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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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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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5: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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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0-12-16 18:2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rachide;2756775
这帖子好热闹呀。刚好我听说了一个类似的案例。不过不是从被告那听到的,而是从原告那儿。

其实故事情节是再简单不过了。据说原房东要此房客提前三天搬出来,但是此房客不愿意。好象没有涉及到欠租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当事人,到低有无欠租我就不得而知了)。于是原房东就请他/她的朋友来帮忙。此朋友就极尽威胁之能事想让这位房客搬出去。而这位房客也就是国内所谓的"文弱书生",恁大个个儿却被此君吓的晚上不敢回自己租住的寝室而往往在学校徘徊到晚上12点之后才敢回去。出事的当天晚上(我也不知道是白天还是晚上),这位原房东的朋友又是砸门踢门的非要进人房间。俗话说狗急了还要跳墙呢,此房客把心一横,拿着手机开门出去了,可能就用手机录下了此君的话然后告警察了。

BTW,我只能保证我叙述了我所听到的,但不能保证情节的真实性。大多数人,象LZ一样,都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而忽略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敢保证我听到的100%是真实的。这时候就只有依靠读者自己的判断了。

我不知道我说的CASE与LZ的是否是同一个案例。如果是,那我到想问问,似乎LZ在法律的压力下变成了弱者而博得了大部分人的同情。那么那位当初是弱者的房客呢?幸而他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换了我,还不得忍气吞声提早搬出来完事。

说到用钱来让原告撤诉,要我是原告,你给我再多钱我也不敢要,因为到时候你反过来告我敲诈勒索咋办呀?

敲字太慢,回个帖子太费时间。

如果说的和LZ的事是同一件事, 还属于故意陷害?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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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9: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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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9: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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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0-12-16 19:4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和解可能了,主要欲罢不能,由检控官说了算。

Post by z705;2756801
非常感谢这个朋友的帖子!真的,很感谢。

你的说这件事情,和我的官司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我不能确定咱们说的就是一回事。因为就象你说的,“大多数人,都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而忽略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敢保证我听到的100%是真实的”

无论如何,我认为:踢人家的门是不对的,吓唬人家是不对的,这个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但是,都是中国人,是吧?弄到你死我活干吗?人家不是也害怕了,也知道错了,而且愿意私了吗?

钱他要不要,那是另外的事。你能不能问问你的朋友“为什么坚决不和解,往死里整对方?“ 可以吗?

我热切地期待你的答复。再次对你的帖子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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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10-12-16 19:4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6986
假设arachide提到的,和我的官司是同一件事。然后,我们再退一步讲:所有的一切都以arachide的描述为准。 我现在的态度是什么:给他道歉、赔他3000块钱。你认为做的不够吗?你认为必须要判我个“人身威胁+私闯民宅”,然后留下永久的犯罪记录吗?才能起到大快人心,没有任何后患的效果吗?

这样的阴毒,超乎我的想象。


我记得前几天,让那几个人一蹿朵,你还说"去他妈的道歉, 去他妈的给钱, 跟他在法庭上死磕到底", 忘了吗?

做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准则, 否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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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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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10-12-16 20:2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010
朋友,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并不是想和别人去争,去吵,去打。所以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不会和你去斗嘴。

至于你说的“去他妈的道歉, 去他妈的给钱, 跟他在法庭上死磕到底”,没错,是我说的。我问你一句:如果你不顾自己的自尊,去低声下气的跟人家道歉,赔人家钱,结果人家不光不接受,反而连理都不理你,你怎么个感受?能如实地告诉我吗?

别的我不去理论了。既然你站在原告的立场上,我就想弄明白一件事:为什么这样丧心病狂地想“搞死”我。 我和你之间到底有多大的仇恨,或者是你想“制造”多大的仇恨?


首先告诉你, 我是局外人, 没有想"搞死"任何人, 我来这里就是看客.我不会100%相信你说的, 也不会100%相信原告说的, 因为我没有在现场, 但你这几天在这里的表现我是看的"真真", 用一句当今流行语来形容你, 你就属于"脑残"的, 坏事就坏在你这张嘴上.

你总说写这个贴字是给大家看的, 让大家记住一个教训, 其实能够犯这种错误的人不多,应该是你自己要多吸取教训, 想知道我去道歉,人家连理都不理.,我是什么感受? 告诉你, 我是不会犯你这样的低级错误的,然后还死不认错(从内心)

你那个房东朋友属于玩阴的, 他跟你说的原告欠房租,你就相信了他,他们两之间的事到底如何只有他们两最清楚, 而房东利用了你的年少气盛, 不懂法律, 把你玩了, 现在他出$3000, 就把你出卖了,

你总说道歉, 道歉, 现在你当着大家的面,你承认不承认你触犯了刑法?属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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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0: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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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10-12-16 20:3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7034
你的第一段话,我已经明确答复你了,我不会和你去计较。

你的第二段话,没有任何的证据的支持(证明我朋友欺骗、出卖我了),我也没不要去争论。

你的第三段话,即使道歉,也有个范围的问题。就算当着大家的面,我道歉时也没必要、没理由,一定要承认自己触犯了刑法。因为我不是法官,在这个案子结束之前,任何人不能将“犯罪”这个字眼强加在我头上。

感谢你的发言。

看来你还是认为自己没有触犯刑法,回去找本加拿大法律的书或者找个警察问问吧

你这种态度, 将来在法庭上会很惨的

再次说明我不是原告,不过根据你这几天的发言,有些同情原告(我指的是这件事, 如果原告欠房东钱, 那是另外问题)

根据你的发言, 我推测你来加拿大时间不长,年龄不大,可能还要申请入籍或着找工作,如果有刑事案底,后果很严重,即使去美国, 美国也会查到的, 因为资料共享,我只是提醒你, 把心放在案件上,而不是别人, 办法只有两个 1.阻止原告,撤回案件. 2.充分准备, 顽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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