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lao wang;2786981
老金的思维有点问题,老是以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按自己所想象,或者自己所知道的方式运行。
甚至还提泰森的案子。泰森的案子,是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利撤诉。泰森的案子和楼主这个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参考消息更不会拍到泰森扔金牌。
至于还说什么自己的信用卡被人划卡的案子,更是牵强,没有人认识划卡人,再多录像,再多说笑,再多人看见,又有何用?而且即使有人认识那人,但洋人一般不原意去给警察当证人,当rat,尤其是经济案件。而且加拿大警察也不重视经济案子,警力本来就有限,而钱财不就是钱财吗,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信用卡所在银行赔你的损失就是了。
如果当时你老金损失的不是钱财,而是一根指头,哪怕是小拇指上的一小截,呵呵,估计你老金就能很解气地,很开心地,很欢乐地看到犯罪者被依法处理了。
对不起,这也是和老金学的,插科打诨一回,过过嘴瘾,这两天每逢佳节倍思亲,和几个弟兄推杯换盏,上班也是晕晕的,酒醒了保证不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