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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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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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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1-6-25 19:12 | 只看该作者
ANGEL:
不用谢,那是到了该换页的时候,正好我发了一句
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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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001-6-25 20:15 | 只看该作者
昨晚和先生吵架了,吓得孩子大哭。
原因是:我张罗着打算今天到哪里去玩玩,先生却想他的“李嘉诚”的发达史(他明天要考法语的口试部分,所以这两天就象着了魔,沉浸在他的富豪故事当中),
我说了半天没有回应,就开始发火了。
这才是免费的成人法语课程考试,不及格还可以免费重读,这要是哪天他老先生念个COMPUTER, MBA什么的,我看不是他疯了就是我要气疯了。
有时候,真是没办法。两夫妻之间,唉,一言难尽,也不是什么路线问题,就是有时候好象不合拍。

  :mad: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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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1-6-26 10:48 | 只看该作者
夫妻吵架必胜绝技之一:

将孩子哄睡,一人在旁默默流泪(注意不须太多,一会儿还要大量使用),先生便会递过一条毛斤或臭袜子之类的东西给你,你便喃喃地说:我想我妈.这时候先生就手足无措,深深自责没有照顾好你,在一旁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批评,这时便需要加大泪水的流量,可以诉说满腔的委屈和对先生的期望,希望他改正的错误(其实不一定是错误),并痛说家史,回忆一下自己是怎样顶住压力,一朵鲜花插到了牛粪上,先生便会搂住你的肩头,数落自己的不是,你应见好就收,并提醒他以后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他为息事宁人,必会连连答应,也为你们下次吵架准备好反击素材,这时你破涕为笑,先生见你如雨后的梨花,楚楚动人,更会有一番额外的要求,这就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了.

以上如无灵验,可进行绝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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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1-6-26 11:30 | 只看该作者
这招太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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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1-6-26 12:5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来看看同志们,还挺热闹!
我说很多女同胞是没有弄清楚男人是什么“东西”!男人是老人——固执、死爱面子,加上小孩——天真、爱尝试的念头很多,其实对付他们的方法就是一个“哄”!“哄”才是所谓“艺术”的根本,我跟我先生不吵架,但是我想让他干什么他都会乐颠颠的去。不要伤害了男人的自尊心,本来他能行的,你说他不行,你这一说只会让他更快的“不行”。
吵架?伤肝伤肺的,“杀敌一万,自伤八千”呢,就算最后目的达到了,还是不合算!


妙人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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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01-6-26 20:56 | 只看该作者
终于雨过天晴了,先生今天喜气洋洋地回了家,说他今天的法语口试被老师夸奖了几次:BRAVO, BRAVO,
接着开始论功行赏,说军功章也有我的一半。
呸!我才不稀罕呢。
他赶紧又讨好我们娘儿俩说:明天带你们出去玩,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请吃BUFFE也没所谓。
我才不会被他的糖衣炮弹给打中呢,他这套用得多了没什么吸引力了。
下不为例吧。有什么办法,难道让他下岗不成?这又不是招工。
各位出的主意在我们家不灵,我家这位是吃硬不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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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1-6-27 02:21 | 只看该作者
Angel,真羡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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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1-6-27 09:17 | 只看该作者
离婚与分居
In Quebec, the lawyer may ask you around $900 (a Chinese lawyer) to 1200 for the divorce 协议离婚, Now some news from BC about DIY divorce.
按照魁省的法律,如果夫妻双方有下属情况之一可以申请离婚或者法律上分居:
1.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
2.出现了第三者;
3.意见不和。
"法律分居"与"离婚"的不同,即是财产没有最终分配裁决。

在魁省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用上法庭,律师做文件即可。协议离婚需要:
1.分居一年;在分居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恢复同居的时间超过90天,则恢复同居前的时间不计。
2.子女和财产分配有协议;
3.递交法庭的材料齐全。

离婚的财产分配:
1.现居住的房产;
2.家具;
3.车辆;
4.注册退休储蓄(RRSP)和魁省保障金(QPP)。


不参加分配的财产:
1.继承的遗产和礼物;
2.结婚前一方所自己拥有的财产(包括保险);
3.衣物、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和个人用品。

赡养费:
赡养费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决定因素。赡养费是根据父母的收入来决定的。法院有一个计算表格,即赡养费是固定的。

如果当事人来加拿大是以移民为目的,那么离婚后,如果有人向移民局举报,则移民局有可能取消其移民资格。


From BC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通常是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居住达一年以
上。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台湾,太
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入禀,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台且在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
卑斯省入禀了。

  离婚时,申请人必须呈交结婚证书和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
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的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分居的定义,除了实际的分开居
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
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

  新移民来到加国,要适应的地方很多,各方面压力较大,有时会影响家庭和睦。大多数家庭同舟共济,
度过困难期。也有少数姻缘耗尽,无法白头到老。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便可以协议离
婚,不必化费巨资聘请律师,到法庭上互击心灵伤口。所以,若双方同意和平解决,可去文具店购买所居省
的协议离婚说明书和申请表( DivorceGuide和DivorceForm),填好后一同去省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字,并
付手续费,省法院会将法官签署批准的婚证书寄到家中。

  夫妻分离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儿女的抚养权和瞻养费等。卑诗省政府的立法规定,
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扶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是,基于宪法上男女
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扶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
判决扶养权。孩子个人的意愿、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
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等等,都是判决扶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至于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两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
儿女由一方扶养,另一方则要付儿女的瞻养费,瞻养费应该付多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离婚法
的指引去判订儿女的瞻养费。例如,按照1 997年的指引,在卑诗省,付瞻养费的一方如果月入二千元(付税
前的收入),按照需要瞻养的人数,每月要付瞻养费是:一名儿女的付$21 2;两名儿女的付$359;三名儿女
的付$476;四名儿女的付$574。

  因此,在办理分居或离婚之时,双方应该平心静气地讨论上述的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聘请律师协
助谈判,可确保自己合理的权利。最好应该考虑采取调解或仲裁的方法,去解决一时不能达到协议的问
题。 From BC

Hope every body here don't go that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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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01-6-27 13:43 | 只看该作者
这位朋友整个办离婚的帖子在这儿好象和我的话题不搭边似的,向毛主席保证我还没动过离婚的念头,我家先生坏话说尽,好事做绝,你说我还能叫他下岗吗?
不过,也不能说一点也没用,我有个朋友正在动离婚的念头,向我咨询,上面的资料可以现炒现卖了。
话又说回来,每对夫妻都有他们的相处方式,当然也有各自的处理矛盾的办法。
在我们家,则一般是以老婆的指示为准。
可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如果我的指示太太多太琐碎太麻烦太紧迫的话,战争便迫于边缘。
这时候,需要一人让一步,先生要先收声,然后才是我嘟哝几句,完事。
经常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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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1-6-27 13:54 | 只看该作者
Déclaration: cet alan n'est pas alan ci-des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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