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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ol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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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江案,向30万持加拿大护照的中国移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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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07-4-30 00:39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世界上, 实际上是强权世界, 如果是美国认定的罪犯, 不管跑到哪儿, 基本上在大多国家也必须认定是罪犯. 我就不相信, 如果是一个美国政府认定的恐怖分子, 加拿大敢把这个恐怖分子接受成公民! 而现在中国政府认定的恐怖分子, 加拿大就敢把这个恐怖分子接受成公民.
Post by laozheng
我认为 "罪犯就是罪犯,逃到哪里,都是罪犯," 这一说法是不恰当的.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认定的, 法律则是由各国制定的. 一国的法律约束力在它国是无效的. 甚至在本国也不一定有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在中国台湾地区无效. 据我所知, 并没有一部包罗万象, 适用于各国国情的世界公法. 因此, 上面的句子如果改为: "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就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逃到哪里,都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罪犯," 这一说法就无懈可击了. 举两个例子作说明. 曾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康有为先生在温哥华住了很多年, 加拿大政府并不认为康先生的行为违背本国法律.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受到空间的限制. 对康先生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 清政府倒台后, 康先生回到了中国, 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中国清政府的法律约束力又受到时间的限制. 另一个被中国清政府认定和通缉的罪犯是孙中山先生. 孙先生在英国伦敦曾被人骗进中国公使馆扣押, 要被送回中国. 英国政府并不认为孙先生有什么违背本国法律的行为, 相反却认为中国清政府在英国领土上对孙先生的绑架行为实属违法. 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 孙先生重获自由. 为此, 孙先生写了<伦敦被难记>一书. 值得注意的是, 康先生并没入加籍, 孙先生也没入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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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07-4-30 16:1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有个误区。

杀人有很多种,  像为了政治, 民族, 国家杀人, 都不会受到制裁, 像国民党, 共党等。
但失败者就惨了。


站在中国的立场上,我认为他该杀。
但别国认为他杀人是为了他民族的独立, 他不是杀人犯。 否则以前共党跑到国外的都是杀人犯了。


中国和加拿大做的都对。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有点争执很正常, 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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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07-4-30 21:5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 强权及干涉内政

zyggl朋友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孙中山和康有为2位先生在清政府的土地上被捕,而英国、加拿大认为2人无罪,而责成清政府放人,请问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如果上述事件发生, 英, 加两国的法律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治的, 外交的, 军事的, 或综合的. 即所谓的实力较量. 也可称为强权政治. 借此机会我说几句题外话, 在讨论政治, 历史和军事等问题时, 一般不使用假设条件, 那是研究数学, 物理等学科的习惯. 中国新移民中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较多, 在讨论人文科学时不自觉地用这种习惯思维使讨论变得复杂而混乱. 例如, 如果没有秦始皇的统一, 中国是否会变成今天的欧洲. 如果毛泽东不发动 "文革", 现在中国的国力能否超过美国. 等等. 这类讨论没有实际意义.

下面我举两个实例来说明法律效力的有限性.

1973年韩国特工在日本绑架了韩国反对党领袖金大中, 并将其带回韩国. 金大中被长期关押后, 以叛国罪被判死刑. 在美国的干预下,被改判20年监禁,后被驱逐出境,流放美国。这是一国强权战胜一国法律的例子. 韩国无视日本法律在先, 美国干涉韩国法律在后.

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被南非政府关押27年.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与南非断绝外交, 经济和文化往来, 在世界人权, 民主潮流的推动下, 曼德拉终于获得释放. 南非政府并不是因为受到强大的外部或内部的军事威胁, 才释放曼德拉的. 后来曼德拉成为南非总统, 获诺贝尔和平奖, 还与当时南非总统德克勒克, 也就是那位种族隔离政策的制定者一起被授予美国费城自由勋章. 这是世界公理战胜一国法律的例子.

国际事务是复杂的, 我们只能就某一方面进行讨论. 把各种问题混在一起, 再加上个人的感情色彩, 得出的结论难免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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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07-5-1 19:53 | 只看该作者

拿什么挽救你? 我的朋友.

歪曲别人的意思能显示自己正确, 但很难掩盖你在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方面的无知. 对此我深表理解和同情. 在国际关系中没有类似X+Y=Z的固定公式, 不能进行简单的变量替换. 我要讨论的是法律的使用是有条件的, 法律的效力是受某些因素限制的. 国与国的利益不同, 所关心的问题就不同, 看问题的出发点就不同. 这一切决定了这个世界不得不是个政治的世界. 如果看了太多的<脑筋急转弯>, 往往把复杂的世界当成欢乐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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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07-5-1 19:57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公司有资本在中国开拓市场吗?告诉我加拿大有何拿得出手的名牌?不要说现在中国人工资比加拿大低,就是工资一样,加拿大人也不是我们中国人的对手。在中国市场上,不是世界上最好企业,早被淘汰掉了!
不要在这里说什么“我国"的,你以为你是加拿大人,问一问二战中的日裔美国人,加拿大人,他们有何遭遇?所有的人都被关到集中营,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到七十年代,政府才返还他们的财产,也只按原财产的1%返还,而德,意移民却安然无事,这就是你所谓的“我国”,到时,你这种人当狗都没人要。



Post by q2006c
说得似乎有点道理。

在处理中加外交纠纷时,中方动辄以市场相要挟。表面上看,以人权为重,视金钱如粪土的社会价值观的我国(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吃中国那一套。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很清楚,跟中国的贸易方面,加中的贸易逆差同美中的贸易逆差一样严重,就是说,在贸易方面,我国根本没沾什么便宜。

以蒙特利尔市政府为例,前市长布克是亲中派,他当政期间(可能是他的那个前中国公民现加拿大公民特别助理的缘故)无偿为中国做了很多好事:如免费为中国云南省培养干部等等,他执政的8年到中国30多次,但是,据说8年中蒙特利尔市政府在中国仅取得一个项目是上海浦东的一块草地的铺设,因此市政反对党不断发问:我们为中国做了那么多,可我们在中国获得可什么项目(好处)?

我国似乎并不像欧美一些国家那么注重中国市场,你给不给市场无所为,反正我也没有什么技术和产品出口到中国。反而,我国确成了中国廉价产品的倾销地。

所以,中国政府发现用经济贸易手段恐吓加拿大不好使了。整不好,还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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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07-5-2 14:58 | 只看该作者
你在加拿大杀了人跑回中国不是还是一样会被遣送回加拿大,拉登跑哪里都是拉登,美国才不会管他是哪国公民。危害任何国家安全的人都是恐怖分子,而不是说到这个国家是另外一个国家就不是了。否则全球反恐不是就变成了空谈?分裂中国的人都将会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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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07-5-2 19:04 | 只看该作者

恳求你原谅你的无知

信息传播和交通运输的空前发达迫使各国不得不面对全球化的到来, 最为直接的挑战是全球化使一个国家原本清晰的内部事务与外部事务的界线变得模糊了.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露事故, 柬埔寨红色高棉的政治清洗, 北韩的核试验, 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等等, 都被当事国政府认为是单纯的内部事务. 事实上, 在全球化时代一个主权国家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理自己的内政. 否则, 会引起世界性的反响, 招致它国的强烈反对. 此次中国政府的做法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 明明不是单纯的内部事务, 却一定要当做内政处理. 这就很值得研究. 滥用爱国主义激情无助于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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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07-5-3 20:56 | 只看该作者

批评与爱国

对政府的某些做法提出批评常被指责为不爱国. 爱国一词包含了太多内容, 以至被人到处滥用, 其结果是今天已没人去思考爱国的实质. 从而把爱国简单的等同于爱政府, 等同于拥护政府的所作所为, 并由此引出批评政府就是不爱国的结论.

其实, 爱国没有固定模式. 还是举清朝和民国的例子: 林则徐的禁烟不可谓不爱国, 他是以维护清朝统治的方式爱国. 直到他被流放新疆, 这个信念始终没变. 康有为的变法不可谓不爱国, 他是以保皇改良的方式爱国. 他的保皇, 改良主张一直坚持到民国年代. 他曾支持张勋复辟, 妄图恢复清朝统治. 孙中山则是以推翻清王朝的方式爱国. 这三位爱国者可谓是殊途同归. 最具争议的是汪精卫, 由于他后半生的叛国行为, 人们就抹杀了他前半生的爱国行为. 他曾在日本参加同盟会, 在北京刺杀清朝摄政王载沣, 被捕后被判终身监禁. 他在狱中所写的那两句诗: "慷慨歌燕市, 从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 不负少年头." 也被人们遗忘了. 如果作理性的思考, 汪精卫前半生的所作所为只能用爱国主义来解释.

尽管无知不是错, 但坚持无知并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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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07-5-3 21:4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内部事务与外部事务跟“信息传播和交通运输的空前发达”扯的上吗?500年前,国家间就从不干涉他国内政吗?1000年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从不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吗?2000年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从不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吗?
可笑!
Post by laozheng
信息传播和交通运输的空前发达迫使各国不得不面对全球化的到来, 最为直接的挑战是全球化使一个国家原本清晰的内部事务与外部事务的界线变得模糊了.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露事故, 柬埔寨红色高棉的政治清洗, 北韩的核试验, 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等等, 都被当事国政府认为是单纯的内部事务. 事实上, 在全球化时代一个主权国家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理自己的内政. 否则, 会引起世界性的反响, 招致它国的强烈反对. 此次中国政府的做法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 明明不是单纯的内部事务, 却一定要当做内政处理. 这就很值得研究. 滥用爱国主义激情无助于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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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07-5-3 22:2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鼎新
别说只是换个身份,就是加拿大出生的英裔人法裔人在中国犯了事,该办你照样办你,中国法律有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国法律,同中国公民一样论处,当然了,有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比方说,布什的小舅子,哈破的小姨子,一般人,持哪国护照都一样,国家政权可不是闹着玩的,反对一个国家政权,报上写几篇文章,网上发几张贴子,也就那样了,再过分了,想收拾你肯定跑不掉,别说中国这样的大国,世界任何一个小国都一样,除非象伊拉克那样让美国出兵占了,或者象菲律宾那样有美国的军队,以美国大兵身份还可以在这些国家晃着膀子走走,除了这样的国家,比方说朝鲜吧,你拿本加拿大护照在那惹点事试试,连审都不审你,弄根绳子就给你吊死了,挖个坑就给你埋了,连尸体都找不到,还抗议,抗个屁议啊,加拿大护照是让你在加拿大好好过日子的,不是让你回中国扯鸡巴蛋的,别说拿个加拿大护照,当年那些美国大兵还是打着联合国的旗号呢,不比你一本加拿大的护照历害多了,还没踏上中国土地呢,就在中国旁边刺毛翘腚,把中国政府惹烦了,一下就宰掉你26万人,美国政府照样瞪眼没办法,死了白死,所以嘛,这年头,还是别扯些鸡巴蛋好.

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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