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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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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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0: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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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10-12-16 21:4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么久,忍不住说两句,别指望在这坛子辩论出个是非曲直!——虽然好人还是居多滴

事实上,事件的概况已基本明晰,人心向背已经明了!有些东西,多说无益,徒添烦恼。奉劝一句:何苦呢?在外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损人不利己的事是要遭报应的!:cool:
PS,极少人自命客观,公允,实则唯恐天下不乱,不知坏事摊到他自己头上时,何解?: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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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10-12-16 23:0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010
朋友,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并不是想和别人去争,去吵,去打。所以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不会和你去斗嘴。

至于你说的“去他妈的道歉, 去他妈的给钱, 跟他在法庭上死磕到底”,没错,是我说的。我问你一句:如果你不顾自己的自尊,去低声下气的跟人家道歉,赔人家钱,结果人家不光不接受,反而连理都不理你,你怎么个感受?能如实地告诉我吗?

别的我不去理论了。既然你站在原告的立场上,我就想弄明白一件事:为什么这样丧心病狂地想“搞死”我。 我和你之间到底有多大的仇恨,或者是你想“制造”多大的仇恨?


我这几天一直没有发言 , 根据其他人的帖子,证明我最初的推断和分析是靠谱的。
我非常支持 爱国者导弹 的言论 。
其实这就事情你是咎由自取,我如果是原告即使你给我 20000 ,我也不会和解 , 你想弄明白的事情, 弄明白了吗?

这里有你的仇人吗? 丧心病狂地想“搞死” 你的人图啥呢?

我只是打酱油的 , 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去看问题的 。  其实可以看出来你很固执 ,年轻气盛 , 你想在这里听到的应该是支持你 , 鄙视原告的观点 , 如果你想听,我下次可以改立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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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3: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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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10-12-16 23:3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223
我来发贴,不是为了和别人吵架的,所以有关你对我的看法的问题,我不做任何的评价。

我来发贴,是为了 1)和解,既然别的和解途径失败了,那么我也只能试试一下公众舆论的影响,来达到和解的目的。 2)我始终认为原告的”设陷、捏造.."等手段是对社会的一个潜在危害,所以应该曝他的光。也算做了件善事。

--->一方面想和解, 另一方面又回手打人家一巴张,你做的真绝! 哪个人会接受这样的和解??


至于道歉,我不认为自己是虚伪的,我从内心也的确认为自己应该向他道歉。因为,我也有行为不当:不该恐吓,说要揍他。---->这一点已经触犯了加拿大的刑法, 明白??


整个一个思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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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10-12-16 23:42 | 只看该作者
能知道你多大了吗 ?  我猜是 25岁左右 。  有朋友说你固执,较真吗 ?

经过这件事情,你成熟了一些 , 锋芒比几天前有所收敛 。   如果你想解决问题  ,  那些  陷害  丧心病狂 , 还有贬低原告 人格的 言论 就不应该 出现在这里 , 你心里可以这么想 ,但是最起码在表面上要有一个 让原告 和 大家看来都有诚意的 态度。

还有一个原则, 用在各种人际关系都适用,遇到矛盾和冲突,首先 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


希望你能尽快和平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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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10-12-16 23:4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223
和解的大门随时向原告敞开着。

这句话很雷人,很给力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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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3: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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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0-12-17 01:22 | 只看该作者
无论该房客交没交房租,为了三天住房,请个人过去打架或吵架,不太划算吧?加拿大人工挺贵啊!
既然害怕回去,又不愿意搬出来,挺矛盾啊!
LZ, 房客,房东三人中有人有病吧?
我看故事还是有隐瞒吧。


Post by arachide;2756775
这帖子好热闹呀。刚好我听说了一个类似的案例。不过不是从被告那听到的,而是从原告那儿。

其实故事情节是再简单不过了。据说原房东要此房客提前三天搬出来,但是此房客不愿意。好象没有涉及到欠租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当事人,到低有无欠租我就不得而知了)。于是原房东就请他/她的朋友来帮忙。此朋友就极尽威胁之能事想让这位房客搬出去。而这位房客也就是国内所谓的"文弱书生",恁大个个儿却被此君吓的晚上不敢回自己租住的寝室而往往在学校徘徊到晚上12点之后才敢回去。出事的当天晚上(我也不知道是白天还是晚上),这位原房东的朋友又是砸门踢门的非要进人房间。俗话说狗急了还要跳墙呢,此房客把心一横,拿着手机开门出去了,可能就用手机录下了此君的话然后告警察了。

BTW,我只能保证我叙述了我所听到的,但不能保证情节的真实性。大多数人,象LZ一样,都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而忽略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敢保证我听到的100%是真实的。这时候就只有依靠读者自己的判断了。

我不知道我说的CASE与LZ的是否是同一个案例。如果是,那我到想问问,似乎LZ在法律的压力下变成了弱者而博得了大部分人的同情。那么那位当初是弱者的房客呢?幸而他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换了我,还不得忍气吞声提早搬出来完事。

说到用钱来让原告撤诉,要我是原告,你给我再多钱我也不敢要,因为到时候你反过来告我敲诈勒索咋办呀?

敲字太慢,回个帖子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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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10-12-17 09:3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故事还是有隐瞒吧,不能听一面之词。


原告欲罢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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