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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p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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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出租/求租月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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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7-9-11 20:5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上的很聪明,不过也别把别人当傻子。
我想问你三个问题,请你回答一下:
1、你(或你家人)是否出租过月票?
2、你出租月票的目的是什么?
3、你认为出租月票合理不合理?为什么?
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BY THE WAY, 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圣人,没有错误,但我会避免再次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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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7-9-11 21: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遮遮掩掩的就算了,我还以为你比较直率坦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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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7-9-11 21:23 | 只看该作者
[QUOTE=mike hu]楼上的不要盛气凌人,以为所有反对你观点的人都是错的。。。。。QUOTE]

mike hu? 乍一看还以为是我的好友mike yu 呢,吓一跳!这世道真是李鬼层出不穷啊,你不会和mike yu有什么关系吧? 如果真有关系,那我可惨了。不过比人品,你们差远了。

我没表现要自己盛气凌人,只是对一些总刻意打压同胞的人,我的口气是严厉的。我没想每个人都接受我的观点,你不服气可以评理,我欢迎。
首先,我不用月票,所以特意到朋友家借了一张月票看了反面,对不起,我很为你的法语痛心,如果要我解释,我可以免费讲给你听。总共两条,第二条说到这张月票一次只可以一个人使用,我想不会有人会排队用一张月票。至于101法案,看来你很关心,不过我可以向你保证,这条法案存在的时间不会太久了。不信?你试着记住我这句话。
其次,你的月票成本论的确是独创,stm公司会感谢你。看来你是学经济的。
第三点,我就用一个跟你相似名字的人,mike yu说过的一个故事,借用一下。他说在蒙特利尔有这么一个律师,人长得特帅,象莱昂纳多,本来有着宽敞的办公环境,丰富的办案经验,求助的人档次不低,络绎不绝,可这人却奇怪了,总喜欢穿着一件破衣服,混迹在街头混子中,如果有警察执法不公,他就会挺身而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论穷人,富人,对他的为人都肃然起敬。好好学学吧,小弟。我说过维护法律是应该的,但对一些不合理的东西,敢于挑战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最后一点,我真不知道该说你什么了,从你的话的意思,如果没有别的隐情,你就可以肆意羞辱同胞了是吗?那该骂的就是你。 跟你举例子都是多余。

我知道听到自己的观点被人否认是什么感觉,但首先要问一下自己,对方说的对不对,是对的要有勇气道歉,是错的要学会坚持自己的立场。而不是逞一时之勇,一泻自己的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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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7-9-11 21:54 | 只看该作者

呦,这是否是有人说的偷鸡摸狗的事吧?不是有版权法管着吗?

当然,买copy的书,其道德水准比那些杀人犯,强奸犯还是应该高点的,就看把他跟谁比了。还是那个观点,对干这种事的同胞应该宽容。不是吗?呵呵。
Post by nihaoquebec
mike hu说话很有道理,对说话好的,我喜欢看看他的其他贴子,大多同样都是很有水平,在你另一个贴子里,发现这样一句话:

求购康大下列COMM 教材
如果是COPY的,价格不超过$25(要求字迹清晰,无错漏页,有装订,全新)
http://www.sinomontreal.ca/bbs/showthread.php?p=1633329#post1633329

买卖copy的书与出租月票相比,区别都有哪些,请多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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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7-9-11 21:59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你来讲理!
1、关于月票背面的法语可能我的理解和你不同,这个可以请其他人再确认一下。至于101法案,我倒是觉得你过于乐观了。
2、在你第三点举的例子里,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那个律师是替受到警察执法不公待遇的人主持公道。因此,在这些CASE里,法律并没有什么错误,错误的在于执行法律的人,你觉得呢?既然这样,你觉得这还能算挑战法律吗?再则, 挑战法律的形式是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比如说找议员,写抗议信等等,但不是通过公然的违反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3、我只是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钱去出租月票,那么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去替代,比如说打工等用自己的劳动赚钱,而不是采用这种方式。本来我还想从你这里听听有什么其他原因,看来我要失望了。你要说我侮辱同胞,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不要把这套扣大帽子的方法在这里使用,显得你更加无理。
我欢迎大家来讲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沟通,而这也是你更应该做到的。

Post by yueyang
  
mike hu? 乍一看还以为是我的好友mike yu 呢,吓一跳!这世道真是李鬼层出不穷啊,你不会和mike yu有什么关系吧? 如果真有关系,那我可惨了。不过比人品,你们差远了。

我没表现要自己盛气凌人,只是对一些总刻意打压同胞的人,我的口气是严厉的。我没想每个人都接受我的观点,你不服气可以评理,我欢迎。
首先,我不用月票,所以特意到朋友家借了一张月票看了反面,对不起,我很为你的法语痛心,如果要我解释,我可以免费讲给你听。总共两条,第二条说到这张月票一次只可以一个人使用,我想不会有人会排队用一张月票。至于101法案,看来你很关心,不过我可以向你保证,这条法案存在的时间不会太久了。不信?你试着记住我这句话。
其次,你的月票成本论的确是独创,stm公司会感谢你。看来你是学经济的。
第三点,我就用一个跟你相似名字的人,mike yu说过的一个故事,借用一下。他说在蒙特利尔有这么一个律师,人长得特帅,象莱昂纳多,本来有着宽敞的办公环境,丰富的办案经验,求助的人档次不低,络绎不绝,可这人却奇怪了,总喜欢穿着一件破衣服,混迹在街头混子中,如果有警察执法不公,他就会挺身而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论穷人,富人,对他的为人都肃然起敬。好好学学吧,小弟。我说过维护法律是应该的,但对一些不合理的东西,敢于挑战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最后一点,我真不知道该说你什么了,从你的话的意思,如果没有别的隐情,你就可以肆意羞辱同胞了是吗?那该骂的就是你。 跟你举例子都是多余。

我知道听到自己的观点被人否认是什么感觉,但首先要问一下自己,对方说的对不对,是对的要有勇气道歉,是错的要学会坚持自己的立场。而不是逞一时之勇,一泻自己的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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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7-9-11 22:05 | 只看该作者
;) 咳,mike hu, 你的裤裆真的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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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7-9-11 22:0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说到这个问题,我相信你已经看过前面的帖子了。我所主张的是我们应该学会羞耻,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该做,这样我们才会逐步少做这些事。我所反对的是某些人明明知道这些事并不对,还要努力证明它是对的,他们的行为绝对有理。如果你也是这样认为的,那我和你之间有着最基本的分歧。
顺便说一句,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也做过类似的事,但是我会尽量避免,而不是做了还要宣称自己绝对有理.也请你看清楚了,至今为止我买了全部的ORIGINAL BOOKS.按照你们的逻辑,做到这点再来指责我吧.

Post by zhanzhile
当然,买copy的书,其道德水准比那些杀人犯,强奸犯还是应该高点的,就看把他跟谁比了。还是那个观点,对干这种事的同胞应该宽容。不是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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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7-9-11 22:09 |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还有人不服。有人知道前面#56贴那篇文章
人在海外别耍"小聪明"

《环球时报》
作者的Email地址或者中国中共中央文明办的Email地址吗?

把这个帖子Email给他们,让祖国人民和中国政府评判一下蒙特利尔中国人出租地铁票的行为是否正确的。看样子蒙特利尔西人的《人民日报》-Gazette对中国人无效,只有让咱们自己的《人民日报》和咱们的中央政府来评判了。


如果中国政府判租地铁票非法,那么就在中央文明办颁发的“出国人员守则”里加上:中国人不准在国外出租或者承租地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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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7-9-11 22:1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楼上几位的观点,凡是做过类似出租月票事情的人统统闭嘴,因为你们也做过类似的事情所以无权指责别人.那么,首先这个世界就没多少人说话了,包括你们.
第二,中国有句古话:"知耻而后勇".如果一个人连耻都不知道,何来的"后勇"呢.
我提醒几位,我欢迎大家来讲理,而不是隐晦的嘲讽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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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7-9-11 22:17 | 只看该作者
出租地铁票:知道违法偷偷地干是人穷志短,知道违法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狡辩是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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