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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强权及干涉内政
zyggl朋友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孙中山和康有为2位先生在清政府的土地上被捕,而英国、加拿大认为2人无罪,而责成清政府放人,请问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如果上述事件发生, 英, 加两国的法律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治的, 外交的, 军事的, 或综合的. 即所谓的实力较量. 也可称为强权政治. 借此机会我说几句题外话, 在讨论政治, 历史和军事等问题时, 一般不使用假设条件, 那是研究数学, 物理等学科的习惯. 中国新移民中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较多, 在讨论人文科学时不自觉地用这种习惯思维使讨论变得复杂而混乱. 例如, 如果没有秦始皇的统一, 中国是否会变成今天的欧洲. 如果毛泽东不发动 "文革", 现在中国的国力能否超过美国. 等等. 这类讨论没有实际意义.
下面我举两个实例来说明法律效力的有限性.
1973年韩国特工在日本绑架了韩国反对党领袖金大中, 并将其带回韩国. 金大中被长期关押后, 以叛国罪被判死刑. 在美国的干预下,被改判20年监禁,后被驱逐出境,流放美国。这是一国强权战胜一国法律的例子. 韩国无视日本法律在先, 美国干涉韩国法律在后.
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被南非政府关押27年.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与南非断绝外交, 经济和文化往来, 在世界人权, 民主潮流的推动下, 曼德拉终于获得释放. 南非政府并不是因为受到强大的外部或内部的军事威胁, 才释放曼德拉的. 后来曼德拉成为南非总统, 获诺贝尔和平奖, 还与当时南非总统德克勒克, 也就是那位种族隔离政策的制定者一起被授予美国费城自由勋章. 这是世界公理战胜一国法律的例子.
国际事务是复杂的, 我们只能就某一方面进行讨论. 把各种问题混在一起, 再加上个人的感情色彩, 得出的结论难免偏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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