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simpercc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论:出租/求租月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1#
发表于 2007-9-14 20: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为什么自古都不缺汉奸?

真实不明白中国为什么自古不缺汉奸,不需要外国人监督,汉奸们一个个瞪大了眼睛盯着中国人。

周四在MCGILL地铁站一会的功夫就看到好几个白人,真是佩服他们,动作之敏捷,学过这么多年武术的中国人真是望尘莫及,人家不需要租约票,更不需要买,直接就过去了。这不知道那些瞪大了眼睛盯着中国人的所谓中国人哪里去了。
我不租约票,但是我不知道这有什么错,大家没偷没抢。请问您们在大街上看见有多少中国的流浪汉?中国人今天没钱明天就回去打工,但是好像不是其他民族都能做到的吧


Post by   
明文规定不能租了, 居然还有这么多人为这种行为辩护,这才是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2#
发表于 2007-9-14 21:16 | 只看该作者
"Just not for money."





P.S.俺工作的公司正在招人,英语、法语、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反正只要你能够合法在加拿大工作,英、法会任何一种语言要流利(工作内容需要使用英文/法文软件以及和客户电话沟通),熟练使用电脑,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无年龄限制。

想干的可以M我,

表为了2刀的小钱奔波了,不管干什么找份工作好了。
-Do The Right Thi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3#
发表于 2007-9-14 21: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redneck




没事,俺就是来瞻仰下。。。。
-Do The Right Thi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发表于 2007-9-15 00:3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蒙城华人报上赫然刊登着《出租月票是违法行为》,本以为会引发地震,不想倒是冷冷清清,的确奇怪。但我这人总是爱提问题,困扰在心里觉得难受,能否请本网站负责人或者该文的作者给与解答,因为在我的大部分言论中是为出租月票开脱的,如果我错了我应该负起这个责任:
1。bylaw的含义在美国字典是规范,章程的含义,在英国字典则有地方法规的注解,但包括corporation bylaws, local bylaws等等,STM的bylaws应该是遵循《交通法》的基础上的corporation bylaws(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理事会制定通过的。我希望能理解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corporation bylaws的关系。该问题属我幼稚。:rolleyes:
2。在英美是使用判例法处理案件,跟中国大陆法系不同,也就是参考先前的案例来处理类似的例子,如果该案例没有先例,法官可以酌情判法规无效。还有一点,如果制定一方违反其中条例,可以判该条例无效。目前在stm的条例第73条明确写明月票不能卖,租,借,然而发言代表人公开发言肯定可以借给家人和朋友,是否已违反了自身的条款?不知我的理解对还是错?:rolleyes:
3。贵报上的该文是出自法律人士或是贵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已对所说内容作出法律咨询证实?
4。在前一篇投票帖中,我已多次呼吁贵公司出面咨询法界人士给观众做一个解答,但未见贵公司有所表示,而今在gazette报纸出现评论后,出现公司定性发言,以前知道违法,而不及时给与澄清,是否也该担负一些责任?

不好意思,不是想要为自己辩解,只是多了解一些加拿大的法律知识,对大家都是有益无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5#
发表于 2007-9-15 01:0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蒙城华人报上刊登着《出租月票是违法行为》,本以为会引发地震,不想倒是冷冷清清,的确奇怪:rolleyes: 。但我这人总是爱提问题,困扰在心里觉得难受,能否请本网站负责人或者该文的作者给与解答,因为在我的大部分言论中是为出租月票开脱的,如果我错了我应该负起这个责任:
1。bylaw的含义在美国字典是规范,章程的含义,在英国字典则有地方法规的注解,但包括corporation bylaws, local bylaws等等,STM的bylaws应该是遵循《交通法》的基础上的corporation bylaws(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理事会制定通过的。我希望能理解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corporation bylaws的关系。该问题属我幼稚。 :p
2。在英美是使用判例法处理案件,跟中国大陆法系不同,也就是参考先前的案例来处理类似的例子,如果该案例没有先例,法官可以酌情判法规无效。还有一点,如果制定一方违反其中条例,可以判该条例无效。目前在stm的条例第73条明确写明月票不能卖,租,借等等,然而发言代表人公开发言肯定可以借给家人和朋友,是否已违反了自身的条款?不知我的理解对还是错? :wink:
3。贵报上的该文是出自法律人士或是贵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已对所说内容作出法律咨询证实?
4。在前一篇投票帖中,我已多次呼吁贵公司出面咨询法界人士给观众做一个解答,但未见贵公司有所表示,而今在gazette报纸出现评论后,出现公司定性发言,以前知道违法,而不及时给与澄清,是否也该担负一些责任?

没有别的目的,只想多了解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发表于 2007-9-15 01:31 | 只看该作者
汉奸的定义是什么呀? 谁给个定义?指出某人的行为欠妥,而这某人又是你的同胞,同国人, 同族人,那么,这人就是汉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7#
发表于 2007-9-15 07:0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OIOIO
汉奸的定义是什么呀? 谁给个定义?指出某人的行为欠妥,而这某人又是你的同胞,同国人, 同族人,那么,这人就是汉奸?

出卖同胞利益OR鄙视自己的种族,讨好另一个OR一些人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发表于 2007-9-15 08:04 | 只看该作者

几种人

有些人确实觉得这样行为不好,对同胞提出善意的规劝,同时也积极为同胞提供帮助。这样的人我佩服。但是数量太少。

有些人觉得出租月票虽然没必要,但是能充分理解这部分同胞,抱以宽容之心,不会因此就对这种事揪住不放,横加指责。这些人虽无能力为其他同胞提供帮助,但一点点理解是能做到的。比如我。

有些人对出租月票之事进行批评,觉得同为中国人自己脸上被抹了黑。但是仅限于在论坛中讨论,也不时时从道德角度标榜自己,贬低别人。这些人可能只是对己对人严格要求惯了的,我也可以理解。

有些人憎恨中国,憎恨大陆,憎恨大陆来的中国人,凡与中国大陆有关的一切事情一定都不好,天天象黑暗中的老鼠一样在暗处窥视,抓住一点点小事就会大作文章,兴风作浪,怎么能把大陆来的移民搞臭怎么来。遇到外国人,从来不怕麻烦地向人解释,“我不是中国人,我是他们的敌人,我最讨厌的就是他们。”这类人对出租月票的同胞是不惮使用最恶毒的语言,最龌龊的思想,最卑劣的手段,而且不仅仅针对出租月票的同胞,同时也包括所有大陆来的中国人,他的憎恨无法也不想掩饰,极度偏激的想法和言辞已经到了滑稽可笑的地步。不过,就是这类人,我对他的种种做法也能够理解,因为至少他的作为能够达到他的目的。

我最不理解的是这种人:
对卖月票的同胞横加指责,言语中是贬低蔑视别人,处处想显得自己的道德高尚。从不提出有用的建议和帮助,也不尝试理解那些同胞为何要这样做,根本不屑,也不齿跟那些他认为混的不好,或者有这样或那样毛病的同胞正常对话,指责的唯一目的是发泄和标榜自己。同时,积极向其他族群宣扬中国人族群的不好一面,其他族群当然愿意听到这样的话,因为,他们才不会区分是只有几个中国人干这种事还是全体都这样。而且他们也很愿意把一两个个体的行为放大到整个族群,这样在将来的社会工作乃至生活环境的竞争中,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被中国人自己广而告知的缺点来攻击中国人,以便从中国族群那儿掠夺更多的利益。

当然,这类中国人在向他们认为道德比自己族群高的外族诉说自己的同胞如何行为不端后,总要加上一句,我不是这样的啊,我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我处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跟那些素质低下的中国人不同。可惜的是,这时,那些异族绝对会选择性失聪,他们要得是中国人整体素质低下的证据,而决不愿意承认大部分中国人素质高尚的事实。所以,对于这一类人,让外族势力参与评判,甚至用以打压自己同胞的最终结果就是授人以柄,影响整个中国人社区。

当然,如果这类人真的在这里特有归属感,真正成为了加拿大人,认为已经实现了民族大融合,我也就能理解他们了。
Post by zhouhui
出卖同胞利益OR视自己的种族,讨好另一个OR一些人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发表于 2007-9-15 09:01 |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在外族面前,要维护自己的种族,自己的同胞。

这实际上是一件无法选择的事情。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劝戒别人方式很多,没有必要选择作得最绝的那种。

下面这段话放在这也许不尽贴切,请大家理解意思吧。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0#
发表于 2007-9-15 09:19 | 只看该作者
比要饭的强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7 16:44 , Processed in 0.050691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