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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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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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0-12-17 16:33 | 只看该作者
就怕以后翻脸不认人,你要真诚阿。



Post by z705;2757651
arachide朋友,我有个建议,你看可行吗?

如果(希望)咱们两说的是一会事。你能帮我个忙,转告给原告吗?我们可以把有关租房的分歧,放在一边。然后,怎么定性他“录音,报警.."这些事情,也不谈。你可以跟他说:我对于那天出现在他的住处(附近),和随后过激的言论,表示真诚的道歉。并且愿意提供赔偿。

至于房租的问题,我的朋友也说了,这是跟他(房东)的纠纷,希望原告能区别开来,所有有关房租的纠纷,我的朋友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第一步,他接受了我的道歉,其后的房租,他报警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协商解决。

恳请您帮我这个忙!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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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10-12-17 16:4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FUJJJ;2757690
就怕以后翻脸不认人,你要真诚阿。

您老真高, 一下子就看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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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010-12-17 16:56 | 只看该作者
你没解答我疑问呢,就觉得原告有理?
回答我几个问题:
1。如果你是房东,如果有个房客不交房租想多住3天,你该怎么办?

2。如果你是房客,交了房租。房东让你提前3天搬出去,你该怎么办?


Post by arachide;2757455
实在是抱歉得很,有家有口的人没有太多自己的时间来读帖和跟帖。趁上班的空隙回答LZ的一个问题。

"钱他要不要,那是另外的事。你能不能问问你的朋友“为什么坚决不和解,往死里整对方?“ 可以吗?"

首先申明一件事,我所叙述的CASE是听来的,而且不是从原事主口里直接听到的。和原事主没有直接接触尽管知道此人。所以请谅解不能帮你问这个问题。退一万步进,即使和此事主是朋友,我也觉得这是个毋须问的问题。因为当时刚听说此事的时候就觉得事主告得在理。就如同如果我没有听说过类似的事情只基于读到LZ的帖子一定觉得LZ在理原告应该同意和解一样。大部分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天性,这是好事。但如果只基于自己的主观意识去作出判断,那可能就有点乱了。

之所以出来跟帖,实在是因为我听说的事与LZ讲的事有很多类似的地方而大部分人都挺LZ,而原来那个该获得同情的房客却成了千夫所指的恶人了(如果是同一个案例并且我获得的信息是真实的话),故而说出了我听到的事。如果LZ觉得我有砸场子之嫌,我会删掉我的跟帖,毕竟你是在此寻求帮助的。我也希望LZ能够和你案例中的事主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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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010-12-17 17: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留学生吧?等着办移民?要么就是准备考公务员?要个绝对清白的案底?
移民办公民是不需要这么清白的.
我看楼主是18,19的留学生吧,没有太多阅历,办事极左极右.要么太激进,要么太软弱.
我看你现在是心理崩溃了吧?
对于一个法盲,一般来说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镇压,很少有人能单独的挺过去.
你若是没有隐瞒,仅仅说了句,"你要再这样,我就揍你." 根本就是nothing. 好好学学语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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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2010-12-17 17:4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问题就是不知道LZ是不是隐瞒了,呵呵

所以俺决定旁观下。
Post by 山东武松;2757728
楼主留学生吧?等着办移民?要么就是准备考公务员?要个绝对清白的案底?
移民办公民是不需要这么清白的.
我看楼主是18,19的留学生吧,没有太多阅历,办事极左极右.要么太激进,要么太软弱.
我看你现在是心理崩溃了吧?
对于一个法盲,一般来说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镇压,很少有人能单独的挺过去.
你若是没有隐瞒,仅仅说了句,"你要再这样,我就揍你." 根本就是nothing. 好好学学语法吧。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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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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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0-12-17 19:0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证据就是没有,你不是法盲吧?谁主张,谁举证。他能拿的出手证据可以吓倒你。没有第三方证明怎么就把你吓成这样?
原告以前就有设trap给人录音的前科?您是怎么知道的?说来听听。

Post by z705;2757760
我的担心,除了这句话之外。还在于:由于当时没有证人,他在警
察的笔录里写到,我强行闯入他的房间,用手比做枪的形状,顶着他的头,并扬言要杀死他。(这个是原告无中生有的捏造,我根本没有说过这样极端的话。但是,当时没有第三方在场,来证明这是谎话)

而且,我可以确定地告诉大家。他使用”事先录音,事后(威胁)报警“这样的手段,这可不是第一次,而是尝到”甜头“了。原告如果记性不太差的话,应该不会忘记..... 开句半玩笑的话吧,凡是和原告有接触的朋友,最好带个电子探测器,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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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8#
发表于 2010-12-18 01: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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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2010-12-18 01:2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223
和解的大门随时向原告敞开着。  

喷饭

还是考虑怎么去跟法官说吧
你妈再亲,也没我党亲;你爹再有钱,也没我党有钱! 出了国更爱国。退了党的才更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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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08: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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