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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90582
呵呵, 连铁杆的Lilyy都开始怀疑了, 说明这案子太可疑了
好心提醒lilyy, 谜底快揭开了, 千万别站错队, 否则将来很尴尬, 还怎么在这里混呀
再给你提示一句, 被告曾经几次提出要把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布出来,让大家去旁听(其实真正没几个有闲工夫去), 可几次话到嘴边都没敢往下说, 他要是真有把握胜,早就四处散发广告说明开庭时间, 恨不得八台大轿把lilyy请去, lilyy你再好好想想, 为什么他不敢呢?
我看lilly要是真想帮被告, 不如这样, 那个房东愿意拿$3000,被告又满脑袋浆糊,lilyy不如收了这3000,当被告的代理,去图书馆好好查查案例, 当然3000请律师是没戏, 请一个业余的代理还是可以的, 也就花一星期看案例,然后法庭上争辩, 赢了呢, 3000是应该得的(虽然lilyy不缺钱,但也算是对自己的奖励, 买几个LV),输了呢, 就把3000给房东退回去,自己也没损失, 不就是耽误功夫,查查资料吗,自己又多了一些资本,将来跟老金争辩起来更有底气,不知lilyy愿意否?
最后再让lilyy查查, 加拿大的刑事案件, 原告胜诉的比例是多少?或者说被告无罪的比例是多少?一个原告要走走完司法程序起诉一个人, 他要投入多大的工夫,见多少人?填多少表格?如果他没有冤情, 他怎么做,还不要$3000,到底值不值?
不好意思。看不明白。
你的意思是想说明什么,加拿大只要是原告全部或大都有理?因为太麻烦了??这个论证很好。你快点求证去吧。对司法界是个突破。以后不要法官了。谁是原告谁就胜。
建议被告抓紧时间反告一下原告。因为原告才占理。
我就事论事。我觉的被告态度心态很好。
TO原告,看清你的目的??
别把时间放在打官司上。浪费时间生命。
律师告诉我,美国人最爱打官司了,不过99%的官司都双方律师庭外合解了。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费钱费时。你差不多达到目的就行了。世界很小。做事不要绝。
当然了,如果是被强奸之类的大冤情。那请继续。
3000怎么没戏?看你要律师做什么了。又不要你全额付清。一点点付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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