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capitalist;2372743 我感觉加拿大对私人权利的保护是很好的。属于宁肯放过一千坏人, 也不可冤枉一个无辜的人类型, 有时候让人郁闷, 但总的我喜欢。 所以有人批判加拿大对赖昌星软弱的时候, 我不说话, 我觉得这个代价是值得的。 作为新加拿大人我们有义务继承这个伟大的传统, 为捍卫私人权利而努力, 我们捍卫的除了我们自己的权利,还有我们子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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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ilyy;2372756 加拿大还是公平的,一切按法律说的办。如果你懂的话,还是能保护好自己的。如果你有好的会计有好的律师。 如果你没有的话,要么就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交税,不然查出个偷漏税还是稀松。 赖昌星那是因为人家有钱,有律师。没好律师的话,早就送回去了。
Post by capitalist;2372839 假如没有制度, 光有钱也不行啊, 钱多的人得到更好的保护, 也说的过去, 好律师不是个好事, 加拿大还凑合, 美国让律师搞得乌烟瘴气的,比如医院就特怕律师, 本来一个简单检查就行了的, 非做全套的,怕被人告。
Post by lmctala;2372993 据我所知,手里提着些现金,加拿大大有人在。你我是乖孩子,觉着几万现金,像天一样大。我认为现金省税是人所皆知的常识,我做过,你做过,我认识的西人都懂。 对税务局,几万块的CASE,实在是小鱼,比网眼小太多,一网下去,带上几条这样的小鱼,实在是你倒霉不过。不值得,没精力查,公家的事,吃饱了撑的。
Post by capitalist;2373848 说的好。 但是, 私人受到privacy act的保护, 政府不兴随意收集私人信息,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不能偷偷的 官方 http://www.priv.gc.ca/index_e.cfm 维基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vacy_Act_%28Canad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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