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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加领事协议>签定后, 除了这个案件, 你还有其它的案例吗?
关于玉山江, 中国说玉山江是中国公民有错吗? 按照其人的特征, 就是中国通缉的玉山江.
加拿大有证据证明玉山江是加拿大公民吗? 中国审判的是中国公民玉山江, 而加拿大要见的是塞利尔. 你看见有报道说加拿大要以玉山江的名字见他吗?
实际上这些都是文字游戏, 而是谁先破坏这个游戏规则? 你加拿大政府能接收以塞梨尔为名的人成为公民, 而中国为何不能以玉山江为中国公民起诉? 而中国起诉自己的公民为何要通知加拿大?
不要用中国国籍法说事, 玉山江被引渡回中国是以玉山江还是以塞利耳?
"加拿大政府遵守法律的行为被有些人理解为包庇, 同情罪犯, 这是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滥用的典型." 这是我看的最大笑话, 东图是联合国确定的恐怖组织, 而加拿大能把这样的成员接收为公民, 能说加拿大遵守法律? 如果说加拿大对中国的发出国际通缉令当作废纸, 而又何必签那个所谓的<中加领事协议>?
Post by laozheng
1999年中加签署的<中加领事协议>第八条(关于扣留, 拘捕及探视)
加国公民如果遭中国当局扣留, 拘捕或剥夺自由, 中国当局须在事发后, 立即把此事及其原因通知加国领事馆.
加国公民如果在中国遭到检控, 中国当局须让加国领事馆得知该加国公民被控的罪名, 加国领事馆人员可出席有关审讯. 此外, 在有必要时, 中国当局须提供充分的传译协助.
以上是我在报纸上抄录的一段<中加领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内容前面帖子已引用过,就不重复了. 加拿大政府遵守法律的行为被有些人理解为包庇, 同情罪犯, 这是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滥用的典型. 加拿大政府认为法律和<中加领事协议>不可违背, 中国政府强调中国人民的感情不能伤害. 是维护法律无视感情, 还是尊重感情践踏法律. 是法制国家与人治国家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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