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读一下这个文章, 虽然是很早的文章, 我本人认为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 下面是一些摘录. 红色是本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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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华人社区一直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为平反“人头税”和《排华法案》而努力奔走,形成了两大主流方案――以全加华联为代表的“集体赔偿”,和以平权会为代表的“个人赔偿”。
加华人协进会(平权会),是为当年缴交“人头税”的苦主及其后人,向联邦政府追讨个人赔偿的机构,该会声称已有4500位受害者及其家人授权他们为之伸张正义。
全加华人联会,由全国280个华人社团于1991年组成。他们对联邦的拨款行动表示欢迎,并认为是联邦政府在正视和处理“人头税”问题上迈出的可喜一步。
卑诗省唯一在生的人头税苦主、快要度过98岁生日的关祥国回忆说,1923年从广东来到温哥华,缴付500元“人头税”,之后靠在餐馆洗碗和煮饭的15元月薪来偿还债务。“如果每个人都付人头税,我不会有意见”,他说,“但人头税和排外法案只针对华人,是不公平的。人头税必须赔偿给缴付人手里。”(也就是说, 不管人头税和排外法案是否公平和人道, 如果把其他人加上去, 就没有意见了)
全加华联太平洋区共同主席林重强,也是人头税苦主的后裔。他认为政府100多年前所犯的错误由现在的纳税人去负责也是不合理的,政府如果进行个人赔偿,是否会因解决历史上的不公平错误,而对现在的加国公民造成新的不公平呢?毕竟,根据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在世的当年“人头税”苦主只剩下两位了,而他们的后裔已经享受到加国的福利及得到平等的对待。
1950年移居加国的黄超云,其先父也是一个曾经交过500元“人头税”的“受害者”。他年轻的时候,回乡和几位伯父闲谈,他们当时也是想进入加拿大的华人之一,船到温哥华,因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条例的要求而未被获准上岸,直到晚年都在为此遗憾,而相反,许多缴纳了当初可以说是“巨款”的500元“人头税”而留在加拿大的华人,包括他的父亲在内,对当年的遭遇毫无怨言。(难道这些人就是一些人所说的奴才?)
全加华联太平洋区的另一位共同主席、华侨历史学家黎全恩教授表示,根据维多利亚大学与西门菲沙大学在1997年所做的调查,并不是所有人头税缴交者或其家人都要求政府作出个人赔偿的。当年接受调查的187位人头苦主及其后人中,只有1/3赞成“政府作出个人金钱赔偿”;1/3反对;1/3没意见。所有830位受访者,在“对人头税追讨应该如何进行”这个问题上,1/3人认为“往事已往”,忘记过去,致力将加国发展为真正的多元文化社会;1/3赞成成立“种族关系基金会”;1/3则没有意见。只有4%要求与联邦政府对立。
平权会要求道歉和个人赔偿,全加华联和Bill C-333要求道歉和集体赔偿,联邦政府似乎都没有正面响应,只是拨出2500万元给历史上曾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华裔、意大利裔、德裔、印裔、犹太裔和乌克兰裔6个社区作教育之用。对于政府在此事的处理上是否避重就轻,陈卓愉表示,这笔反种族歧视教育拨款是社区多年争取的结果,来之不易,而目前政府能够做到的也只能是这样了。
枫言则表示,作为联邦政府,马田这样做也无可非议。因为,联邦政府没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正如安大略省高院对平权会诉讼的裁决所说,“如果加拿大政府为华人的人头税做出赔偿,那么就意味着应该对其它许多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不公正的行为都要做出赔偿,而这是不现实的。”另外,政府也应该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应该为了两位在生的“人头税”苦主,而让全加拿大的纳税人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如果按平权会的方案,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公平现象,甚至引发新一轮“仇华”情绪。(抛开华人这个概念, 如果你作为一个加拿大人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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