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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正确,你好,我的意思是我是去年六月初递交的“application to sponsorship and undertaking”,去年八月十三号收到的联邦的信,要求我妻子一年之内递交她的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表,如果到时收不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将被拒(my sponsorship will be closed),由于种种原因,我妻子现在才将材料准备好,要往北京寄的时候才发现CSQ,undertaking的确认书是要求同时寄到北京的。不知如果先寄去其他资料,以后在补给CSQ,undertaking的确认书可不可以,
另外,我妻子无犯罪公证,出生公证,学位公证等是不是一起要寄到北京使馆,申请指南上的police certificates/clearances是不是无犯罪公证,如果不是,需不需要做,怎磨做。
一贯正确,非常感激你的帮助,方便的话,请将你的电话留在我邮箱中:techiden@suho.com 或许还有别的问题请教。麻烦了,因为我的问题实在太紧迫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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