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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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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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0-12-16 08:27 | 只看该作者
Google咱不会,那是拿个录音笔就能挣2万块的聪明人用的。

不过关键词咱还知道,星期三的大哥既然说了他的时区和北京时区一样,这个是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对中国时区的解释:

中国时区横跨东五区、东六区、东七区、东八区、东九区等五个地理时区。自西元1949年起的逾半世纪,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所使用的标准时间皆为东八区(UTC+8)时间,比协调世界时或格林尼治标准时间快8小时。由于历史及政治因素,上述各地维持各自的时间标准及时区名称。中国大陆的时间标准称为北京时间;台湾的时间标准称为台湾时间或国家标准时间,亦称为台湾时间或台北时间;香港的时间标准称作香港时间[1];澳门的时间标准称作澳门标准时间[2]。

所以你TSRJ不是用中国的就是找了台湾、香港或者澳门的Proxy来登录就是了,有啥大惊小怪的吗?

而且没人想知道你从哪里的Proxy登录来,本来就没人问阿。

至于说到啃,谁能有你牙口好啊,数数这个帖子里你啃了多少人?
Post by TSRJ;2756488
这个事情从我发帖之后的发展充分的可以证明两个古训还是非常对的: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瞒之智正瞒之愚
不明白? 没关系,多读历史有好处。

对了,忘了说了,那位啃来啃去的小朋友,不知道你会不会用google,你可以输入www.google.com, 然后再搜索栏输入 亚洲地图 四个字,按回车,找一张亚洲地图先预习一下,等你上了初中,你的地理老师就会告诉你,亚洲除了中国还有其他很多国家。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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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0-12-16 09:55 | 只看该作者
真能装B,都老菜皮了,还什么“祝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拜托,别动不动就“拽文”行吗?那东西听着就让人讨厌。笑我没文化?呵呵,哥我是一流院校中文系毕业的。怎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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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0-12-16 10:0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你的话读起来顺流,感觉说到俺心里去了。哈哈
Post by jackli7501;2756554
真能装B,都老菜皮了,还什么“祝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拜托,别动不动就“拽文”行吗?那东西听着就让人讨厌。笑我没文化?呵呵,哥我是一流院校中文系毕业的。怎么招?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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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0-12-16 10:0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TSRJ;2756488
这个事情从我发帖之后的发展充分的可以证明两个古训还是非常对的: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瞒之智正瞒之愚
不明白? 没关系,多读历史有好处。

对了,忘了说了,那位啃来啃去的小朋友,不知道你会不会用google,你可以输入www.google.com, 然后再搜索栏输入 亚洲地图 四个字,按回车,找一张亚洲地图先预习一下,等你上了初中,你的地理老师就会告诉你,亚洲除了中国还有其他很多国家。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人家是小朋友,你是什么?老菜帮子?

一方面满口的什么“君子,正,智”的,一方面一副痞子样。不知道是你丢了“古训”的人,还是“古训”让你更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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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0-12-16 10:09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往后发展如下:B撤诉后,原告让支票跳票,B一分钱都没得到。

B只好告楼主欠钱,楼主死活不给,反正是民事,不留案底。B大怒,上门讨债,楼主用枪直接解决问题,并告诉警方,有人想入屋盗窃。

警方生气,你怎么随便打死人呢,这不是TMD钻法律空子吗?

其实楼主已经替B买下70份百万保单,受益人写自己,所以楼主成为第一个因小争执而成为千万富翁的华人。。。。。

接着,楼主被全蒙城的美女舍命追逐。。。

然后,楼主继续发帖,《遭到数十美女陷害,怎么办?》,并感慨女人比男人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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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0-12-16 10:1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金圣叹;2756566
事情往后发展如下:B撤诉后,原告让支票跳票,B一分钱都没得到。

B只好告楼主欠钱,楼主死活不给,反正是民事,不留案底。B大怒,上门讨债,楼主用枪直接解决问题,并告诉警方,有人想入屋盗窃。

警方生气,你怎么随便打死人呢,这不是TMD钻法律空子吗?

其实楼主已经替B买下70份百万保单,受益人写自己,所以楼主成为第一个因小争执而成为千万富翁的华人。。。。。

接着,楼主被全蒙城的美女舍命追逐。。。

然后,楼主继续发帖,《遭到数十美女陷害,怎么办?》,并感慨女人比男人坏多了。。。。


太有才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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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0-12-16 10:46 | 只看该作者
故事还没完呢,楼主继续发帖问,警方要起诉我,同时他们在B的身上找到一支录音笔,我的援助律师让我坚持不认罪,否则神仙也救不了我,我该不该听她的。于是又引来无数回帖..........

Post by 金圣叹;2756566
事情往后发展如下:B撤诉后,原告让支票跳票,B一分钱都没得到。

B只好告楼主欠钱,楼主死活不给,反正是民事,不留案底。B大怒,上门讨债,楼主用枪直接解决问题,并告诉警方,有人想入屋盗窃。

警方生气,你怎么随便打死人呢,这不是TMD钻法律空子吗?

其实楼主已经替B买下70份百万保单,受益人写自己,所以楼主成为第一个因小争执而成为千万富翁的华人。。。。。

接着,楼主被全蒙城的美女舍命追逐。。。

然后,楼主继续发帖,《遭到数十美女陷害,怎么办?》,并感慨女人比男人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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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0-12-16 11:1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快乐星期三;2756592
故事还没完呢,楼主继续发帖问,警方要起诉我,同时他们在B的身上找到一支录音笔,我的援助律师让我坚持不认罪,否则神仙也救不了我,我该不该听她的。于是又引来无数回帖..........

Come on!! 那么精彩的下集老金都写好了,你们上集要加油啊,别烂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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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0-12-16 14:21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好热闹呀。刚好我听说了一个类似的案例。不过不是从被告那听到的,而是从原告那儿。

其实故事情节是再简单不过了。据说原房东要此房客提前三天搬出来,但是此房客不愿意。好象没有涉及到欠租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当事人,到低有无欠租我就不得而知了)。于是原房东就请他/她的朋友来帮忙。此朋友就极尽威胁之能事想让这位房客搬出去。而这位房客也就是国内所谓的"文弱书生",恁大个个儿却被此君吓的晚上不敢回自己租住的寝室而往往在学校徘徊到晚上12点之后才敢回去。出事的当天晚上(我也不知道是白天还是晚上),这位原房东的朋友又是砸门踢门的非要进人房间。俗话说狗急了还要跳墙呢,此房客把心一横,拿着手机开门出去了,可能就用手机录下了此君的话然后告警察了。

BTW,我只能保证我叙述了我所听到的,但不能保证情节的真实性。大多数人,象LZ一样,都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而忽略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敢保证我听到的100%是真实的。这时候就只有依靠读者自己的判断了。

我不知道我说的CASE与LZ的是否是同一个案例。如果是,那我到想问问,似乎LZ在法律的压力下变成了弱者而博得了大部分人的同情。那么那位当初是弱者的房客呢?幸而他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换了我,还不得忍气吞声提早搬出来完事。

说到用钱来让原告撤诉,要我是原告,你给我再多钱我也不敢要,因为到时候你反过来告我敲诈勒索咋办呀?

敲字太慢,回个帖子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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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0-12-16 14:53 | 只看该作者

终于听到另一方的说法

终于听到另一方的说法。
关于被告给原告钱,可不可以理解为精神补偿,这样就可以把钱拿到桌面上,而不是私下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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