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yasiwu;2628184
终止程序是不需要理由的,这就是“无理由返回定金”条款。人家不是买你的店,没有签合同。人家只是取得你的信任,让你把店脱光了给他看,1000刀只是表达一种诚意。看中了才签合同,看不中还需要解释,需要借口吗?
爽快些,把定金退给人家,泪眼婆娑地。再说了,穿鞋的玩不过光脚的,,,
Post by Aquamarine;2628278
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死合同,在这种突变情况下,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有心思再买店的。买家愿意延期接店,已经说明了诚意。若走法律程序上,不会吃亏的。并未违约,只是说延期交易。作过店的人都知道,一个怀孕的人自己怎么能开的了店?特殊情况下是考验人性的时候。希望卖家能处理好,人性,人情连一万都不值吗?人作不好,店也不一定好。中介也同理。而且即使买家跟完店,说不满意,这定金不是还得还给买家吗?另,定金是中介替卖家收的,不可能自己留着。
Post by Aquamarine;2628278
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死合同,在这种突变情况下,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有心思再买店的,何必再强求。况且买家愿意延期接店,已经说明了诚意。若走法律程序,不会吃亏的。作过店的人都知道,一个怀孕的人自己怎么能开的了店?特殊情况下是考验人性的时候。希望卖家能处理好,人性,人情连一万都不值吗?人作不好,店也不一定好。中介也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