彼. 中方这次决不提赖, 高二人之事. 只是责问: 难道国籍问题比反恐更重要吗? 加方哪里懂得此乃诱敌深入, 还以为抓住了中方破绽, 还在继续她的人权法制攻势, 自然显得有些勉强. 可怜的加拿大尚未明白, 此番较量不是谁比谁更法制, 而是谁比谁更流氓.
说得似乎有点道理。

在处理中加外交纠纷时,中方动辄以市场相要挟。表面上看,以人权为重,视金钱如粪土的社会价值观的我国(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吃中国那一套。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很清楚,跟中国的贸易方面,加中的贸易逆差同美中的贸易逆差一样严重,就是说,在贸易方面,我国根本没沾什么便宜。

以蒙特利尔市政府为例,前市长布克是亲中派,他当政期间(可能是他的那个前中国公民现加拿大公民特别助理的缘故)无偿为中国做了很多好事:如免费为中国云南省培养干部等等,他执政的8年到中国30多次,但是,据说8年中蒙特利尔市政府在中国仅取得一个项目是上海浦东的一块草地的铺设,因此市政反对党不断发问:我们为中国做了那么多,可我们在中国获得可什么项目(好处)?

我国似乎并不像欧美一些国家那么注重中国市场,你给不给市场无所为,反正我也没有什么技术和产品出口到中国。反而,我国确成了中国廉价产品的倾销地。

所以,中国政府发现用经济贸易手段恐吓加拿大不好使了。整不好,还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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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07-4-26 20:42 | 只看该作者

天天有话说

天天有话说:
似乎q2006c贴子把中共一方震住了,偶不CARE什么你国我国,偶只在乎偶个人利益.
加拿大人民觉得和中国人打交道亏了,广大西方盟友联合起来要做点什么,人为钱财死鸟为食品亡嘛.

不过,偶只讲对偶有好处的话.

1.首先贸易赤字的问题. 我们建一个模型
比如一台电视,成本100刀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中国厂商有10刀的利润(已经不错),本地(某一国吧),经销商卖掉IT得到20刀的利润,银行得到分期付款的利息5刀,本地人得到一台电视,
中国厂商虽然利润不多,解决了一堆人的就业,厂长经理的女儿儿子有了出国镀金头寸.
有人卖出了石油,化工厂,电镀厂,塑料模具厂生意兴隆,山蓝了,水绿了.
多好啊,这是一个没有傻子的买卖.
但有人跳了出来,不对我是傻子,我吃亏了.如果电视由本地生产,我们的就业率能达到1000%,我们本地人只要做厂长经理就可以了,我们在夏威夷的海滩上就可以遥控我的印度监工,牙买加工头就可以了.
OK.
我们算一下这比交易的MARGIN.
如果结算方式是,付款交单(AT SIGHT)的话
中国厂商   0.1= 10/100
经销商      20 /120 = 0.17
银行         100%
本地购买者 (学问在这里,你可以说 是-100%,但如果他拥有一个可以印刷钞票的政府,这可以是一个没有任何成本+XXXXX%的买卖).
如果结算方式是,远期信用(CREDIT AT FUTURE)的话
中国厂商   0.1= 10/100
经销商      100%
银行         100%
本地购买者 (同上).

如果这是一个孤立的系统,那么本地MARGIN是多少呢? 可以自己加加看.
如果你做生意,只CARE 你的SALES,不CARE 你的MARGIN,那你纯粹是有病.

以上模型谁的MARGIN 最高呢?谁是最大的傻子.
偶不认为有什么傻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罢了.


2. 一对技术移民夫妇的模型
小X夫妇,两年以前移民本地,带来生活费两万加元.虽然没能找到工作,但被某大学录取,双双读书.

2-1 幸运的小X夫妇,在本地找到了维系生计的办法,虽然带来的钱花光了,每人还欠了一万元的学费,但是可以在本地安身立命,繁衍生息,值得.
ANALYSIS
小X夫妇   我们可以认为他们的MARGIN是0%,也可以是10000%,只要他们高兴.
小X夫妇的原产地    -20000刀
本地         +20000刀
天啊,如果当今世界上有什么买卖可以没有成本的净赚呢,而且不是杀人放火,贩毒卖淫呢.按照利润除以利率的法则,20000/0.1,需要资本方投入最少20万刀,如果利率是5%的话,那么就是100万刀的成本.
每年收进20亿的话,相当于一笔出口200~1000亿的大买卖!!!


2-2 不太走运小X夫妇,没有在本地找到了维系生计的办法,带来的钱花光了,每人还欠了一万元的学费. 在不幸一点,小X的妻子决定踢掉小X另嫁.小X很没劲,卷起铺盖回国.
ANALYSIS
小X夫   -10000/10000 = -100%,丢掉老婆的成本就没法算了
小X妇   我们可以认为她的MARGIN是0%,也可以是10000%,只要她高兴.
小X夫妇的原产地    -20000刀
本地         +20000刀

以上的两个模型,欢迎批评指正.

Post by q2006c
说得似乎有点道理。

在处理中加外交纠纷时,中方动辄以市场相要挟。表面上看,以人权为重,视金钱如粪土的社会价值观的我国(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吃中国那一套。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很清楚,跟中国的贸易方面,加中的贸易逆差同美中的贸易逆差一样严重,就是说,在贸易方面,我国根本没沾什么便宜。

以蒙特利尔市政府为例,前市长布克是亲中派,他当政期间(可能是他的那个前中国公民现加拿大公民特别助理的缘故)无偿为中国做了很多好事:如免费为中国云南省培养干部等等,他执政的8年到中国30多次,但是,据说8年中蒙特利尔市政府在中国仅取得一个项目是上海浦东的一块草地的铺设,因此市政反对党不断发问:我们为中国做了那么多,可我们在中国获得可什么项目(好处)?

我国似乎并不像欧美一些国家那么注重中国市场,你给不给市场无所为,反正我也没有什么技术和产品出口到中国。反而,我国确成了中国廉价产品的倾销地。

所以,中国政府发现用经济贸易手段恐吓加拿大不好使了。整不好,还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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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07-4-26 22:3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PPV
让我们这些纳税人搞个咸肉翻身,如何?
咸肉就算翻了身,可还在砧板上啊。还是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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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7-4-28 12:47 | 只看该作者
操,还有把加拿大自称“我国”的。我感觉到胃里的东西往喉咙涌~~~ \


建议那个人把身上漂白了(请打麦高杰克逊的国际漂白者协会免费咨询电话 1-800-SBSBSB),混老外的论坛,然后改称“My country”...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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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7-4-29 00:38 | 只看该作者
你知道有多少人拿了加籍一去不复返,只是在香港地区就有无数个富豪持加籍护照,没有一个人提什么“我国”的。不知道谁的裤裆漏了,你出来显眼来了。看来你着辈子没什么出息,给根葱就以为自己是大象。
Post by q2006c
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加拿大)一直是一个乖乖仔,没招惹过别国。最近干了两件干涉别国内政的事:1、在阿富汗维和,让塔里班生气了,结果50多个我国(加拿大)军人被炸死;2、“无端”干涉中国审判我国(加拿大)公民玉山江,让中国政府很生气,后果会很严重。

请各位指教,在这里称呼加拿大为“我国”是否正确,因为,我现在拿的是加拿大护照,按照中国国籍法,我已经被中国政府开除了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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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07-4-29 01:40 | 只看该作者

ZT:我把国籍弄丢了:国外的中国人 中国的外国人 里外都不是人

几年前,我换了本护照,它的颜色由浅咖啡色变成了深蓝色。换句话说,我的国籍由中国变成了加拿大。我从来也没有往深里去想这里面的真正变化。生活在北美,我平日吃的是中国菜,说得最多的是中国话,倾心聊天儿的是中国人,最喜欢看的是中文节目,抒发内心情感写文章用的是汉字。我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改变。然而,事物的本质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变化是我回国探亲时才察觉的。



首先,我回中国要去中国领馆签证了。当年换护照是为了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省事儿,只要落地签证就行了。可换了护照后,我的出境记录除了美国之外(由于丈夫在美国工作),全是中国,别的国家一个也没有。我把攒下来的假期全部用来回“娘家”了,连去欧洲旅游都合不得。乡情永远是我们挥之不去的情结,不管我们走得多么远,多么久,乡情总像一根无形的线牵动着我们的心。回家,回中国便总是我们的首选。好在中国领馆签证手续简便,就像办一件例行公事,我没太在意。

那年回中国,我与童年好友小莺结伴同行。在经历了近20个小时的飞行之后,当我们晕晕乎乎头重脚轻地踏进中国海关时,竟意想不到地被海关警察阻拦在大门外。理由还是用英语告诉我们的:“You are not Chinese.Would you please fill these ????s in English?”(你们不是中国人,请用英文填写这份表格好吗?)我俩先是一愣,继而面面相觑。我转而想起了我俩在飞机上一起填写表格时的情形。当空姐发下进关登记表时,小莺问我:“你看表格是中英文对照的,我们是用中文还是英文?”我不假思索地对她说:“我们是中国人,当然用中文啦!”

在北美,不管是当地人,还是我的心底深处,都把自己当作中国人,不会像ABC(American Born Chinese)那样为认同感(Identity)而苦恼,不知道自己是该属在美国人那一边儿,按美国人的方式生活,还是随父母们继承中国的传统,做中国人。

我们在美国居住的罗斯福岛上,亚裔人面孔寥寥无几,邮局里的员工都认识我,每次去邮局寄个包裹或买邮票,他们总会和我开个玩笑聊上几句。一天在邮局,也就是中国神州六号飞上太空后等待返回的日子,我问当值的Bobby我这份快递邮件什么时候可以到中国。他笑道:“It might take three or four days.But it’ll be less than your spaceship back to earth.”(大概要3到4天,但会在你们的神州飞船返回地面之前寄到。)Bobby可不管我是什么国籍,我的肤色就代表了我的国籍,他认定我是中国人。

此时我们却因为写汉字而被“拒绝”入关。这一锤顿时敲醒了我,也震撼了我。我无比悲哀地对小莺说:“看来中国人是做不成了,我们连写汉字的权利都被剥夺,他们都不愿和我们说中国话了。”她默默地看着我,无言以对。我们俩只能乖乖地躲到一边去重新填写进关表格。

什么东西都是在失去了之后才知道珍贵。为图出入境的方便,我无意中丢弃了中国国籍和她悠久的灿烂文化。今后,在官方场合,我将永远不可以使用中文。这对酷爱祖国、酷爱中文的我来说,心灵上所受到的冲击无法形容。这也是我在换“蓝本子”之前,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的。妈妈听了这个故事后,突然盯着我的脸看了好一阵子,然后说:“我还真有点儿想不通,我居然生了个‘外国人’,这多别扭啊!”

我的一个亲戚在听到上面的故事后,开玩笑地说我是“叛徒、卖国贼”,“背叛”了祖先,成了“外国人”。我浑身开始不自在起来,好像里外都不是“人”了。在国外人家把我当成中国人,在中国我又成了外国人。我到底是什么人了?但转念又一想,我“投靠”的是中国人民的友好国家——加拿大。在历史上,中加两国从未敌对过。我们一直是好朋友。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和我还是一国的呢。这顶“叛徒”的帽子并不适合我。“卖国贼”这顶帽子更是太大,太沉了,戴在我这小小的头上更不合适。我又不是慈禧太后,有什么能耐卖国呢?

在北美,我倒经常从CCTV转播的电视新闻里,看到有关政府官员携带巨款出逃的报道。这帮靠吸了老百姓鲜血养肥的吸血鬼,席卷了无数国家财产,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在纽约长岛,他们买下数百万美元的豪宅;在曼哈顿买下上千万美元的豪华公寓,脸不变色心不跳地一笔付清。看见这样的报道,身在海外的华人无不义愤填膺,为我们祖国出了这样的败类而痛心,他们才应该是真正的叛徒卖国贼。这些钱要是放在希望工程上,千千万万的失学儿童可以重新上学,祖国的未来就有希望;这些钱要是放在科研项目上,中华民族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就不会仅仅限于四大发明。可怕的是这些卖国贼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以至于生活在海外的华人也嗅到了这股腐臭味儿。

美国主流媒体上的大标题“Corruption in China”(腐败在中国),令我看了忧心;BBC电视台为期5天对中国经济突飞猛进、国力迅速强大的专题系列报道,使我备感欣慰。我深知贪官污吏不只今日有,历朝历代,杜绝不止。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惩治贪官最为严厉。凡查出贪污60两银子以上的一律处死,还要剥下人皮,填上草。做成人皮袋,挂在下一任官吏的官位边上,以示警戒。要是按照朱元璋的这个标准,如今中国的人皮袋将会有多少呢? 然而,我连中国国籍都“丢”了,又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论长道短呢?我之所以写这些,无非是期望中国强大,强大,再强大!!!等哪一天中国人手持护照到哪儿都可以落地签证了,就可避免像我这样,陷入“里外都不是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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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7-4-29 02:31 | 只看该作者

基础知识

我认为 "罪犯就是罪犯,逃到哪里,都是罪犯," 这一说法是不恰当的.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认定的, 法律则是由各国制定的. 一国的法律约束力在它国是无效的. 甚至在本国也不一定有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在中国台湾地区无效. 据我所知, 并没有一部包罗万象, 适用于各国国情的世界公法. 因此, 上面的句子如果改为: "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就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逃到哪里,都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这一说法就无懈可击了. 举两个例子作说明. 曾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康有为先生在温哥华住了很多年, 加拿大政府并不认为康先生的行为违背本国法律.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受到空间的限制. 对康先生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 清政府倒台后, 康先生回到了中国, 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又受到时间的限制. 另一个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是孙中山先生. 孙先生在英国伦敦曾被人骗进中国公使馆扣押, 要被送回中国. 英国政府并不认为孙先生有什么违背本国法律的行为, 相反却认为中国清政府在英国领土上对孙先生的绑架行为实属违法. 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 孙先生重获自由. 为此, 孙先生写了<伦敦被难记>一书. 值得注意的是, 康先生并没入加籍, 孙先生也没入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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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07-4-29 22:1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aozheng
我认为 "罪犯就是罪犯,逃到哪里,都是罪犯," 这一说法是不恰当的.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认定的, 法律则是由各国制定的. 一国的法律约束力在它国是无效的. 甚至在本国也不一定有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在中国台湾地区无效. 据我所知, 并没有一部包罗万象, 适用于各国国情的世界公法. 因此, 上面的句子如果改为: "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就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逃到哪里,都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这一说法就无懈可击了. 举两个例子作说明. 曾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康有为先生在温哥华住了很多年, 加拿大政府并不认为康先生的行为违背本国法律.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受到空间的限制. 对康先生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 清政府倒台后, 康先生回到了中国, 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又受到时间的限制. 另一个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是孙中山先生. 孙先生在英国伦敦曾被人骗进中国公使馆扣押, 要被送回中国. 英国政府并不认为孙先生有什么违背本国法律的行为, 相反却认为中国清政府在英国领土上对孙先生的绑架行为实属违法. 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 孙先生重获自由. 为此, 孙先生写了<伦敦被难记>一书. 值得注意的是, 康先生并没入加籍, 孙先生也没入英籍.

你说的很正确,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的国土上是不能执行的。这也是为什么玉山江在中国服刑,也就是为什么高山、赖昌兴正在加拿大逍遥,而中国政府那他们没办法的原因。这也正是显示了外交上的真正平等。

况且,孙中山和康有为他们犯的罪应该是想颠覆当时的清政府,试问这个政府都不存在了,还有人会提及这个罪名吗?如果孙中山和康有为2位先生在清政府的土地上被捕,而英国、加拿大认为2人无罪,而责成清政府放人,请问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如果一个谋杀犯杀了人,就算政府换了几十个,他还是杀人犯,不是吗?像高山这样的人,如果他从中国带出了大量的赃款,这些钱也是人民的血汗钱,那么就有道理让他归还中国人民,即便是改朝换代了,人民还是人民,下个朝代也会认为他有罪的。我想,没有那个国家,没有那个民族,会认为偷窃、杀人、贪污不属于犯罪。

罪与罪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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