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租房?
在montreal租房, 房东和租客一般会遵循以下规则:
- 入住时间
在加拿大租房一般会在每个月的1号入住, 所以一般的房客都是在每个月的月尾或月初搬家. 搬出前要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 如果房东需要房客搬走, 要提前6个月通知房客.
- 租住期限
在目前租房市场上, 有两种租房形式, 第一种为LEASE, 租约期限一般为一年, 这一种多为公司经营的APARTMENT大楼或小投资业主的DUPLEX或TRIPLEX. 租客在申请这种出租房时, 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信用记录和雇主证明. 另一种为房主私下将自己的住房出租一部分给租客,房客则需要与房主协商租住的期限, 这一类的租住形式相对价格便宜, 形式灵活, 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移民购房而愈加普遍. 但无论对房主还是租客, 相对而言, 没有法律保障.
- 签订租约
当租客决定租住一个单位时,最好与房东签定租约。租约一般规定了双方的责任。租户需看清楚租约里的内容,以免因自己的疏忽而造成日后的麻烦.
- 交付押金
迁入住房前,通常要另付押金(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 有时候也不一定, 有的房东只要100元或50元加币不等),但目前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一定要收取押金。在迁出时,如果没有损坏房屋及其设备,房东会把全部押金算做你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如果房东认为有些物品损坏了,要扣除部分押金来赔偿时, 须征得你的同意.
- 邮件收取
在montreal,邮件是发到每个人的住宅单位的. 一般每一个门牌号码都有一个邮箱或是在门上有一个投递窗口,如果房客和房东同住,邮差则是将邮件放到房东的信箱里,当房东回来后,由他(她)转交给你.
- 维修责任
如果你住的地方屋顶漏水,厕所坏了或没有热水,法例规定房东必须尽快维修. 如果租户弄坏了房屋的设施,租户必须支付维修费用.
- 房东入屋
除非有紧急事件发生(如火警),房东在没有征求租户的同意下不可以入屋。如果房东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提前24小时通知,房东是可以入屋的.
- 搬家事宜
房东一般无权在无正当的理由的情况下叫租户搬离. 房东因为售房等原因需要租客搬出, 则必须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租户不同意房东提出的理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 更改地址
到邮局填写一张“更改地址卡”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邮局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 把寄到旧地址的信件再发送到新地址.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您也可以打电话或上网通知各个政府部门更改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