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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镇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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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急事,能否取消OFFER取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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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4:0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yasiwu;2628184
终止程序是不需要理由的,这就是“无理由返回定金”条款。人家不是买你的店,没有签合同。人家只是取得你的信任,让你把店脱光了给他看,1000刀只是表达一种诚意。看中了才签合同,看不中还需要解释,需要借口吗?
爽快些,把定金退给人家,泪眼婆娑地。再说了,穿鞋的玩不过光脚的,,,

不被忽悠n次,你想把店卖了?

呵呵,新手买店,还不知道写 “无理由返回定金”条款。。。。

定金-----在中介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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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7-17 15:36 | 只看该作者
有中介在其中,这事就很难办了。看来得必须走完程序,就是不想买也得买,不想卖也得卖,否则很麻烦,除非有一方愿意掏钱付中介,否则中介不会放过买卖方。这一万关不是给了政府或谁,是先付中介费,如果足够会中介,事情好办。另外,买方下OFFRE时该附带CONDITIONS的,此时为何不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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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5:5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hitefang;2628102
我认为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才会这样想别人。:mad::mad::mad::mad:

想一想你们是怎么做的。。。你想让别人怎么想你们呢。。。。

签OFFRE比谁都急,签完OFFRE,你们从来就没有按OFFRE执行,一拖再拖,跟店的时间都

改了3次。。拖了那么长的时间,什么都没有办。。。最后就连跟店都没有一个完整的1天,星

期四下午约4点开始跟店,星期五6点多钟就说家有事要回家。。。然后当天晚上就说不想买

了,而不是说想推迟买店。。。

你说说,换你会怎么想 :confused:   

你会不会有这样卑鄙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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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7-17 15:54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厚道

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死合同,在这种突变情况下,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有心思再买店的,何必再强求。况且买家愿意延期接店,已经说明了诚意。若走法律程序,不会吃亏的。作过店的人都知道,一个怀孕的人自己怎么能开的了店?特殊情况下是考验人性的时候。希望卖家能处理好,人性,人情连一万都不值吗?人作不好,店也不一定好。中介也同理。

而且按我理解,买家只是签了offer, 但还未考核店后签写“查店满意,同意买店”。所以买家完全可以对店不满意为理由取消offer(也不用跟店,要来进货单和每天银箱出的日结,肯定比说的营业额要少),这定金不是还得还给买家吗? offer只是考察店的权利,考察了不满意当然可以不要,定金也要退回。这在法律程序上完全保护了买家。所以卖家也别拿个鸡毛当令箭。

再退一步说,若你们的这个offer无时间期限,只要买家还未在offer上签写说“满意” 还是“不满意”,这个offer就一直有效,那卖家就不能再接其他offer, 这个店也就没法卖了。若offer 上没规定跟店的日期,出现这种特殊情况,那就这么拖着也不算违约,所以这只是对卖家无利。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主动要求解除offer才对。

另,定金是中介替卖家收的,不可能自己留着,也没政府部门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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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6:1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quamarine;2628278
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死合同,在这种突变情况下,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有心思再买店的。买家愿意延期接店,已经说明了诚意。若走法律程序上,不会吃亏的。并未违约,只是说延期交易。作过店的人都知道,一个怀孕的人自己怎么能开的了店?特殊情况下是考验人性的时候。希望卖家能处理好,人性,人情连一万都不值吗?人作不好,店也不一定好。中介也同理。而且即使买家跟完店,说不满意,这定金不是还得还给买家吗?另,定金是中介替卖家收的,不可能自己留着。

做人要厚道----买家也要同样。。。。。

是2家人合买店的。。。不是一家。。

并未违约,既然那样的话, 那就走法律程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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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7-17 16:34 | 只看该作者
人家是穷人,你是富人,走法律程序?
那一万够你写几次简单律师函,内容大概可以到达明确告诉对方你们要走法律程序。
奉劝兄弟冷静,非怕打官司也,一时气急,先缓一天,睡一觉,明天再说。
Post by 小镇的店;2628296
做人要厚道----买家也要同样。。。。。

是2家人合买店的。。。不是一家。。

并未违约,既然那样的话, 那就走法律程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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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6:5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闲钱想投资;2628306
人家是穷人,你是富人,走法律程序?
那一万够你写几次简单律师函,内容大概可以到达明确告诉对方你们要走法律程序。
奉劝兄弟冷静,非怕打官司也,一时气急,先缓一天,睡一觉,明天再说。

应该是买家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买家是原告。。。

卖家只能等买家告了 -----------------卖家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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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7:0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quamarine;2628278
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死合同,在这种突变情况下,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有心思再买店的,何必再强求。况且买家愿意延期接店,已经说明了诚意。若走法律程序,不会吃亏的。作过店的人都知道,一个怀孕的人自己怎么能开的了店?特殊情况下是考验人性的时候。希望卖家能处理好,人性,人情连一万都不值吗?人作不好,店也不一定好。中介也同理。

而且按我理解,买家只是下了offer, 但还未在offer上签字,说“查店满意,同意买店”。所以买家完全可以对店不满意为理由取消offer,这定金不是还得还给买家吗? offer只是考察店的权利,考察了不满意当然可以不要,定金也要退回。这在法律程序上完全保护了买家。

再退一步说,若你们的这个offer无时间期限,只要买家还未在offer上签字,说“满意” 还是“不满意”,这个offer就一直有效,那卖家就不能再接其他offer, 这个店也就没法卖了。若offer 上没规定跟店的日期,出现这种特殊情况,那就这么拖着也不算违约,所以这只是对卖家无利。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主动要求解除offer才对。

另,定金是中介替卖家收的,不可能自己留着。

你在加拿大,看来没有人告诉过你不要随便签字  :confused:  

呵呵,把加拿大当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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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7-17 17:15 | 只看该作者
一万块钱,一人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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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7: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quamarine;2628278
  
再退一步说,若你们的这个offer无时间期限,只要买家还未在offer上签字,说“满意” 还是“不满意”,这个offer就一直有效,那卖家就不能再接其他offer, 这个店也就没法卖了。若offer 上没规定跟店的日期,出现这种特殊情况,那就这么拖着也不算违约,所以这只是对卖家无利。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主动要求解除offer才对。

另,定金是中介替卖家收的,不可能自己留着。

呵呵,卖家卖店赚钱,开店也赚钱。。。。

定金就让中介替卖家收着吧。。。。。

呵呵,做人要讲点信誉。。。买店就有卖店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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