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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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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是家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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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2-7-26 12:43 | 只看该作者
或许那个报纸的人又去那个不铺下水道的国家参加海外媒体高级研修班呢?好吃好喝,政府招待, 没钱建下水道,却有钱大吃大喝,招待海外小报记者,太搞笑了。

Post by wedc75;3124366
那个基金会又出来给北京募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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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2:37 | 只看该作者

非法采访、报道、出版、发行

在Quebec出版发行报纸应有省法院的特殊批文,不能所有公司都可以做报纸的,否则就是非法采访、非法传播信息、非法出版与发行。大家可以给《X天》到省法院的特殊批文, 特别是H记者再采访你们的时候,要她把相关文件拿出来:


© Éditeur officiel du Québec

À jour au 1er juillet 2012
Ce document a valeur officielle.



L.R.Q., chapitre J-1

Loi sur les journaux et autres publications


SECTION I
DE LA DÉCLARATION DES IMPRIMEURS


Déclaration exigée.

1. Nul ne doit imprimer ou publier, ni ne doit faire imprimer ou publier, au Québec, un journal, un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contenant des nouvelles publiques, ou servant aux mêmes fins qu'un journal, ou aux fins d'être affiché ou répandu en feuilles détachées comme un journal, avant qu'une déclaration sous serment faite et signée en la manière ci-après indiquée, et contenant les particularités mentionnées ci-dessous, ait été délivrée au greffier de la Cour du Québec, pour le district où s'imprime ou se publie tel journal,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7. Toutes les déclarations sous serment sont déposées au greffe et gardées par le greffier de la Cour du Québec pour le district où est imprimé ou publié le journal, le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S. R. 1964, c. 49, a. 7; 1992, c. 61, a. 371.



S. R. 1964, c. 49, a. 1; 1992, c. 61, a.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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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7-27 21:12 | 只看该作者
如是这样你可以去告他吗?

Post by UHP;3124917
在Quebec出版发行报纸应有省法院的特殊批文,不能所有公司都可以做报纸的,否则就是非法采访、非法传播信息、非法出版与发行。大家可以给《X天》到省法院的特殊批文, 特别是H记者再采访你们的时候,要她把相关文件拿出来:



© Éditeur officiel du Québec



À jour au 1er juillet 2012
Ce document a valeur officielle.






L.R.Q., chapitre J-1

Loi sur les journaux et autres publications





SECTION I
DE LA DÉCLARATION DES IMPRIMEURS





Déclaration exigée.


1. Nul ne doit imprimer ou publier, ni ne doit faire imprimer ou publier, au Québec, un journal, un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contenant des nouvelles publiques, ou servant aux mêmes fins qu'un journal, ou aux fins d'être affiché ou répandu en feuilles détachées comme un journal, avant qu'une déclaration sous serment faite et signée en la manière ci-après indiquée, et contenant les particularités mentionnées ci-dessous, ait été délivrée au greffier de la Cour du Québec, pour le district où s'imprime ou se publie tel journal,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7. Toutes les déclarations sous serment sont déposées au greffe et gardées par le greffier de la Cour du Québec pour le district où est imprimé ou publié le journal, le pamphlet ou autre papier.




S. R. 1964, c. 49, a. 7; 1992, c. 61, a. 371.




S. R. 1964, c. 49, a. 1; 1992, c. 61, a.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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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23:11 | 只看该作者

长期、连续数年非法违规办报(非法采访、非法印刷、发行),无法无天。

长期、连续数年非法违规办报(非法采访、非法印刷、发行),无法无天。

Post by FUJJJ;3125110
如是这样你可以去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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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7-29 20:02 | 只看该作者
告也麻烦,也可能告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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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7-30 18:2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青年报又报道了胡宪的“伟大公民”

一个学术造假者在《X天》大记者的笔下成为“伟大公民”。看看7月30日中青报的文章吧





两起造假事件拷问学术欺诈罪与罚



          本报记者  叶铁桥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30日                     08          版)

    “人傻,钱多,速来”,对学术骗子频频来国内学术界“淘金”的现象,有人这样反讽道。
    十天之内,从厦门大学医学院教授傅瑾到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陆骏,连续被曝光的两起海外高端引进人才造假事件,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对国内学术欺诈行为的高度关注。
    对于最新进展,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傅瑾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的导师丹尼尔·皮欧梅利教授说,该校早就注意到傅瑾伪造学历和职称并同时在厦大任全职教授一事,在几个月前就对傅瑾进行了调查。
    方舟子从皮欧梅利教授那儿获得的消息是,目前傅瑾已离开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皮欧梅利实验室怀疑其论文数据有问题,正在验证其结果是否能被重复,现在还未查实有问题。
    如果说傅瑾的博士学位造假还算是“常规造假”的话,陆骏的“移花接木”冒用数人履历和论文的行为,就被很多声音认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饶毅对此玩笑似地在博客中感叹:“谁说中国人缺乏创造性?”
    相继曝光的造假事件,暴露出国内在人才引进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三人经历凑成一人,大胆造假“羞煞了中国人”

    7月20日,方舟子在微博上对傅瑾履历中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说:“我未能找到傅瑾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找不到她在哥大期间发过第一作者论文,仅此基本可判定她没有博士学位。”
    傅瑾2004年被引进厦大,担任讲座教授。从2009年9月起,被聘全职教授,同时成为福建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该计划全省每年仅几十人入选。
    方舟子断定,傅瑾是利用中美学位制度上的差异造的假:“美国医学院毕业生都是医学博士,可以去做博士后。所以中国医学院毕业生即使是学士也在美国自称医学博士去做博士后。据同期在哥大医学院留学的人说,傅瑾就属于这种中国‘医学博士’后。”
    随后,方舟子辗转获得了哥伦比亚大学学位查询机构的信息,该机构称找不到傅瑾获得过哥大学位或曾经在该校入学的记录。
    《厦门日报》7月26日报道称,25日,厦大经调查确认,傅瑾应聘时提供的博士文凭“完全是假的”。这份伪造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上显示,傅瑾在1999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 “博士学位”,上面甚至还有哥伦比亚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导师和系主任的签名。
    厦大同时表示,将解除和傅瑾的工作合同,做辞退处理。
    7月27日,方舟子又在微博上称,有网友发现陆骏列的7篇高档次论文,全部是冒用耶鲁大学助理教授卢俊的成果。
    资料显示,陆骏2011年11月被引进北京化工大学,并很快成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方舟子将两人的资料检索出来比对后认为,两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长相都不一样,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在调查中,方舟子还有许多“有趣”的发现:陆骏不仅论文冒用别人的,博士学位也是冒用同名同姓者的。因为陆骏自称是1999年北京工业大学和多伦多大学的应用科学学士,2004年在多伦多大学获得生物工程博士学位。
    多伦多大学2004年的确有一个叫“Jun Lu”的人获得博士学位,但他是1999年在该校获得的硕士学位,与陆骏所说的不符。而且,多伦大学的“Jun Lu”父母是台湾人。
    同时,陆骏在简历中称自己在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间在美国默克公司担任研发科学家,方舟子调查后发现,默克公司确有一个“Jun Lu”,但是另外一个人。他断言,陆骏应是把三个不同“Jun Lu”的博士、工作经历和论文凑成自己的,“太有创意了”。
    7月27日下午3点多,方舟子发完微博后,又给负责“千人计划”的中央组织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打电话通报情况,当天下午5点22分,“千人计划”官方网站上贴出了取消陆骏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资格的告示。
    7月28日下午,北京化工大学也在学校网站上发出《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给予陆骏行政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称:“经调查核实,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在两起造假事件中,还有一些内情被披露出来。饶毅就在博客中称,有国外来信说,陆骏还曾通过用英文名字的电子邮件向一位诺贝尔奖得主要过推荐信,这位得主并非其导师、也不是卢俊的导师,而是卢俊导师的同事。陆骏假扮卢俊要诺贝尔奖得主给推荐信。“这种做法羞煞了中国人”。
    暴露引进人才的审核漏洞

    这两起学术造假事件被曝光后,也引发了众多的质疑声,其中最大的质疑是,造假为何能大行其道?“这么多造假者,当初审批的那一关是怎么通过的?”
    据《厦门日报》报道,厦门大学的解释是,傅瑾在2004年应聘厦大讲座教授时,提供了假的博士文凭,但是没有被鉴别出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海外应聘者的文凭都必须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但是,厦大医学院当时认为,这只是每年一个月的讲座教授,并不是全职教授,因此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审核。2008年,傅瑾应聘厦大全职教授,因傅瑾已经和厦大合作了4年,学校没有对她提供的证书等再做进一步的严格审核。校方承认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误。
    北京化工大学则未公布问题原因。7月29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校宣传部的办公电话,无人接听。
    对于两人的造假,方舟子认为,这暴露了国内在聘用海外人才上存在着把关不严的漏洞,“低级的骗术都可以糊弄过去,其实这些事件有些学术界常识就应该起疑才对”。
    他以陆骏为例,陆骏凭出示的论文发表记录,可以去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当教授,即使回国也可以在国内生物研究最强的大学当教授,“怎么可能去北京化工大学,不管北京化工大学在其他领域的声望如何,它毕竟不是国内生物研究的重镇,为什么决定聘用陆骏的专家、评委不觉得蹊跷?”
    学术界对此也议论纷纷。厦门大学中文系教师杨玲有在国外求学的经历,她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国外博士求职时,都会在个人简历上,写下自己的导师和认识的几位知名教授作为推荐人,并提供他们的详细联络方式。只要雇主和这些人联系一下,基本情况就一清二楚。现在国内和海外联络非常方便,各高校人事处只要准备一个通用的表格,发给推荐人,让他们填好返还就可以了。这种例行公事,国外学者都不会拒绝的。而且他们是学界有头有脸的人物,不可能与求职者合伙作假”。
    杨玲写道,这种验证方法,远比让“海龟”博士交个上千元,让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更经济、更保险。“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障碍,那就是人事处不具备核查推荐人资格的能力。所以,还是得让各个院系的聘委会切实负起责任。”
    饶毅教授则表示,一般招聘要求应聘者给学术报告介绍其研究工作,招聘单位如果自己有多个懂行教授、或请外单位懂行教授提问、一对一交流讨论,“李鬼”不太容易能过关。
    饶毅说,陆俊出事的学校化工方向强,生命科学非其强项。引进陆骏的学院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副院长非长于生命科学,而是偏技术。“‘李鬼’如果有特长,我猜想是技术,但他偷‘李逵’的生命科学方面的文章,正好这一部分可能受害学院判断力不很强,就可能给蒙了,碰到‘好看’的履历,可能饥不择食,没有请专家发表意见”。
    “这个骗子被开了,下个骗子还会来,因为啥惩罚也没有”

    两起造假事件被曝光后,两校目前所作出的处理,都是予以开除。很多声音认为,这些学术欺诈行为,出了问题就辞退了事,造假成本太低。
    在国内科研学者聚集的“科学网”上就有很多相关评论。有人表示:“这个骗子被开了,下个骗子还会来,因为啥惩罚也没有。” 还有人说:“造假成本低是此类事件不断涌现的根源。对于造假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纵容、隐瞒事实者一律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必须让造假者及有关人员付出代价。”另有人认为:造假者“在职期间骗到的学术经费和个人收入这部分要没收和追回”。
    记者发现,傅瑾作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每年奖金为人民币10万元。“闽江学者计划”同时规定,“有关高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记者了解到,傅瑾在厦大就有分配的住房。
    记者发现,“青年千人计划”奖励方式是:“中央财政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目前,厦大和北京化工大学都未公布对两人获得的上述奖励作出何种处置。
    记者注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曾建议加强学术诚信的法制化管理,他认为,应当尽快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纳入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与此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
    方舟子说,对于骗取学术经费,在法律上作出处理的早有案例。2005年,一个名叫刘志刚的自考生冒充北大博士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当成高级人才引进,获得4万元安家费、一套住房,事发后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零6个月。
    方舟子因此质疑这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获益这么小的底层人才处罚这么严厉,为何对靠诈骗获益大得多的海外人才反而不追求其刑事责任?”
    对造假者是否应更重视其学术水平

    傅瑾博士学位造假事件被认定后,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看人才,应更重视其能力而非学位和学历。
    据报道,厦门大学在公开回应中表示,傅瑾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在厦大共指导了十位研究生;以她作为通讯作者,发表了6篇论文,其中影响因子最高是4.337;以她为主持人,获得了6项科研课题,其中包括一项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前期项目;她还获得了四项国家专利,其中三项是第一申请人,一项是第二申请人。傅瑾由此获得了不少“同情分”,有人甚至认为对她应该“不拘一格降人才”。
    沈阳大学教授喻海良在傅瑾事件发生后了解了下她的履历,结果发现,“她在Nature, Nature Medicine 及Nature系列子刊物上发表7篇,以第1作者在Nature发表1篇,以第2作者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为4篇。个人感觉,就这个记录的话,即使是现在的研究热点领域,生命科学,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也因此,个人感觉,她的水平应该还是可以获得一个博士学位的。就这样一个情况,我就又想一个老问题,到底是能力重要还是文凭重要?”
    他撰文质疑:“能够在Nature及其子刊发表7篇,难道真的不如一个博士学位?”
    他的这种看法也遇到了反驳的声音,有人表示,“做假是诚信问题,这是不能容忍的,是一票否决的问题”。还有声音认为:“就事论事,我们承认她的能力配得上一个教授的职称;但是,学历造假是诚信问题,关乎职业道德。我想一个教授不光要有合格的科研能力,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所以即使学校不辞退她,她自己也应该辞职。”
    方舟子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傅瑾那些所谓Nature论文有的是发在Nature子刊上的,和Nature不是一回事,而且这是她在美国的工作,是在教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的,并没有独立做研究的能力,发表的论文不管质量如何,都应首先算是其导师的功劳。“既然连学位都敢造假,说明这个人的学术诚信存在严重问题,其论文的真实性也要打个问号。每次出现这种伪造文凭的事件,总有人说能力比文凭重要,其实这里涉及的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诚信的问题。对不诚信行为如此宽容,也是导致造假泛滥的原因”。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教授嵇少丞曾深度关注蒙特利尔大学医学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王志国论文被撤事件,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匈牙利总统因论文抄袭被取消博士头衔,同时丢掉总统宝座,与之相比,国内对待学术欺诈的容忍度太高了,处理方式令人寒心。
    喻海良随后也修正了自己的看法,因为他发现,傅瑾不仅学位造假,而且根本就没有全职在国内工作,其在后面申请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也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行为。喻海良因此转而呼吁,“这件事不应该就这么结束了”。
    他表示:“不只是厦门大学辞退傅瑾而已,厦门大学应该自己承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这几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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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7-31 11:53 | 只看该作者
原蒙特利尔大学医学院王志国是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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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7-31 12:19 | 只看该作者
看王志国如何两边通吃?


2011年9月2日,王志国“合同研究员”因涉嫌学术造假被蒙特利尔心脏病医院(研究所)被勒令下岗之后,加拿大的英、法文报纸上都发表了诸如《蒙特利尔医院开除一位涉嫌学术造假的心脏研究人员》的新闻。文章有时还顺带一句“Mr. Wang won a pair of prestigious awards in China for cardiovascular disease research”。


作为加拿大一名研究心血管疾病的研究人员,王志国究竟得过中国哪几个著名的科技大奖?蒙特利尔中文报纸《7天》的胡宪更是开动新闻机器为王志国造势,吹捧他是“伟大公民”!


后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网上查了一下,了解到:“哪是什么科技大奖?这个王志国真是到中国骗中国人,到国外骗老外,他把他受聘为黑龙江省的“龙江学者”讲座教授(2006-2009),中国教育部的“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008-2011), 入选中组部的“千人计划”(2010-)所骗得的兼职或全职工资,统统给蒙特利尔心脏病医院慌报成他荣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什么著名的科技大奖。蒙特利尔心脏病医院2009年误信了他的谎言,还给王志国发的获奖喜报(见图1)。






原来在(www.icm-mhi.org/files/pdf/...EN-2009/zhiguo_wang_january192009.pdf)还可以下载,后来该研究所正对与王志国相关的信息进行大扫除,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但(http://news.healthgenie.ca/?p=24757)还可以看到。

点击下载文件:zhiguo_wang_january192009.pdf


黑龙江省“龙江学者”讲座教授(http://baike.baidu.com/view/2590413.htm),“保证每年能在我省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也有类似的要求。王志国的第四批“千人计划”可能还要求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据黑龙江新闻网2010年8月23日的一篇报道称,在当年8月2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人才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向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9名特聘专家发放资助资金,金额为50万元。该报道还称,此前,包括王志国在内的9名学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中央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


在王志国看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这些引进人才计划只是发给他个人的几份“科技奖励”而已,获奖者是没有为颁奖国服务的义务的。


此外,王志国这么多年一直把他“Associate researcher" 或 “Chercheur Boursier" (合同研究员)虚报为 “教授”或“终身教授”。

一个能把入选“龙江学者”、“长江学者”和“千人”等人才引进计划都慌报成自己“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名科技大奖”之人,一个虚报自己职称高调招摇之人,再振振有词地通过胡宪的《7天》报纸说“我没有造假”,不知有人相信乎?





Post by FUJJJ;3126508
原蒙特利尔大学医学院王志国是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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