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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汉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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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野史爱好者,最后的集结号;谁看过《金甁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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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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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2:5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学者编写的历史书,出于避讳的原因,总是要隐瞒和修改很多历史事件

中国人的避讳观念与谎言
林思云 中国报道周刊

不少人在批评中国人说谎话和夸大事实的时候,却不理解中国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把中国人说谎话的动机单纯理解为欺骗对方,那就大错特错了。不少情况下中国人说谎话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家族甚至国家,这就是所谓的“爱国谎言”。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不理解:为什么要用说谎的方式来报效国家呢?

这要从中国人的儒教世界观说起。

在长期的历史中,中国人一直沉浸在“儒教”的思维体系中。中国人把孔子、朱子的学说当作一种宗教来崇拜。所以在中国不称“儒学”,而称“儒教”。

儒教既然是一种宗教,它必然提出一种为人处事的准则和道德。“儒教”思想的核心除了“忠孝礼仁”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道德标准就是“避讳”。

查字典可以发现,“讳”的意思是“隐瞒”的意思。“避讳”的意思不是说自己干了什么不光彩的事要隐瞒,而是要为别人隐瞒不光彩的事。《论语》里有个很有名的故事,有人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就去告发了。”孔子听后说:“我不认为他是一个正直的人。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样才是真正的正直。”这个故事就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人的“避讳”是怎么一回事。

《春秋》相传为孔子根据鲁国史官的记事而编纂的一部鲁国历史书。据《春秋谷梁传》记载,孔子编写《春秋》时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这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为伟大的人隐瞒丑事;要为高尚的人隐瞒过错;要为自己的亲属隐瞒毛病”。事实上,避讳就是为别人隐瞒丑事,为别人隐瞒就是为了别人而说谎话。按照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不但不反对我们为了别人而说谎话,而且赞扬和鼓励为了别人说谎话。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一个人应该尽量隐瞒伟大人物的丑事,应该尽量掩盖高尚人物的过错,这样做才是道德的做法。相反如果我们去揭发伟大人物的丑事,揭露高尚人物的过错,那是非常不道德的。

到了现代,中国人又把国家升格为抽象的伟大人物,所以隐瞒国家的丑事,掩盖国家的过错,就成了中国人的基本义务。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说谎言,为了保卫国家的威信造假话,是值得赞扬和提倡的做法。

设想这样一个场面,如果一个人讲出一件事情的真相,有可能损害国家的形象,那么这个人应该怎样做?对于中国人来说,10个人中至少有8个人会选择隐瞒真相,其中还可能有人会编造假话来为国家开脱。

欧美国家创造的最重要学问就是“科学”。科学的唯一目的是追求真理,寻求真实。中国没有诞生科学,很大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避讳文化。在中国人看来,“真实”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维护伟大人物、国家民族的荣誉。必要的时候,宁可抛弃“真实”来维护伟人和国家的荣誉。欧美国家的历史学者把追求历史真相作为历史研究的责任,而中国的历史学者却把维护国家形象作为历史研究的首要责任。中国学者编写的历史书,出于避讳的原因,总是要隐瞒和修改很多不利于国家形象的历史事件,努力为中国树立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家形象。

为什么要为伟大的人、高尚的人避讳呢?这和中国人独自的世界观有关。与西洋人的平等观念相反,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不是指个人才能的不同,而是指个人道德的不同。传统上,中国人按照道德水平,把人分为两类:“君子”和“小人”。“君子”是“忠孝礼仁”各方面的道德水平都很高的人,很少追求物质利益;而“小人”在“忠孝礼仁”各方面的道德上都很不够,单纯追求物质利益。在君子当中品德更为高尚的人是“贤人”,品德最为高尚就是“伟人”。

在中国传统的历史观中:历史是两个时期的交替循环。出现“乱世”的原因是小人掌权,而出现“治世”的原因是君子掌权。因此,从中国人的世界观来看,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重用君子,远离小人。”

儒教告戒人们:只有依靠伟人贤人管理国家,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才能避免“乱世”的再现。可是伟人贤人不是“神”,他们也会犯错误。一旦伟人贤人犯了错误,一般民众一定要帮助隐瞒和掩盖贤人的错误,使他在人民当中的威信不至于受损。

既然为伟人贤人避讳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威信,那么反过来夸大他们的功绩,提高他们的威信,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另一种方式。所以“夸大”就成为与“避讳”相互相成的另一个方面。中国人在为伟大人物避讳的同时,也在为伟人夸大功绩,歌功颂德。

在这种避讳和夸大同时存在的文化背景下,中国的很多事件都很难搞清楚真相。这并不一定是政府有组织地隐瞒实事,而是民众自发地避讳和夸大,造成事件真相的失真。按照西方的新闻工作经验,调查事情的真相要访问当事人。可是这个经验到了中国就行不通了。因为在中国,当事人会出于避讳的考虑,有意夸大或缩小实情。

避讳文化是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但现在有不少中国人,包括我自己,感到有必要反省这种避讳文化的弊端。避讳文化不仅在中日关系上造成一些冲突,也与其他国家造成不少麻烦。更重要的是,避讳除了让中国人自己的虚荣心得到满足以外,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正面的利益。最典型的谎言灾难是1958年的中国“大跃进”时代,因为各地无限夸大粮食产量,使人们以为粮食多到吃不完的地步,形成对粮食的无节制消费,最后导致大量饿死人。

上次中国的SARS,又一次显示了中国避讳文化给国家带来的灾害。SARS最初是在广东地区发生的,可是当地官员出于维护国家形象的避讳考虑,尽量隐瞒掩盖SARS真实情况,一些学者也纷纷出来发表讲话,说什么SARS是可以治疗和预防的普通疾病,使中国大陆内地没有尽早做出防范SARS的措施,造成SARS在中国内地的大规模蔓延。因此中国内地的SARS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人灾。

因为中国人从小被教育应该为了伟人和国家避讳说谎,使人感到说谎话并不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这就在侧面培养起人们说谎的习惯。有一个最近的例子:一个小学校为了提高老师的福利,就印刷了一些课外辅导资料,让小学生购买,学校和老师赚一点外快。后来有人反映学生负担加重,教育局就派人来学校调查。这时各个班级的老师就告诉学生:“为了维护学校的形象,你们一定不能说学校让你们购买课外辅导资料的事”。结果教育局来调查时,学生都说学校没有让他们购买课外辅导资料,隐瞒掩盖了学校的错误,使学校没有受到批评。

上面举的学校学生说谎的事例中,那些学生并不是为了自己说谎,而是为别人说谎的典型避讳行为。可是老师公开教育引导学生说谎,很容易培养起学生说谎的习惯。说谎的习惯不仅使中国成为一个谎言流行的国家,也使中国成为一个假货盛行的国家。

每个国家的民族性都有正面的一面,也有负面的一面。我个人认为避讳文化是中国民族性的负面之一,中国人应该反省和改变为了伟人、为了国家避讳、夸大、造假的传统。不过现在中国人也体会到谎言和现代化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近两年中国最流行和最提倡的一个词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做人要诚实,做事要有信用。然而一个人要做到“诚信”,首先要抛弃用说谎的方式来维护国家形象的避讳观念。只有在任何情况下都讲真话的人,才能是一个真正的“诚信”之人。从目前的各种迹象来看,我认为中国人的思想观念正在朝着越来越远离“避讳”的方向发展,“诚信”正在走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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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3:0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lao wang是宁要淫秽也不隐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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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合吾局宗旨,可以治野史矣: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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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16 | 只看该作者

心正则认识就不会出现偏差。

历史的多面性2012-04-17 09:19:24北岛、李陀主编的《七十年代》是继查建英的《八十年代访谈录》之后的又一本文化精英的集体回忆录。当然此书不仅仅是回忆,还有每位作者对那个时代的总结和概括。读到最后的时候,我发现此书的三十一位作者中,有一位竟是我们茶坛的老朋友----李大兴。

《八十年代访谈录》受制于查建英的局限性,访谈的对象大都是侨居国外的文化精英,他们只是八十年代文化精英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主流文化精英代表。依我一个文学爱好者的观点看,《八十年代访谈录》中真正能代表八十年代文化主流人物的也就属北岛、阿城和刘索拉还算靠点谱,其他几位在当时的中国影响力并不大。崔健是个特例,但他的影响力是在流行音乐领域,是属于九十年代的人物。因为在我眼里,八十年代是一个文学的时代,其它艺术都不算主流。就像九十年代,流行音乐是主流,其它文学艺术都被挤到边缘一样

与《八十年代访谈录》比起来,《七十年代》涉及的人物更多,人物的身份也更丰富,这多少弥补了《八十年代访谈录》人物背景和经历比较雷同的缺憾。大概因为作者的身份和经历差异很大,他们对七十年代的概括和评述也见仁见智,五味俱全。

如果是一个没有经历过七十年代的人,读《七十年代》会给你一种眼花缭乱、莫衷一是的感觉。比如:

在王安忆的眼里,七十年被概括为家国情怀;而在阎连科的记忆中,七十年代则是无休无止的饥饿。在被打成反革命的朱正琳的心中,七十年代是认真读书的年代,是让思想冲破牢笼的年代;而在张朗朗的心中,七十年代则是不堪回首的红色恐怖。当年是工人,如今已是大学教授的蔡翔对七十年代的怀念是今天已不存在的工人阶级的尊严;而作家邓刚对七十年最深的体会则是作为“狗崽子”群体的深深的自卑。在韩少功看来,七十年代是一个勤奋读书,是为八十年代的文学复兴奠定基础的年代,那时的人虽然没有大学上,但读过十本以上法国文学名著的人大有人在,不像现在中文系的研究生读过三本法国文学名著的都不多;而在陈丹青的眼里,七十年代则是一片荒凉和贫瘠,是一个要啥没啥的年代。

由此我想,历史就是一个说不清的罗生门,每个人记录的都只是自己经历的一部分,而对某段历史的总结和概括就更带有自己的主观和偏见。但深思之,由这样千差万别的叙事组合而成的历史面貌才更具真实性。历史就是过去的生活,生活本身就是复杂多样的,所以色彩单一的历史比之色彩缤纷的历史只会更失真。

于是我想到如今风靡大陆知识界的民国热。这股民国热主要发端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认识。八十年代流行的是柏杨的酱缸文化论和《河殇》的文化决定论。在那个时代,尽管我们对中国传统的文化一无所知,但却非常坚定地相信传统文化是中国一切罪恶和落后的根源。谈起中国传统文化就只想到鲁迅的那两个字----吃人。

如今我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越来越深入,也越来越不带有革命时代的偏见,在这样的认识过程中,人们发现了传统文化温暖文雅的另一面。正是这样的发现,让人们开始对还多少保留一些传统文化影子的民国有了不同以往的认识。陈丹青看到的是民国人物的那种儒雅又有骨的“民国范”;岳南笔下的是如今绝迹的那些国学大师的雅闻轶事和他们让人敬佩的人格和学术精神;而齐邦媛回忆的则是民国那个多灾多难的年代人们对传统精神的坚守和人性的美好。对我们在大陆长大的这一代人来说,民国不再是一个我们从小被灌输的那个灾难深重、三座大山压迫的黑暗社会,而是一个非常有人情味,甚至还是十分值得回味的时代。这完全颠覆了我们过去对民国的认识。

可民国果真是这样的吗?或者说民国仅仅是这样吗?民国的文人地确儒雅有骨,可别忘了,民国的文人大都出自士绅之家,鲜有平民阶层出身的。民国读书人知书达理,温而文雅,但民国的文盲却是绝大多数。民国知识阶层有很好的人文精神,老百姓很有人情味,可那时的国人却是一盘散沙,底层百姓仍处于蒙昧状态。民国是有很多美好的一面,可民国也带给我们这个民族最深的伤痛,比如南京大屠杀和国家的分裂。

我如今对那种非常煽情和色调单一的历史记录都保持警惕,并持怀疑的态度,因为我知道我们这个时代已远离正道久矣,所有人的历史叙事都带有自身的偏见和好恶。而很多人只喜欢看到自己喜欢看到的历史,就像记忆有选择性一样,对历史的“真实”的了解也有选择性。

读书也要对照着读,比如我读过龙应台的《1949----大江大海》后,接着就读张正隆的《1949----枪杆子》。这样我会对所谓的历史真实有更全面的了解,而不会陷入某一种情绪不可自拔。

在《大江大海1949》中,我们看到的是失败的国民党军队人性的一面,而追击残敌的共产党的面目却被隐去,任凭读者去想像。非常有意思的是,《1949枪杆子》所记录的历史和《大江大海1949》的时间几乎完全对应,历史事件也几乎重合,但却是历史的另一面的叙述。

1949枪杆子》主要记录的是四野入关后的一系列战役,包括最后解放海南岛。作者张正隆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军史作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是纪实报告文学《血红雪白》。

龙应台笔下的国军是凄风苦雨,一路退却逃跑,感人的是对逃难的人群的同情和以人性的立场对战争的反思。而张正隆笔下的解放军则是朝气蓬勃,一路高歌猛进,感人的是解放军对老百姓疾苦的同情和在残酷的战斗中秋毫无犯的严明军纪。龙应台的故事是柔软的,张正隆的故事是刚硬的。历史是多面的,胜利和失败的双方这种不同的情绪和不同叙事恰恰反映了历史真实面貌。

国民党的失败不是因为共产党有多狡猾,而是因为国民党的腐败和民心尽失和蒋介石“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的结果。

戴季陶自杀前曾对于佑任哭诉说:“右老,我对他(蒋介石)失望到极点,我已不愿再见他了。他说我在发神经,其实我看他已经变成狂人,不可救药的狂人!。。。我过去错误地认为,中共的成功是100年以后的事,我们照样可以安安乐乐地做官,可以及身而免,现在可是两面不讨好,我是免不掉了!”

如今,中共似乎正在步蒋家王朝的后尘。

很多知识精英时常流露出对老百姓的轻蔑,认为他们是不懂政治、不懂历史的愚民,可我发现真正的愚民恰恰是一些偏执的、人云也云的知识精英。老百姓即使愚昧对国家的伤害也不大,而知识精英的愚昧则对国家民族伤害巨大,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权,而且中国是一个精英治国,没有民主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些重大失误无不是知识精英的愚蠢设计的结果,可却从未见他们为此而自责,而总是把责任推给制度和别人。比如,朱镕基大力推行的不顾工人利益的国企私有化,盲目崇拜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教育和医疗市场化改革,以及最近的四万亿救市方案等等,都是这种缺乏历史观和只看好处不看坏处的偏执思维的结果。

对历史、对现实唯有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才会吸取真正的经验教训,实事求是才是道的体现。怀着偏执的心态和爱恨情仇去研究历史和看待现实都不会得出正确的认识。在这点上我还是非常认同王阳明的,对事物的认识实际是对心的认知,心正则认识就不会出现偏差。

在孔子的眼里,任何一个时代都有有好的一面,也都有流弊。孔子是非常推崇周代的,可他却认为周代也有流弊。“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弊憃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弊,荡而无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贤,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弊,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见《礼记》表记第十三)

对历史应有这样的认识,对人也应有这样的认识。因为历史是由人演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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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9:5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只有经学而无史学,

春秋大义——杀人无罪,报仇有理(真正的儒家文化)


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的社会,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在用普通法,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共同生活在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i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治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说的在理。

——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出入?

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

——《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ii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影响了谁。

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意思是,《新唐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还强。

什么是“笔”和“削”?

“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勉、有惩诫,以期“更使风俗淳”。

——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iii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iv照此看来,《春秋》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这真令国人骄傲呀!

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v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徐元庆本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个“孝”字。

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它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

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

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遂鬻身庸保,为父报雠,手刃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立懦夫之志,振下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这里先是点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使人进步的,法是用来搞好国政的。那么,拿盾牌当枕头时刻准备着为父报仇这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没错;而诛杀罪犯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有缺,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国法不彰,就没法治理国家。所以说,礼和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徐元庆的做法慷慨激烈,即便是古代的烈士也不过如此了。《礼记》教导我们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可不是含煳其词,咱们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徐元庆理所当然应该无罪释放。但这么一来,从法律上又说不过去,难道治国只要有礼治就够了,而可以不要刑罚吗?——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依法把徐元庆杀了,从法律上倒说得过去了,可怎么跟人民群众解释呢?大家一看,孝子复仇却落了这么个悲惨结局,荣辱观还不就错位了吗?所以我陈子昂觉得,放也不对,杀也不对。

那该怎么做呢?道理是这样的:徐元庆如今之所以能够以孝义感动天下,都是因为他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如果咱们饶他不死,他也就不成其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了,咱们这等于是在玷污人家的节操啊!所以我陈子昂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依法判他死刑,然后再依礼给他在家乡和墓地搞搞活动什么的,好好表彰一下。

——按《新唐书》的版本,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而我上文引的是《全唐文》的版本,文字有些出入,关键在于,行文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后面还有一句“请把我的这篇文章附在相关法律条文的后边,永远作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句话的意义何在,容后再表。


现在请大家想想:陈子昂的这番说辞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会问了:“刚才不是说《新唐书》把徐元庆列在了《孝友传》里么,又说《新唐书》站在儒家立场上褒贬善恶,那应该会表彰徐元庆才对啊,应该为徐元庆翻案才对啊,怎么却引了陈子昂这么一大段文章,还是说徐元庆该杀啊?”

——别急,《新唐书》这里引述陈子昂的《复仇议》其实是立了个靶子,马上就该炮轰它了。我方才不是问过,《复仇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么,因为《古文观止》里收录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题目叫做《驳〈复仇议〉》,就是专门反驳陈子昂的这篇《复仇议》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驳陈子昂会怎么下手?

陈子昂的《复仇议》抓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有什么毛病没有?看似文采飞扬、逻辑缜密,其实藏没藏着什么致命的纰漏呢?

的确有纰漏,而且,还真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


先交代两句背景:陈子昂在提交《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左拾遗,这是个谏官,这就意味着,他虽然是在讨论礼和法的问题,可按我们现在的话说,他既不是法律口儿的,也不是礼仪口儿的,而柳宗元写《驳〈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礼部员外郎,恰恰就是礼仪口儿的。

另外,虽然同属唐朝高人,可陈子昂到底只是个诗人、才子,柳宗元却还是政治家和思想家,柳前辈的犀利我们已经在《周易江湖》里见识过了,他和韩愈、刘禹锡关于“天”的一系列讨论早已成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页。

柳宗元和陈子昂虽然同处唐朝,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才刚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有人可能会不理解:“一件陈年旧案子,当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还翻个什么案,难道大家不应该团结起来向前看么!翻历史旧账有意义么!”

——还真是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现实的意义,这一点后面就会看到,咱们先看看柳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先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柳宗元说: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煳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柳宗元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套核心价值观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柳宗元上边是从法理原则上抓住了要害,紧接着又从徐元庆这个个案当中抓住了要害。——柳宗元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

这可是个要命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下边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难题,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礼和法的冲突,可陈子昂那帮人怎么就都没想到呢?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这话可谓再一次抓住了要害。《韩非子·外储说下》有句名言,说:“以罪受诛,人不怨上”,vi就是说一个人因为犯了罪而受诛杀,这个人是不会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着说: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办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这里提出的观点非常犀利,别以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定的哦!柳宗元这时候坚决地站在弱势的徐元庆的一方,话里的意思分明透着是:别说什么不能以暴易暴,别说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别说什么要相信上级政府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如果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让一介草民还能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径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条贱命,那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够狠吧?他接着说: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乎礼、合乎义的,执政者们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这也是儒家的“礼”,是有血性的、有情怀的“礼”。

柳宗元接着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礼》上说:“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这段《周礼》在下文还会出现,届时再来详说。)接着再引“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是不合道义的。”柳宗元归纳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这个原则来审理刑事案件,这就符合礼的标准了。

我在正文会开讲《春秋》“一经三传”,“一经”就是《春秋》,“三传”就是《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所以,既然柳宗元现在搬出了《公羊传》作为重要断案依据,我们就先对这几句话留心一下。

《公羊传》这几句话的原文是:“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现代读者可能对这几句话不易理解,“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好像是说“父亲没有被杀,儿子可以复仇”,这,好像和常理不大合拍呀?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解,原因就在于这个“诛”字。我们都知道“诛”就是“杀”,不错,但“诛”和“杀”是有区别的。在古籍里,同样是表示杀人,“诛”表示的是上级杀下级,是以有道杀无道,是以正义之刀杀有罪之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弑”,表示的是下级杀上级,比如“弑君”,而“杀”字则是一个中性词。所以,“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就是说:“如果父亲被杀——不是被‘诛’,而是无辜被杀——这样的话,儿子就应该复仇。”

这句话的具体出处是《公羊传·定公四年》,上下文大家都很熟悉:楚国人伍子胥因为父亲和哥哥都被楚平王冤杀了,伍子胥逃到吴国,多年之后,伍子胥在吴国受到吴王阖庐的重用,后来带兵攻打祖国楚国,大败楚军,这时候楚平王已经死了,楚平王的儿子楚昭王逃到了附近的随国。《公羊传》对这一段史实的记载很可能并不可靠,但在态度上确是鲜明地支持伍子胥的复仇的,“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这句话就是从伍子胥这儿说的。vii

可能会有人觉得难以理解:《公羊传》到底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经典,是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的,是要让“乱臣贼子惧”的,怎么可能去赞扬伍子胥的复仇呢?要知道,按现在的说法,伍子胥可以被定性为叛国投敌,是个大大的汉奸!儒家经典竟然会褒奖叛国行为?会站在汉奸一边?!viii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只要思想觉悟不是很低的人恐怕都会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以,个人再怎么受到不公正待遇,在面对大事大非的时候也要以国家为重,比如当年乒乓球选手何智丽引起的大讨论就很说明问题。具体到伍子胥的例子,哪怕是父亲被冤杀了,哥哥被冤杀了,自己也被一路追杀,就算再有不平,也不能投奔外国啊,更不能带领外国军队杀进祖国啊!墨索里尼曾经说过:“一切从属于国家,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这话我是转引自朱庭光的《法西斯体制研究》,朱老师接下来还有解释:“可见,极权主义首先是一种国家观,以宣扬国家至高无上、包容一切、主宰一切为核心,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进而发展为国家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全面而严格的控制。”

这话虽然基本不错,可我还是得给墨索里尼正一正名,或许“总体国家”是个比“极权国家”更加适宜的说法,按照萨托利的咬文嚼字,“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明确的权威主义独裁制度,它远不是‘单纯的独裁’,也远不是一个极权国家。”ix——这应该能使我们对上面的“一切从属于国家……”的名言稍稍放一放心,反正,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是“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的,即便这道理是墨索里尼讲的。

话是这么说不错,可人家《公羊传》还就是那么讲的。不但如此,《公羊传》还阐发了一则火上浇油的“微言大义”: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


《公羊传》

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


——为什么一段是《春秋经》,一段是《公羊传》呢?因为《春秋》(以后还是把它叫做《春秋经》好了,不容易引起误会)相当于一本经典教材,历来被认为是孔圣人编写的,里边奖善罚恶,蕴涵着治国大道,但这教材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内容编得太洗练了,一般人看不懂其中隐蔽的涵义。那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有教辅来作补充参考,而《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留存下来的三大《春秋经》的教辅。三大教辅各擅胜场,而其中最早被官方认定为经典就是这部《公羊传》,也称《公羊春秋》。

《春秋经》里被认为蕴涵着孔子的“微言大义”,《公羊传》就细心地去发掘这些“微言大义”——在上边这两小段里,《公羊传》的内容就是阐发上边《春秋经》那句话里的深刻内涵的。

《春秋经》那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冬季十一月庚午日,蔡侯和吴子联合,在伯莒这地方和楚国人打仗,楚国人被打惨了!

——好好看看,你能看出来这里边藏着什么“微言大义”么?

这得通看《春秋经》才能捉摸得出来,这句里带着“微言大义”的词汇就是“吴子”,指的是伍子胥的新老板——吴王阖庐。

春秋大义强调“夷夏之防”,也就是说,推崇中原地带以周天子为核心的那些文明程度较高的诸侯国,比如鲁国、齐国等等,这些国家被称作“诸夏”;看不起边缘地区那些文明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楚国、吴国、越国,这些国家被认为是“蛮夷”。

不仅仅是“蛮夷”,通常有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单从字面看就知道不是好话,“夷夏之防”里的“夷”就代表了所有这些东西南北的落后文化。至于为什么要重视“夷夏之防”,可用的理由比如著名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意思是说:夷人们虽然勉强也被叫做人类,但其实都是些牛鬼蛇神——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亨利·梅因在论述古代社会的时候说的意见:“一个原始共产体对于在风尚上和它自己有非常不同的人,往往会感到几乎是自然的憎恶,这种憎恶通常表现为把他们描写成怪物,例如巨人,甚至是魔鬼(在东方神话学中,几乎在所有情况中都是如此)。”x——现在我们很难想像了,湖南早已是“唯楚有材,于斯为盛”,苏杭一带也尽是才子佳人,可当年这些地方都是“蛮夷”啊,盛产巨人和魔鬼!更要命的是,这样一种“春秋大义”断续保持了两千多年,孙中山的纲领口号有“驱逐鞑虏”,邹容的《革命军》号召“杀尽胡人”,都有一种拒斥夷狄的味道在内。

两千多年前的夷狄更让诸夏看不顺眼,所以,《春秋经》在提到吴国的时候一般都会说“吴如何如何”,只用一个“吴”字,但在“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这句话里却用了“吴子”,这可是尊称啊,这就表示了对吴王帮助伍子胥出兵伐楚的一种激赏。有趣的是,仅仅在这句话的几个字之后,《春秋经》便又恢复了用单摆浮搁的一个“吴”字来称呼吴王了。

《公羊传》对“吴子”的那番阐释翻译过来就是:“一直都称‘吴’,为什么这里却改称‘吴子’了呢?这是因为吴国人虽然属于蛮夷,这时候却乐于为中原分忧,所以要夸上一夸……”xi这里的中原指的就是中原诸夏系统里的蔡国,而作为蛮夷的吴国为了帮助蔡国,毅然和楚国作战,这一战,既帮助蔡国出了气,又帮伍子胥报了父兄之仇。

——这段内容等讲到《春秋经·定公四年》的时候再仔细来说,至于《公羊传》这段分析是对《春秋经》的透彻理解还是穿凿附会,这也留待以后再讲。xii现在我们先来想想:《公羊传》为什么会这样写呢?儒家思想怎么会赞成为了报父仇而叛国,甚至攻杀祖国的国君呢?这不是大逆不道么?!

这我们还是先要分清:大体来说,秦朝以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朝社会以后的中国是专制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xiii。儒家原本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原理,大体可以叫做“推己及人”,比如我们都熟悉的那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小到大一步步做起来的,那么,在家儿子孝顺父亲,在朝臣子忠于君主,也是这个道理。而大家熟悉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观念其实都是专制社会的产物,要搁在封建社会,君要臣死?嘿,那得问问凭什么!

更进一步,如果君对臣的迫害到了杀父之仇的地步,那就没说的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管你天王老子呢,是孝子就该报仇,天经地义!这也就是说,父子天伦是儒家眼里最核心的人际关系,君臣关系倒在其次。这是一种可怕的思想啊,到了专制社会可就不讲这些了,皇上杀起人来也都是满门抄斩,把三族、九族什么的一并株连进去,这一来,想报仇也得有活口啊。(话说回来,楚王当初对伍子胥一家也是要斩尽杀绝的,只是伍子胥逃得快罢了。)

这真是社会制度的不一样啊,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国君、大臣,乃至城里的平民论起来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有大宗、有小宗,血缘关系有亲有疏罢了。我在《周易江湖》里提到过,那个时代里,爱家观念比爱国观念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xiv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xv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道”xvi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熘须拍马呢。再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认识一个人真是很难!


题外话之二:脑筋急转弯!

回忆一下《礼记·檀弓》里子夏问老师孔子的话:“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弗与共戴天”云云。现在我们想像一种情况:如果是母亲杀死了父亲,这种情况应该“如之何”呢?

这可是个难题哦,从《檀弓》里看,孔子认为杀父和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同一个级别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亲杀了父亲,做儿子的还真不好办呢。

——不过,如果这个儿子并不是一个儒家读书人,事情也许倒没什么难办的。

是不是有人觉得这种事情纯属伪问题,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现?——那你可错了,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出现过,就发生在汉景帝的时候。当时,有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杀了自己的继母(不是亲生母亲),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这个杀人犯防年到底该怎么判呢?杀父、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继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而防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杀母仇人……◎#¥%……※ ×没有250以上的智商还真想不明白!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按现在的标准也就是小学才毕业,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这孩子一样,那就恭喜你了,因为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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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1:40 | 只看该作者

从薄瓜瓜的声明看中国红色后代 by 伊萍

薄熙来与谷开来同时案发,使薄瓜瓜一夜之间如同失去父母,作为人,我能理解在这样的情形下,薄瓜瓜的日子会是怎样地难过。虽然我更同情中国无数因言论罪维权罪而被中共送进大牢的持不同政见者和良心犯的子女和家属,比如盲人陈光诚的孩子和妻子,胡佳的孩子和妻子,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家属,等等,他们在人权毫无保障的中国的境遇,比起身处人权有保障的美国的薄瓜瓜更是不幸得多,但我仍然想在讲下面这些话前先对薄瓜瓜突然之间失去父母的关照表示一份同情。

读了薄瓜瓜上星期发表的声明,我有这样一个印象:作为来自中共高层特权家庭的红色后代薄瓜瓜,有意要撇清自己曾享受任何特权,他从小能上西方贵族学校,完全是靠自身和父母个人的能力,与老爸的权力无关。记得李鹏的女儿李小琳也曾声称,自己超常的成功(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她老爸的权力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个人努力的结果。我在这里由此引开,谈谈我对中国红色后代的评价和议论。

高干子弟在中国享有特权,有着常人没有的特别机遇特别待遇,这在中国是人人皆晓的事实。记得我还在中国时,如果邻家某女找对象找了个高干子弟,那可是要受到很多人羡慕的;她们结婚后,生活的发展前景也往往不是大多数平常人家能赶上的。今天的中国,有那么多红色后代成为中国商界巨头,其中权钱之间的关系不言而喻。作为中共高官的红色后裔,想要不承认自己有超于常人的待遇机遇,不要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完全不受监督不受限制的国家不可能不可信,就是在民主西方,政府高官的子女也不敢讲完全没有特殊机遇,只不过由于西方言论自由,政治透明度高,法律限制多,程度因此会低很多。英国人海伍德会如此热心帮助薄家,与薄家是中国权势一定相关。就算薄瓜瓜在西方的学费真的来自奖学金,他之所以能得到奖学金,也是因为老爸在中国的权力对某些人有吸引力,他们期望通过与中国权力交友来达到增加自己在中国的影响力为自己谋利益的目的。一些中共高干子弟不承认自己享有特权,只说明这些高干子弟或者是嘴硬,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事实就不存在,或者是被特权宠惯,把因父辈的权力而受到的超于常人的待遇机遇看成是自己能力所得,对特权习以为常到了没感觉的地步。

我第一次听到薄瓜瓜的名字,是2009年薄瓜瓜被邀请去北大演讲。当时他被评上英国首届十大杰出华人青年奖,这个奖到底有多好的信誉多大的影响,在多广的程度上反映了英国华人的意愿,我无从知晓。但薄瓜瓜能因此被邀请去北大演讲,我认为与他红色后代的身份有着重要的关系。薄瓜瓜去北大演讲期间,据说保安戒备森严,让学生觉得此人来头不小,更从一个侧面说明薄瓜瓜之所以被邀,与他是薄一波和薄熙来这样的中共高官的后代有关。在北大演讲会上,薄瓜瓜被问是否是共产党员,他回答说自己是无党派人士,但又说自己完全赞同共产主义理念;在回答主持人问中国应该借鉴西方什么时,他回答道:中国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被问到大学生为人民服务最需要什么时,他的回答是:这个由团中央来决定吧。一个从11岁开始就在西方接受教育的孩子,一个曾经在牛津大学竞选学生联合会常务理事的大学生,却能把中共官话说得这么溜,可见父母的言传身教远远重要于学校的教育。

薄瓜瓜从小到西方贵族学校接受教育,生活风格趋向西化,他自己也显然有意识地对成为公众人物有所追求,因此而特别引起人们的非议。网上有些人把这些非议看成是对瓜瓜的不公平,我觉得薄瓜瓜之所以受到非议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他来自红色家庭。如果蒋介石的后代去西方贵族学校,过西方化生活,人们就会觉得比较正常,因为蒋介石是美国和西方的公开的坚定盟友,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很一致。一个成天树西方为敌,成天否认西方制度和西方价值观的红色家庭,却把孩子送进西方贵族学校,和西方人打得火热,让人觉得特别的虚伪,特别的精神分裂,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完全相反,揭示了中共高官糊弄欺骗人民的真实面目,因此招来非议在我看来很正常。薄瓜瓜招到非议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他来自特权家庭。这个世界上的事都是有所得就要有所失,不能好事都让你享受了,责任却一点都不负。既然享受特权,享受特殊待遇,那就要负特别的责任,受特别的监督。一个人不能说特权我要享受,但你们不能对我有特别的要求。薄瓜瓜既然没有拒绝享受特权,没有拒绝老爸的权力给他带来的超于常人的待遇,那他就没有理由拒绝来自民众的特别的要求。

另外,光是薄家接受外国奖学金这一点,尤其是来自意识形态上和军事上敌对的外国,放到政治透明的西方国家,就会被质疑为以权交易,对国家利益有潜在的危害。事实上,中国有这么多在职高官的子女亲属在国外学习生活,放到美国,被揭露出来,他们是否仍然有资格做国家高级官员都是问题。奥巴马由于肤色由于有一个外国父亲而被长期怀疑是否在美国出生,虽然其中不乏种族主义原因,但外国出生的人在美国不能竞选总统这个规定,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利益,防止有出卖美国利益的可能。如果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有直系亲属生活在外国,有很多家产放置在外国,那他们制定政策时,又如何保证他们是以本国利益为重呢?

薄家在中国的起,得益于邪恶的中共,薄家在中国的落,也起因于中共的邪恶。与毛泽东一起打江山建立了共产党天朝的薄一波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薄熙来的母亲在文化大革命中自杀身亡,薄熙来今天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也是中共制度下权力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牺牲品。红色家庭薄家的大起大落是中共制度邪恶病态的缩影和见证。

不过,薄瓜瓜出生于红色家庭并不是他自己可以选择的,我也不同意爷爷父辈的罪由孙子儿子来偿还,薄瓜瓜还年轻,还可以一切从头开始。我对薄瓜瓜的劝告是,请化悲痛为力量,通过自己爷爷和爸爸两代红色家族的命运,看清中共制度的曲扭和变态,加入到为中国争取民主自由的队伍中来。把自己曾经享有的特殊待遇,把自己在西方感受到的人性价值,转化为对中国特殊的贡献,与所有热爱民主自由的中国人一起,共同努力,让自己这一代人能够有机会从此避免爷爷爸爸那两代人悲剧式的命运。要学会讲真话,不要再学老爸讲假话,否则让人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同情你,心里还有一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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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1:48 | 只看该作者

挑个傻蛋做皇帝---闲谈红朝大位继承问题----老秃笔

俺写博客的目的是侃山找乐。话题嘛,自然应该是山南海北鱼虫花鸟三教九吃喝玩乐流之类的磨牙题材。俺是不想写政治话题的。一则俺是底层草民,唠叨半天不能上达天听,费力不讨好。二则中国自古就有莫谈国事的习惯。历代朝廷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但有草民擅议国事,朝廷定会派出细作抓捕。轻者定罪入狱,重者则可以掉脑袋。为了几句话语,身受囹仵牢狱之灾,不值得么。要是为了争夺江山,冒此风险也还说得过去。如果只是逞口头之快,就太不值了。毛爷,邓爷,江爷乃至当今胡爷都有把犯言直谏的知道分子们送进大狱,流放不毛之地,废黜朝廷顶戴供奉的不良记录。即便俺人在海外,心系祖国,俺还是谨守祖规,不议国事,以免麻烦嘛。
红色朝廷最近大事不断,位居高位的薄熙来谷开来夫妻一个唱红打黑无法无天,成了名符其实的重庆地头蛇,一个就地圈钱暗杀洋仆人兼情人成了胡作非为的薄西太后。薄爷心黑手辣逼跑自家奴才王立军,让后者为了保命而冲进美国领事馆求生,从而惹动朝廷派命官出京,发现薄爷劣迹,导致薄爷行藏败露丢官,被朝廷严加管束。这出红朝大戏让俺们一干草民看得目瞪口呆,唧唧有声,真是过瘾呐。
目睹薄爷惊天大案,俺就手痒痒了。很想写点啥啥的,给胡爷上表进谏,帮胡爷出谋划策一番。没办法,谁让咱是拥护朝廷的保皇派呐。别看咱外表冷酷,言语木讷,内心总是激动地不安分地琢磨着朝廷大事啊。其实,咱不拿朝廷一分钱,没有朝廷一个封号,就是老北京人急公好义的体质让俺有话不说出来就难受。北京人的这种老毛病多少代了还依然如此。有句老话早就明白地形容俺这种毛病:皇上不急,太监急。小姐不急,丫鬟急。也就是说,人家不急,咱急。而且还真急,哪怕作为太监,俺也要替朝廷谋划呐。
说来说去,这薄某人和朝廷之争,不是什么路线红黑之争,而是跟历代宫廷纷争一样,就是为了自己能够登上朝廷大位。不同之处在于,历代宫廷大位之争是自家人争斗,外姓人插不上嘴。比如,俺们乾隆爷雍正爷驾崩后,里面的十几个阿哥在宫廷里密谋。满朝文武大臣谁也没想着去争宫廷大位。皇帝死了,朝廷是换代不是换朝么。所以,历代朝廷大位之争多在自家人内部,无非是谁有皇帝的御旨,名正言顺,谁偷着改了皇帝的密诏,篡夺大位。可是既然人家都姓多尔衮,瓜尔佳,爱新觉罗,那俺们姓秃的就不会参合进去。反正不论谁当皇帝,俺都要三跪九叩地在太和殿给皇上行礼。谁坐着,谁站着,谁跪着,这规矩俺是一清二楚,不敢胡来的。
现在这薄某人和胡爷之争就比较复杂了。
红色朝廷大位不是家族继承,也不是先朝皇爷御旨钦定的。咱党体系在大位继承上一直没有章法可循。毛太祖立朝前二十年,在位二十七年,都是一人说了算。没人敢跟毛太祖争大位。太祖驾崩后,邓爷模仿西太后的垂帘听政,把耀邦爷扶上阵。无奈众老臣不服,邦爷也不知自重,敢说出不论谁都要让位的话,结果自己先下台被邓爷废黜。八九之乱使得邓爷无奈挑选江爷入宫。所幸江爷乃上海精明之士,先低眉垂首作儿皇帝。邓爷大限前后,江爷早已悄悄在宫内外遍置自己心腹,隐然成势。无人能挑战其大位。江爷随后挑选胡爷继承大位,但江爷到底是退而不休还是怎样,只有胡爷心里明白。现在胡爷在位时光将近,后继人选是习爷。习爷面微黄貌忠厚眼无神。从政无甚大就也无甚大错,似为平庸之才。然此人奇运,蒙胡爷青睐(仰或也有江爷关爱)雀屏中选,可登大位。此红朝继承模式,基本上是先皇爷指定,别人无话可说。类似历代皇帝御旨钦定的先例。但是,红朝大位继承走出了家族继承的路子,变成任何人不论血统高低,有前皇爷指定即可。这就开了外人可以问鼎大位的门,也打开了继承纷争的大门。既然不是皇帝本家人才可以继承大位,外人只要有先皇帝助力就可以登上大位。这就让群雄红眼了。过去总算还有个姓名限制,现在则没有姓名限制了。说不定,那天俺秃某人喝多了,走在大街上被习爷一眼看中,钦点俺为王储,那焉知二十年后江山不姓秃呐?
红党继承不再限于自家人是个进步,也造成了利益冲突的危机。没有一个公认的筛选过程,而是先皇爷随意指定。钦定谁,算谁鲤鱼跳龙门,会造成别人不服气。红党群雄眼红于大位,谁都想一步登天,尝尝说一不二前拥后呼的天子劲头儿。而且,群雄间,谁也不比谁差多少。彼此心中不服。这就自然会导致勾心斗角,暗中出拳,背后插刀。所以,继承过程不公开透明,而是暗盘交易,乃是红党和红色朝廷内乱之源。另一个内乱之源是在位大佬威仪不断下降,慑服群臣能力不如开帮元老。毛爷在世时候,其权威让一众头目们心服口服,他说一不二,无人敢挑战。邓爷尚有开帮元老之威,说话也算数。耀邦爷虽然是开帮元老但威仪已经不足以压制老臣头目。江爷心机重,先拿下不服管教的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立威,尔后无人敢出头图谋不轨了。胡爷在位多年四平八稳,并无特殊成就,在有野心的大头目群中,威仪已经没有多少分量了。今后习爷能否压得住场子,更加难说了。这样,在位的大佬们功力不服众,也埋下了日后纷争的种子。
那薄某人何等人精啊。据说他在毛爷搞得十年大动乱前期,踹断为中共高官的老爸肋骨表示自己革命坚定。也听说他把同前妻所生之子软禁,作为防止前妻揭露他的牌。此人在大连,辽宁其间,心狠手黑,利用手中权力,软硬兼施,收平一方官民,使之惧怕,无人敢公开挑战。到重庆后,更是以唱红打黑的手法扫平西南,颇有毛爷当年玩弄神州官民叱诧风云之势。以薄某人之心机,之才干,之出身,之自负,他能对一平庸无才的习爷上台登大位服气么?薄某人一心要再上层楼,问鼎大位!即便薄某人不这样思维和努力,也一定有不薄某人或者其他人这么思维和努力。世上一切事情大多有个限度,只有当官,赚钱,这二样事儿没有限度。当官要做到无人之下,赚钱要把全世界的赚到。人心如此,不出左右。所以,薄某人争斗失败,不是意外而是意中之事。红朝大位继承体制不改,此种争斗不断。套用早年中共一个烈士的词句,”杀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俺可以很牛叉地断言,再套用一句中共的宣传术语,”一个薄熙来倒下去,千万薄熙来接着来。如果红党继承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过程,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内讧大戏。红党即使总是吹牛共产党员无私无畏,我们依然看到红党党徒们多少年来照样为私利而互殴。无它,人心不足蛇吞象,人性使然耳。红党党徒们也不能免俗。毛爷,邓爷,江爷,胡爷乃至明年登大位的习爷都一个德行嘛。这次薄某人野心肥大,玩的谁谁舞剑,意在谁谁的把戏被党中央揭穿,露出一屁股屎,导致身败名裂。这最多算波某人运气不好,功亏一篑。按照俺们大清晚期义和拳的说法,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中间肯定有薄二薄三或者不薄某人之类的再次赴汤蹈火追求大位,不惜区区性命的。谁知道谁谁的哪次会成功呢?
为了避免朝廷无休止的争夺大位之战,俺建议胡爷把元首大位虚职化。采取明文剥夺其生杀大权和其他政治权利,只赋予元首礼仪道万福的功能。而且,要让元首每周一次到北京火车站为百姓搬行李,到养老院为老人洗浴,到孤儿院为孩子们打扫卫生。这样,元首之位就成了鸡肋,没有几个野心家会感兴趣,从而,于无形中化解争夺大位的矛盾。没有实权的位子,多小也没人争么。
俺再给胡爷开出的蒙汗药是必须尽早改变红帮闭门分赃挑头目的手法,采取俺们美利坚百姓投票选举的办法,让红帮帮徒们先拥戴各自级别的小头目,在帮内施行有限民主。被帮众们拥戴的,自然让大家心服口服,也会照顾帮众利益。一般不会再产生像毛爷那样一人把红帮屁股捅到烂的历史悲剧。
当然,看官们中间有人会大叫一声,那是红帮内部民主么。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不能投票吗?嘿嘿,您慢点儿急。这事儿我也想到了。不是俺不想说给中国人民民主选择权利,而是时候不到嘛。如果连红帮帮内都不能民主,那帮外草民们自然也不可能有说话的权利。所以我也不多啰嗦啥民主原则的了。不能走在时代前头太多了么。
衷心劝告胡爷在退位之前,挑个傻蛋做元首。孝顺,听话,老实,肯干,这是老秃给出的相马“四项原则。”现在看来,胡爷有眼光啊:习爷正好符合所有条件。俺代表所有草民们只盼望习爷早日登基让俺们有个机会学那朝鲜草民们山呼万岁幸福兴奋一把么。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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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9:06 | 只看该作者

要是《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再版

让历史上溯950年,时空穿越到北宋。

繁荣昌盛的大宋帝国其实内部也是危机重重,冗官、冗兵、冗费使得国家不堪开销,加上政府征收大量税赋,百姓负担严重,农民起义自北宋建立就没有停止。同时,官僚、世家大量兼并土地,北方地区民族不断侵扰威胁,社会危机四伏,改革迫在眉睫。

在这样的形势下,王安石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革新,并得到了宋神宗的大力支持。

在以后的15年时间里,王安石颁布了诸如青苗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保甲法、将兵法等大大小小十多项“新法”,在经济,教育和军事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标,施行革新变法。

可是,这样温和的改良却遭到权贵集团的强烈反对,因为,“变法”多多少少都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的根本利益,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派指责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宫廷的勾心斗角最终导致王安石和司马光决裂,“路线斗争”最后也演化为权力之争,这两位都善于作“道德文章”的“君子”形同水火,势不两立。王安石继续艰难地变法,司马光一甩袖子,到洛阳写他的《资治通鉴》去了。

退居二线的司马光将宫廷中的实践归纳成书本理论,再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他一边著书,一边不断发挥着他的余热,多次上书朝廷,力陈新法弊端。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高太皇太后垂帘听政,任用司马光为宰相,“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司马光更是不顾一切尽罢新法,“举而仰听于太皇太后”,“王安石变法”最终以司马光的“元祐更化”告终。而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

可见,被当今领袖推崇倍至的《资治通鉴》是什么货色! 从此宋朝进入了派系斗争的泥潭,不可自拔。这也为北宋的灭亡埋下了种子。

历史,真是一面镜子,中国历史上的“变法”何止王安石?但是起因和结局竟是如此的相似。戊戌变法不过又是一个翻版,以致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四五,六四更加的激荡壮烈,却也没有动摇封建专制的大厦,一代又一代的改革先锋王安石,光绪皇帝,赵紫阳等,其命运都已悲剧终结,下场一个比一个凄惨。

中国真的走不出历史的宿命了吗?

回到今天的重庆闹剧,在那黑沉沉的铁幕背后,我们再一次看见了宫廷中那些伪君子们披着面纱在相互揣摸对方的心思设法打败对方,二十一世纪的大国领袖们一定都对《资治通鉴》了如指掌,这种表里不一,一面温文尔雅,另一面阴毒奸诈的权术文化在华夏历史上长盛不衰,造就了中国专制文化的精髓,以至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参与者们都运用得如鱼得水如虎添翼,从延安整风、反右文革到当今薄温争斗,一幕幕大戏惊心动魄,令人叹为观止。要是《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再版,今天的现实一定能成为一个个新的章节而为这些古籍增添不少华丽的色彩,为古老的文化增添新的篇章。 :f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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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21:03 | 只看该作者

看图说故事--重庆模式之唱红歌

一个雷锋倒下去,千万个雷锋站起来,平西王接过雷锋的枪,作毛主席的好战士

王爷,你看臣的脑后是不是也该梳一条辫子,就像前清那会儿的。。。

万众一心唱红歌,前赴后继跟党走

和尚和尼姑,咱们是一家人,嗨,咱们是一家人嗨,一起唱红歌

唱红歌唱到寺庙里


重庆的监狱里住满了共产主义接班人


红歌疗法登上大雅之堂 (转自百度百科)
《资阳日报》等报道称,四川资阳等地的精神病医院依靠唱红歌等方法调节病人情绪,有的还举办了红歌比赛,比赛的图片刊登在资阳日报上后广泛流传[1]。 资阳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参加红歌赛有网民联想到《人民日报》一篇近四十年前的报道《靠毛泽东思想治好精神病》。
时代在不断进步,一位重庆的陈姓病人,用亲身经历向媒体陈述了“红歌疗法”可以治愈鼻咽癌的亲身经历。

树新风,赞时代新人,为唱红歌,母死不奔丧,

小小竹排江中摇,红歌照我去战斗,万众一心跟党走。



武工队员唱红歌,解放区也有武工队


还有最后一个,唱红歌少了它可不成。毛泽东塑像,连基座高37.4米,塑像的一只脚面积就达3平米左右,可容纳6人坐,号称中国第一,当然也是世界第一。平西王治下的重庆,怎能少得了世界第一呢!


问一个问题: 重庆唱红花了多少钱, 真有2700亿元吗?
反方: 重庆否认唱红歌花费超2700亿元:
记者:有人说,重庆“唱红”成本太高,累计花费达2700多亿。这种说法有依据吗?
何事忠(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事忠):前不久,我在网上也看到有人说重庆“唱红”花费太大,还推算出耗资高达2700多亿的天文数字。这种推算是毫无根据的。2008年到2010年,重庆三年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累计才2277亿,说“唱红”花费超过2700亿,这可能吗?

记者:重庆“唱红歌”采取的是行政命令,还是群众自觉自愿?
何事忠:毛泽东同志曾讲:“凡是需要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徒有形式而失败。”重庆“唱红歌”之所以能够高潮迭起、久唱不衰,主要源于群众的自觉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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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亿元?来源:21CN社区 (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12/02/10/10745219.shtml)
重庆媒体华龙网有关地方财政亏空1000亿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唱红花了2700亿,这是凭空捏造的吗? 尽管他没有细化公开这笔惊人的开销,但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和有关报道,进行测算和评估。据新华网2011年6月30日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 ... 用测算如下:
第一: A,演员工资、误工补贴费、医疗补助费、化妆费200元/天,共计5天(4天排练,一天奥体大合唱),小计:4000万元人民币。B,交通费40000人,所需公交车每辆车可坐40人,则共需1000辆车,公交车每天(租金、油气费、各项费税、驾驶员工资等)500元,6月29日公交车需要花费50万元(交通费只算大合唱一天,排练交通费不计),小计50万元人民币。C,食宿费(只算两天。包含涪陵、万州、黔江、城口等外地演员),平均每人100元,则共需要400万元,小计400万元人民币。40000多演员在唱红歌中花费为4450万元。
第二,据重庆华龙网报道,有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台地区90支合唱队8000人参加,再细算一下,A8000人工资、误工费、补助费300元/天,共计5天(4天排练,1天奥体大合唱),小计1200万。B包括港台地区的交通差旅费(含乘飞机、火车、汽车、轮船往返费和重庆市内交通费用等)平均每人1000元,小计800万元;C,在重庆的食宿费(只算两天),平均每人100元,小计80万;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台地区的8000人在唱红歌中花费为2080万。
  第三,据重庆华龙网的2010年6月30日的报道,当日有10万人唱红歌,减去上述以计算过演员和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台地区的人数4万8千人,还有5万2千人,他们分别来自重庆市各地。A按平均每个普通人100元/天,总计5天(4天排练,1天奥体大合唱),包括工资、误工费、补助费、夏天清凉医疗补助费、排练场租费、排练交通费等,小计2600万。B5万2000人需要公交车1300台,每台500元,则需65万元(交通费只算奥体大合唱一天,包含驾驶员的工资),小计65万元C食宿费(只算一顿便当),平均每人10元,小计52万;来自重庆各地的5万2000人在唱红歌中花费为2717万。
第四,2011年6月29日,重庆市奥体中心10万人唱红歌的其它费用综合如下:A服装费,10万人,每人50元,小计500万;B大红旗共1000面,每面50元,小计5万;C手摇小红旗,10万面,每面1元,小计10万元;D租赁场地费,每人50元,含水电费、音响设备、场内横幅制作费,广告费、清洁费,小计500万(说明,如,王力宏、王菲、谭咏麟、刘德华等明星演唱会,平均票价500元每张,其中每人平均票价中含约100元的场租费。)E,治安管理费,需要警察、协警维护秩序和指挥交通,约1000人,每人150元/天,小计15万;F,协调管理费,含筹备策划费,通信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办公费、多次协调会议费用(协调范围含重庆市主城区,涪陵、万州、黔江地区的区县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军队,大专院校,全国各地、港台地区的政府及演出单位),小计100万。总之,2011年6月29日一场红歌费,就唱掉了人民的血汗钱约10377万元。
由此可见,“唱红歌”一下子就挥霍上亿元。这是为“民生”和“共富”吗?那么,重庆“唱红”唱了多少场次呢?
2011年11月25日,《重庆晨报》的一篇报道称,重庆文化建设成绩单:举行23万余场红歌传唱活动,文章中特别强调,重庆一共举行了23.58万场次具有一定规模的红歌传唱活动,以上述的奥体中心红歌会为例,一场就花掉了约10377万元,那么,剩下的规模较小的活动加在一起,是多少呢?难道23.58万场不同类型,参与市民达2.87亿人次的活动只花掉了2700亿吗?以6月29日推算,重庆从2008年6月份唱红歌运动以来,历时三年半时间,是不是挥霍了几千亿?重庆为唱红歌,是不是背负数千亿的债务?235800场“唱红歌”花费2700亿哪里算多? 何兵的估算一点没冤枉啊!
最近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开往春天的列车》的新闻纪录片,其真实地记录了重庆丰节县一群山村儿童的求学经历,孩子们上学每天要往返8个多小时,翻山越岭,全是步行,还得忍饥挨饿,准备鞭炮,途经野猪岭,必得吓退动物野兽的攻击,才能抵达目的地,那破败的校舍。如果这是文字报道,或是别人写的,可以说这是造谣,是海外敌对势力的诽谤和污蔑,但现在,这是中央电视台的现场实录啊,我看了两遍,差一点失声痛哭。为什么不把“唱红”的2700亿,用在学校的孩子们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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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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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红楼迷现一神帖:上联“贾宝与林黛遇,薛宝拆”。
众人皆赞,乃千古绝对也!无人能解。
忽一日有人回帖冒出一下联“陈冠吸张柏汁,谢霆疯”。
瞬间全楼为之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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