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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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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從學生告發老師看大陸中國人的畸形愛國和臣民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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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12-9 23:03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分析的有一定道理,但对于大陆中国人的批评过于武断,看来作者一定是个台湾FEMME.实际情况已经不是作者写的这样了,一听到批评ZG的言语就跳起来的人除了GT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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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02:4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erwin-victor
文章分析的有一定道理,但对于大陆中国人的批评过于武断,看来作者一定是个台湾FEMME.实际情况已经不是作者写的这样了,一听到批评ZG的言语就跳起来的人除了GT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了.

我反而覺得單看題目就知這一定是內地同胞的作品.因為這件事件中的大學女生的心態,香港和台灣人是會直言為奴才心態.
臣民和奴才有何不同呢?臣民需然自甘下品,但臣民中也有忠直之仕,有為了不公義而敢於向帝皇直斥其非,而奴才則是覺得凡是主子作的都是對的,就算真的錯了也是有原因,是奴才不知聖意.總之夠膽批評主子就是死罪.在古中國,普遍的中國人都會卑視奴才,不知為何很多現代的中國人越活越倒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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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12-10 09:3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
这是两个问题,教授可以在其它场所如课后和媒体发表与党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但课堂上不能。
这里借鉴一下加拿大政府起诉 Janmes Keegstra 的案例:
Keegstra 是爱伯塔省的一名中学教师,他在课堂上散布反闪米特人(Semitic)的言论,还要求学生在考试中用他的观点来回答问题,否则,判不及格。最后,他被指控触犯刑事法规(Criminal Code)第319节。
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主流价值观的。
我对KEEGSTRA的案子的看法很含糊. 他的观点我不同意, 但法律应不应该介入学校的课程, 我不知道. KEEGSTRA 教的是社会学.

主流价值观, 是个非常凶悍的东西, 我们吃它的苦不少. 在纳粹德国, 反犹是主流价值观.  在中世纪, 哥白尼的想法背叛主流价值观.  曾几何时, 三从四德是主流价值观. 假如不小心, 很容易发生 tyranny of majority多数暴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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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12-10 10:0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ESG
你不喜欢的事不能作为普世的标准,公民的首要义务就是遵守法律这个大众游戏规则。将举报的人定义为“特务”本身已经说明问题了,清者自清,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怕别人去举报呢?真正要是有学生去举报老师是好事,第一说明学生能够独立思考,不盲从;第二说明学生有法律意识,能够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我看双重否定句有点困难, "我不喜欢的事不能作普世的标准", 这个不合适, 我是比较随和的人, 不愿意强加于人.

法律, 有大有小; 法律有条文, 还有精神.
我们看法律应该看大的, 看法律的精神.
假如举报的是老师不教该教的, 浪费我的时间, 那我觉得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不是特务.

假如举报的是老师的想法跟某些想法不同, 那我觉得就是特务. 这不叫独立思考, 因为他上课的时候想法已经形成了, 发现老师的想法跟既定的想法不一样才去举报的.  学校的事不先跟老师交流, 跟学校交流, 直接去公安局, 这叫浪费公共资源, 不叫法律意识. 警察多忙啊, 哪有功夫管老师讲的是什么?

清者自清, 有时候不好说, 我看黄网站, 还下载, 有时候还传播给ASUN看看, 这个不一定合法, 假如BONN知道了, 去举报, 我说他什么? 难道有比特务还合适的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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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12-10 18:4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apitalist
我看双重否定句有点困难, "我不喜欢的事不能作普世的标准", 这个不合适, 我是比较随和的人, 不愿意强加于人.

法律, 有大有小; 法律有条文, 还有精神.
我们看法律应该看大的, 看法律的精神.
假如举报的是老师不教该教的, 浪费我的时间, 那我觉得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不是特务.

假如举报的是老师的想法跟某些想法不同, 那我觉得就是特务. 这不叫独立思考, 因为他上课的时候想法已经形成了, 发现老师的想法跟既定的想法不一样才去举报的. 学校的事不先跟老师交流, 跟学校交流, 直接去公安局, 这叫浪费公共资源, 不叫法律意识. 警察多忙啊, 哪有功夫管老师讲的是什么?

清者自清, 有时候不好说, 我看黄网站, 还下载, 有时候还传播给ASUN看看, 这个不一定合法, 假如BONN知道了, 去举报, 我说他什么? 难道有比特务还合适的词吗?
举报这个行为本身根本没有争论的必要。举报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比如加拿大,老师上课讲黄色笑话被学生举报性骚扰,家长大声斥责孩子被邻居举报,甚至有人在垃圾桶里发现鸽子毛都去举报,根本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我不知道你是否觉得加拿大到处是特务。
现在只不过这位教授的言论涉及到“反共”被人举报了,有人就开始大做文章了,所谓“逢共必反”真的滑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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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12-10 19:0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apitalist
清者自清, 有时候不好说, 我看黄网站, 还下载, 有时候还传播给ASUN看看, 这个不一定合法, 假如BONN知道了, 去举报, 我说他什么? 难道有比特务还合适的词吗?
你要是看毛片被老B举报了,我看这样很好。第一他没有拿这个威胁你,第二他保护了你家的未成年人,说明他的个人境界在大家的帮助教育下提高了:wink:
老B举报不举报你是他的自由,他有这个权利,你没权利骂他是特务。道理很简单,你在单位讲黄色笑话,有的女人听了很高兴,哈哈大笑;有的女人很反感,举报你性骚扰,你有什么权力指责别人妨碍你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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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12-10 19:1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
棒棒可以去麦大的讲坛上质疑一下二战时600万犹太人真的被杀害了。也可以出本书为拉登鸣不平的。相信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但我更相信,你会被提起公诉的。

做事说话都应有“度”。有些证据确凿的史实当然无须多争论,除非哗众取宠,比如纳粹屠杀犹太人,就算总体数字有争议,也不能推翻事件的真实性;而在学术领域,对争议很大的问题提出新见解屡见不鲜,杨教授对中共的质疑基于充分的证据,是作为社会学者的敏感和义务,当然可以拿出来和学生探讨。学生交钱念大学,连这点很正常的质疑也听不到,也太浪费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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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12-10 19: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
教师从业时,与学校签劳动合同时就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承偌,是不可以在课堂上发表反党言论的,但下课后还是可以进行学术探讨的,不同政见的生存空间还是存在的。

这涉及到职业操守和社会操守的比较。西人的大学都会探讨whistle blower的问题,在公众权益和雇主利益冲突时应该如何行为,而结果都是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上,那么 一个教师应该依照条款的束缚去欺骗学生么?

中共给大众订下了“爱党”的义务,而它用“代表人民”来回报,事实说明中共早就不代表人民了,那么 合同另一方还要守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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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12-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
Bonn:

就象剥玉米一样,一层一层地,终于见到白花花的裸身了。其实,一开始我就意识到了我和你观点的分野在于立场的不同: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是目前中国最合适的选择,你认为应该尽快推翻它,问题是你一直就拿不出替代它的政治团体。
其实在美国、加拿大选总统(理)不也是在 2 evils 选一个 minor 吗?

方案很简单:

第一,开党禁,用2年时间给各党自由发展,最后半年由人数前十名的大党提宪法草案;
第二,成立过渡政府,2年后主持大选。
..............

只是没有独裁者会立地成佛,所以大陆百姓似乎永远只有一个“最适合”其实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没有暴力推翻专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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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12-10 22:4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现在的GT说话都这么粗俗呢,跟官员们一个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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