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
有一事需要有经验的帮忙,我和儿子与老公分开已超过一年,现他准备申请我们的家庭团聚,本想这在程序上应该挺简单,但最近我们才发现在IMM 3999 E中有一条(page 3):you cannot be sponsored as a spouse: if you have lived separate and apart from the sponsor for at least one year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将不能申请?
还有,对于IMM5476,如果老公帮我处理文件,是否需要填此表?
真是愁人,我们在一个月前已经进行完体检,护照也已办好,所有文件都准备的差不多了,现在有些不知所措,想知道如果我们申请会遇到什么麻烦?
有和我们情况类似的吗?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