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621#
发表于 2011-1-27 21:0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越多的人去,越多的人能看明真相!你要真能鼓动个几十人过去,你也算为民除害立了一功。


Post by asdfgh;2789484
我还真感兴趣! 什么时候开庭在这里吱一声,说不定几十号人去给作个观众,大家一起来评一评理,你说好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2#
发表于 2011-1-27 21:1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dfgh;2789479
小声问一句, Z705, 你的案子是不是刑事案?如果是,是不是公诉案?请回答。

如果都不是(你确定吗?),老王和LILY都是对的,如果都是,你那么说老金就不妥了。 呵呵。。。

一般来说,没对方有伤害的就不会用公诉了,焦点是否“可能伤害”什么样伤害,还有环境吧。如果是总统议员收到正式恐吓了之类的,估计没问题(不是我们在电视机前咖啡馆里说,我要打死你之类的。这话我爸常对我说呢)。但是这个案子我估计你一撤就OK.否则公诉太多。取证什么的都要花纳税人的钱的。
没准LZ把对方骂成精神病了。可能对方家属可以试试,会不会直接公诉了。比较难立案。呵呵。
当然了,比如你诽邦人了。给对方造成了名誉伤害。也不是公诉。多半都随时调解了:p

个人认为,为这种事上庭的,是损人不利已的行为。是LOSE LOS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3#
发表于 2011-1-27 21:21 | 只看该作者
奇怪? 明明是原告欠房东的钱,房东不去起诉,反而在这里看热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1: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3: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6#
发表于 2011-1-28 01: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开法庭时间放上来,我也去看看原告是啥东西。
孤江独客去万里, 地远不敢忘忧国. 少说话,多做事,是组织的一惯宗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7#
发表于 2011-1-28 08:5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ilyy;2789549
一般来说,没对方有伤害的就不会用公诉了,焦点是否“可能伤害”什么样伤害,还有环境吧。如果是总统议员收到正式恐吓了之类的,估计没问题(不是我们在电视机前咖啡馆里说,我要打死你之类的。这话我爸常对我说呢)。但是这个案子我估计你一撤就OK.否则公诉太多。取证什么的都要花纳税人的钱的。
没准LZ把对方骂成精神病了。可能对方家属可以试试,会不会直接公诉了。比较难立案。呵呵。
当然了,比如你诽邦人了。给对方造成了名誉伤害。也不是公诉。多半都随时调解了:p

个人认为,为这种事上庭的,是损人不利已的行为。是LOSE LOSE.

Lily的分析很透彻,高人!

不如多解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很普通的口角威胁(鬼佬之间也会吵架呀,才多大的事儿啊),连公诉也没有必要的案子,律师却非要认定被告要输,都在劝被告认栽呢?

这个有点匪夷所思,Lily快来点评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8#
发表于 2011-1-28 08:5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金圣叹;2789787
Lily的分析很透彻,高人!

不如多解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很普通的口角威胁(鬼佬之间也会吵架呀,才多大的事儿啊),连公诉也没有必要的案子,律师却非要认定被告要输,都在劝被告认栽呢?

这个有点匪夷所思,Lily快来点评一下?

哪有律师认定啊?那是法律援助。人家CARE 你吗。再说你认了,能定多大的屁罪。
他换一个律师再一问就可以反过来了。

当初我一朋友关于EI的问题,和政府上官司。找了个律师。。根本不行(不懂)。
自己去看案例。找到关键点。一个回答就OK了。
还有一个中国朋友,找到中国律师。这个难办那个难办的。不过收费不高噢。
换了老外的。啥问题没有。交钱就办事。。。没办法。知识水平不一样。

不知道对方如何抱的案,说的有多严重。
但LZ不能认罪,因为他本意就不是要伤害对方。也和对方本来不认识。
如果被判了,争取APPEAL。这种案子一拖好几年。可能到时就有钱打官司了。
没有做的事要坚持不承认。那是对方做伪证。如果有目击证人更好了。
再说LZ家人朋友都可以做一下人品性格的证明。

TO原告:来加拿大不是打官司的。看看自己目的是什么。想得到什么。
损人不利已,对自己没好处的事不要做。
看国内房子多贵了,人家都多有钱。
抓紧时间挣钱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9: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0#
发表于 2011-1-28 10:2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89795
金2 什么事情都想当然,自以为是。金家出人才啊!

楼主,那个“你”是指z705,Lily是说,人家律师不大当你是一回事,不care你这个小Case,唉,你还沾沾自喜show出来。。。。

你上网是寻求支持的,大家都知道,但你也要做好心理准备,有人不支持你、对你有质疑。平常打闹,得罪谁都行,但有官司在身,仍然随便开罪别人,做事方式实在要多检讨---也许你的官司就是这么来的。

你呛人的能力是不错,这个要肯定,绝对一流,刚开始很多人同情你,不过你呛过的人基本上都不再支持你了,杀伤力可见一斑。幸亏你还没来得及呛Lily,要不就更。。。。

宁得罪君子,莫得罪小人,你别再呛别人了,都呛老金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17 05:43 , Processed in 0.049275 second(s), 35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