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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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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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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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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发表于 2011-1-24 09:5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86677
文学青年的大作,很给力啊!

先引用起来,等日后俺一一向你讨教。

今天先从第一小问题开始:这个“导演”是啥意思啊?指的谁啊?在下愚钝,请明示。

先答老金几个问题,之后老金再答你。。。

首先,你有没有发觉,尽管大家都分别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但你一直没有去认真吸收、认真思考,反而猛呛想帮你的人?

譬如说,爱国者的发言很尖锐,但有一点是非常到位的,你的立场如果是希望对方体谅你、不追究你,你的态度必须要诚恳到让对方认可为止。

但你在不断地主观描述对方的品行、为人,并用一种强势的表达方式(中立地看,有诽谤对方之嫌)去逼对方不追究你。

当年的美国拳王泰森曾经犯过一个错。说到底,就算人家是妓女,也不应该强奸她,但泰森越过了法律界限。之后,泰森还愤怒要求对方撤诉,你不就是一个没钱没朋友的变态妓女吗?你天天都被人*,为什么单单告我,你这不是心理变态故意搞事吗?我要是栽了你也不会有好日子过!

结果,对方完全被激怒,不可一世的拳王最终入狱,中国《参考消息》特意拍下泰森把奥运奖牌扔入河里的照片,配图文字是泰森的大吼:“他妈的陷害!这个黑暗的国家!”

当时看,以及几十年后回头看,这Case中没都看出美国司法的问题,出问题的是泰森的法律观念和情商。

爱国者不希望你在这同一个地方绊倒,但也许你太急,并没理解他发言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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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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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发表于 2011-1-24 10:36 | 只看该作者
其二、Lily提出,你为什么会被对方立了案,谁帮原告(你说过,原告跟你从不相识)指认你,并且迅速、准确地完成了繁杂的起诉程序?搞清楚这一点其实也很关键,因为你必须搞清楚你身边谁是真正的朋友。

你的回答很奇怪,你说我不在乎(谁向原告提供关键资料的)!!Lily当场被你呛晕。

老金根据你的描述,有一种感觉,自始至终,似乎有人把你推入事件中,事发之后也没有尽责地保护你,导致你今天局面如此被动。希望这是一种错觉。

关于指认嫌疑人,老金有一个经历,也许可以帮助大家思考。

五年前老金掉了钱包,3张信用卡被人刷了1万加币。到警局报案,警局马上立案,我有银行的交易记录及当时冒用人刷卡全过程的录像,嫌疑人模样清晰,甚至与收银员谈笑风生,在场证人也无数。警察说,找出嫌疑人就可以起诉了,有消息会通知我。。。。

五年了,嫌疑人还未找到,录像再清也好,证人再多也好,并不能确认那人真实身份是谁,案就这么挂着。

为什么你的情况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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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发表于 2011-1-24 10:49 | 只看该作者
老金。我没有被呛。

你思维太发散,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那个是录像。
只要有一个人,肯站出来来说,这个录像一定是XXX。就OK了。
你那个证人虽多,但不是相关的人。

但这个案件是涉案人是相关的。很容易确认。

就好象你要找个杀人犯。如果被杀的人平时只三点一线。确定仇人很容易。
但如果此人社交广泛。确定的就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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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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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发表于 2011-1-24 11:0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ilyy;2786927
老金。我没有被呛。

你思维太发散,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那个是录像。
只要有一个人,肯站出来来说,这个录像一定是XXX。就OK了。



既然原告是个没有朋友的人,也就是说,是楼主的一位朋友站出来指证的。


所以老金只能说,楼主还是搞清楚谁是真正的朋友为好。

老金的失卡案其实后来也搜出了一个人,案发时和嫌疑人同出同进,但没有动手去刷卡。那人很老练,死活说忘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也不认识在场的任何人。线索从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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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1: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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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发表于 2011-1-24 11:44 | 只看该作者
老金的思维有点问题,老是以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按自己所想象,或者自己所知道的方式运行。
甚至还提泰森的案子。泰森的案子,是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利撤诉。泰森的案子和楼主这个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参考消息更不会拍到泰森扔金牌。
至于还说什么自己的信用卡被人划卡的案子,更是牵强,没有人认识划卡人,再多录像,再多说笑,再多人看见,又有何用?而且即使有人认识那人,但洋人一般不原意去给警察当证人,当rat,尤其是经济案件。而且加拿大警察也不重视经济案子,警力本来就有限,而钱财不就是钱财吗,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信用卡所在银行赔你的损失就是了。
如果当时你老金损失的不是钱财,而是一根指头,哪怕是小拇指上的一小截,呵呵,估计你老金就能很解气地,很开心地,很欢乐地看到犯罪者被依法处理了。
对不起,这也是和老金学的,插科打诨一回,过过嘴瘾,这两天每逢佳节倍思亲,和几个弟兄推杯换盏,上班也是晕晕的,酒醒了保证不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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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发表于 2011-1-24 12:20 | 只看该作者
唔,你自己能回答了,这一点也就过去了。

总而言之,感觉楼主并没有在自我保护方面做足功夫,别人不care你你自己也要care。象你威胁原告、在网上随意描述原告的品行等,似乎无人事先给你任何有益的提醒。

网上大家给你的提醒也够多了,再说也只是重复了。

至今为止,也不知道你自己意识到没有,你现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谁学了谁都可能会吃官司。

不管如何,大家可以从你事件上面思考一些东西,也是件好事。

另外,如果每个意见和你不一致的人都是出风头的话,那么这个网上出风头的人太多太多了。放松点,敢于听取批评的人进步会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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