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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Improve;2782647 合同签字,就说明合同生效了。只要你找不出合同的欺诈行为,你就得按照合同赔款,和车行订车不订车没有关系。不信?打官司,你赢不了。不过,你可以商量,把lease改称购买,估计车行一定同意。lease合同也明确写了,你可以提前付款提车。
Post by Mmmmmmmm;2782693 lease改成purchase还存在贷款汇率的问题 lease的汇率都会比purchase优惠一些 而且如果是purchase那down payment会比lease要高 其实买2011年的车先租后买和直接买的价格应该差不多 但是如果要能现金买那dealer会给优惠不少
Post by Mmmmmmmm;2782687 所以说冲动是要付代价的。据我所知一般车行都晚上9点打烊 你8点半冲过去快速签合同也有你的理由吧 既然急用车也就不要这么计较了
Post by lao wang;2782691 我不能肯定,但记得好像是,魁省的法律规定,买车(新车,或者车行卖的二手车)合同在签订后的3天(或者2天?)内,买方是有权利要求取消的。不知道租车合同是否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赶紧去问问其他车行的销售人员,他们会告诉你实情。 不利之处在于,你没有给他们寄挂号信要求取消合同,而仅仅是传真要求取消,传真很难取得证据,车行可以说它根本没有接到过你的传真,你很难证明你确实给他们发过要求取消合同的传真。而现在有效期限过了,你就可能会很被动。 至于车行当时是否开始了订车程序,那和合同的生效与否,的确没有关系。你再和他们联系,或者即使你以后上庭,不要再用是否开始订车,来为自己辩护,没有用。 祝好运。
Post by saffron;2782613 搞不懂你们这两个人在这里说这种风凉话。
Post by Mmmmmmmm;2782579 一句话,纯粹没事找事
Post by saffron;2782788 谢谢。我们同事好像查的就是这个法律,好像24小时之内cancel他们必须返还押金,以保护消费者受sales的鼓动做后悔决定的。 我发传真以后他们给我email的,说收到我的传真了。所以这个我不担心。 合同上的那条赔偿条款是说一切条件都就绪,我拒绝提车的情况下要赔,那个合同上的交车时间是5天以后呢,我一天之内就cancel了,所以根本不符合那个合同上的赔偿条件啊,我不知道怎么和大家讲不清楚,是我表达有问题还是我的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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