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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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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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9: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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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发表于 2011-1-30 19: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91474
呵呵,真有拿丢人现眼当品位的.......

大兄弟,您是偷渡过来的吧?有这工夫多刷几个盘子去得了,这里没您什么事。

很可爱的一个小家伙,呵呵。

受lilyy的启发, 我正准备联系原告, 同时找找周围的律师, 你就等着吧, 春节别给国内说啊

大爷我就有两件宝贝:时间和金钱,就拿你玩玩,到时候在法庭上别多索:p, 只留案底看来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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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2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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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发表于 2011-1-30 20:1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91508
吓死了,我好怕怕啊!

我和你无冤无仇,大兄弟为啥要搭上你原本用来刷碗的时间,和刷碗得来的血汗钱,要将我送进大狱?

我给您陪不是了。您老就息怒,去干你的事业吧!你看,脏碗都摞得老高了!


想玩就玩到底, 别后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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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20: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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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发表于 2011-1-30 20:4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91508
吓死了,我好怕怕啊!

我和你无冤无仇,大兄弟为啥要搭上你原本用来刷碗的时间,和刷碗得来的血汗钱,要将我送进大狱?

我给您陪不是了。您老就息怒,去忙你的事业吧!你看,脏碗都摞得老高了!

哈哈哈,楼主还真有两下,这贴回的够水平,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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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发表于 2011-1-30 22:48 | 只看该作者
有钱又有闲的人,大冬天的呆在猛穿袄这么冷的地儿的人可不多见呀。稀有动物。
导弹你老在这儿冷地方修身呢?
低调低调,少和人联系。。看看韩经济失踪了吧。。
人家还不如你呢,只有点钱呢,天天忙着卖房子。就这样了。。
资金来源正当吗?现金工不行的。当心国安部来调查。 要低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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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发表于 2011-1-31 11:2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ao wang;2791361
其实,这个案子很小的,警察都根本不会在意,楼主说法律援助的律师都劝说楼主认罪,虽然可恶,但这同时也就说明,即使认罪,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律师觉得这样省事,了事算了。
有人总想看楼主的笑话,这心态确实不好,中国人在一起,大家应该多团结。
现在原告不原意出面,所以有些蹊跷。如果楼主说的有问题,原告为何不原意出面澄清?看来很可能有些理亏吧。
我老王想劝原告一句话,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被告也不是蛮不讲理之人,他本意也不是要打你,你把案子撤了,就当交个朋友,何乐不为呢?

还是老王说得好,不过既然原告如此坚决,恐怕是不会顾及同胞之情了。不管怎样,以原告的手段,看来智商极高。乃智者也。何为智者,即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到了现在这一步,我以为,原告要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就是接受被告的赔礼道歉加上被告可承受的金钱赔偿。被告既然对你敞开和解的大门,你也不必把门关上。你可以把赔偿金额现在喊高些,但如果被告接受不了,到了允许和解的最后期限,请你一定放下架子,把金额降到被告可接受的程度。如何?
出于感谢原告和被告共同給我普法,所以写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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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发表于 2011-1-31 19:5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rangersbec;2791805
还是老王说得好,不过既然原告如此坚决,恐怕是不会顾及同胞之情了。不管怎样,以原告的手段,看来智商极高。乃智者也。何为智者,即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到了现在这一步,我以为,原告要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就是接受被告的赔礼道歉加上被告可承受的金钱赔偿。被告既然对你敞开和解的大门,你也不必把门关上。你可以把赔偿金额现在喊高些,但如果被告接受不了,到了允许和解的最后期限,请你一定放下架子,把金额降到被告可接受的程度。如何?
出于感谢原告和被告共同給我普法,所以写了这些。

说得不错。。。不知道一些刑事公诉案是不是不可以私下和解地?例如,杀人(或直接威胁杀人或伤人),放火,强奸,等等。如过有钱这些就都是小case了,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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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发表于 2011-1-31 20:39 | 只看该作者
杀人放火都有专门部分管了吧。比如凶杀组。检方直接控的。
人都死了,当然成不了原告了。有检方直接起诉了吧。家属可以积极配合找证据,但不会成为原告。具体的你可以请教律师。

不是有钱就OK. 
不过有钱才能请个好律师。有好律师,就可以找出很多有利于的条条款款吧。才能替你发言。
没看见电影上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事实上,你也是最好少说话。言多必失。因为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是记录下来上庭了。
这边法律系统是比较复杂,是依据案例的。一个案子判下来,可能一条新的适用情况就出现了。
不是几条法律那么简单。你一个劲的咬文嚼字就可以了。这边案例天天都有新的。个人很难研究明白。
对原告被告各方证人都一样。因为任何人说的话,如果说错了,也会当场被对方律师揪住不放。当场就会有结果。

当然也有例外,有好律师免费服务的。和那个影片费城似的。不过那个官司也是给律师带来名誉的。而且那种官司精神损失费大啊(因为那是美国)。而且那个当事人本来就是律师。

比如老赖。能呆在加拿大这么久。和他请的起好律师有直接关系。
还有当年辛普森杀妻案。也是无罪了。虽然大家都觉的他有罪。但是判了就是判了。
这边是 检方一定要证明你有罪,否则就是你无罪. 这对警方(或原告)要求比较高的。因为警方一定要证明人是他杀的才行。
中国可能是,被告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就是有罪了。

回到本案上来说,对原告也是个挑战。
虽然他有录音。但是他怎么能证明这不是个小口角,而的确对他是个真正的威胁。被告怎么会真正伤害到他。特别是他们是萍水相逢的不相关的两个人。
就算是他和房东有经济纠纷,那他也告错了人了。他应该告房东小额法庭,或告房东请人威胁他。而不是直接告被告。我觉的被告本人还会是无罪的。原告可以重新起诉房东。
被告回应官司时,也可以同时起诉原告。比如,伪造事实?伪证?如果不嫌麻烦的话。我觉的。

总之,原告应该考虑一下你的成本。报案是很容易的,特别你觉的你有录音做为证据。警方是不管的,不会做你思想工作的,记录下来就OK,都是例行公事。他们也经常处理老公打老婆,父亲打儿子之类的案子。
但用几年时间打这种官司是不是值的你的精力和成本。这不是免费的。你的时间也是成本。
有时间不如打工学习,多挣钱养家,早日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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