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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bil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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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蒙特利尔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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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0-10-10 15:1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雪中送炭!
非常感谢mobileplay!
好人、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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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0-10-25 00:54 | 只看该作者
写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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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0-11-21 22:55 | 只看该作者
Tkx!!!!

[EMAIL=\"guilinspring@hotmail.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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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0-11-25 17:11 | 只看该作者
您好,


作為房屋業主,您與現在的財務機構訂立的貸款協議,是否能滿足您的需要?也許您會四處探詢是否有較低的貸款利率;然而,轉換貸款機構時,您需要重新購買按揭/抵押貸款保險,並需再次接受體格檢驗以及支付按照現時年歲計算的保費。在這样的情況下,轉換貸款機構對您是否真正有利?

我們靈活的居家保障計劃,讓您再次辦理房屋貸款時,既可向自行選擇的財務機構爭取最低的貸款利率,也可不論健康狀況的變化,完整保留原有的按揭/抵押貸款保險合約。居家保障計劃以人為本,所保障的是您本人!

希望能在方便的時間和您----房屋业主會面;到時,您便可以了解居家保障計劃提供您本人更全面的保障範圍,有別於其他同類產品只把重點放在貸款上。此外,居家保障計劃包含各種您可能所需的選擇方案,以確保無論將來情況如何,您的家人也不會陷入經濟困難。

请聯絡 ryan ZHONG (中文法文,英文
手提:514 5789920
邮箱:zrque@hotmail.com

殷切期待與您見面,並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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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0-11-27 21:44 | 只看该作者

请教专业人士

请教吴老师:

我已经和卖方签了Preliminary and Gurantee Contract 并已经交了两笔定金,分别是2500元和房子的5%,合同上写着12月1日可以入住(Occupance Date),但是当我的银行保证信下来之后,卖方告诉我在12月1日前无法过户公证。但是可以允许我入住,但要交给他们“租金”---即卖方银行贷款利息,也就是说他们因为过不了户,无法拿到我的钱,所以就还不了银行的钱,所以让我替付银行利息。

我一听就火了,真是岂有此理!他们违约,我没收他们滞纳金,反过来还要交给他们“租金”

我又看了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确实有一条说“如果因为市政府审批造成延误交房之类的”。但是合同中还有一条补充“如果无法在入住期之前公证过户,买方要付给卖方余额和因为入住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管理费和地税,学校税等”。

请问:有了这一条补充,是不是就是意味着我不用付“租金”给卖方,就可以按照合同中写好的入住日期入住?这一条补充是维护买方利益的?

多谢指点!

Post by mobileplay;2606038
我已把本文首贴已经更新为2010版本.有较大改动,也添加了很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更好的帮助。


吴坚 514-8139066
wuj@sutt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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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6:51 | 只看该作者

回cauxurs:

回cauxurs:

你买的是新房,签的preliminary 合约是属于商业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合同。

其区别在于,受房地产协会制约的房地产合同,买卖双方是必须强制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这个合同文本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的,没有偏向,并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斟酌改进,基本上滴水不漏,双方都由此受益。

而这种商业合同并不强制任何形式的范本。原则上可以口头同意(只要你将来能够证明),也可以随心所欲的写条款,只要双方签了字,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在现实中,一般来讲,稍微好的的建筑商会使用建筑协会的标准合同,加上一些自己的补充件。而差点的,就随便建筑商怎么写了,你有权不买,买了就是黄盖。

而建筑协会的标准件我仔细看过。看来基本是保护建筑商这一头的。就如你讲的,它不能准时交房过户,那么它是没有什么责任的。这一点你签的合同没有保护你。你是签字同意的了,你不能究责。

然而,入住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想现在入住,在法律意义上是未过户(即公证)就入住,它是把房子借给你住,因为你还不是主人。因此你要付房钱。记住,你是买方,“。。。买方要付给卖方余额和因为入住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管理费和地税,学校税等。。”,这当然不是保护你的,是保护建筑商的。


你现在的选择,要么不住,看谁狠熬得住,因为就象它讲的那样,它也是问银行借钱造房子,建筑商一天钱没到手,就要交一天的利息,不过户,它的日子也不好过。要么先入住,乖乖交房租,当然,这样它就更不急了。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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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0-11-28 19:4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谢谢你的及时回复!

您的意思是说,我签的是商业合同,所以尽管条款上有“入住日期”,但是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就是以后上庭,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虽然合同中有“免除条款”--不可抗力,但是也有补充条款,即我上次所说的“如果买方要想在公证日之前入住,要付余款和相关费用”----我想付清余款(即等同于公证过户使得付清余款),而相应的费用无非是正当的Condo费和地税之类的---这也是我想付的,也是本来正常入住后应该发生的费用!所以我乐意支付。我的意思是说,这个补充条款里根本没有说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还要付给卖方什么“利息”或“房租”之类的。这是不是说我有权拒绝卖方的“房租”要求,并且按时(按照合同注明的入住日期)拿到房子?

谢谢再次详细说明!
Post by mobileplay;2743359
回cauxurs:

你买的是新房,签的preliminary 合约是属于商业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合同。

其区别在于,受房地产协会制约的房地产合同,买卖双方是必须强制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这个合同文本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的,没有偏向,并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斟酌改进,基本上滴水不漏,双方都由此受益。

而这种商业合同并不强制任何形式的范本。原则上可以口头同意(只要你将来能够证明),也可以随心所欲的写条款,只要双方签了字,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在现实中,一般来讲,稍微好的的建筑商会使用建筑协会的标准合同,加上一些自己的补充件。而差点的,就随便建筑商怎么写了,你有权不买,买了就是黄盖。

而建筑协会的标准件我仔细看过。看来基本是保护建筑商这一头的。就如你讲的,它不能准时交房过户,那么它是没有什么责任的。这一点你签的合同没有保护你。你是签字同意的了,你不能究责。

然而,入住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想现在入住,在法律意义上是未过户(即公证)就入住,它是把房子借给你住,因为你还不是主人。因此你要付房钱。记住,你是买方,“。。。买方要付给卖方余额和因为入住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管理费和地税,学校税等。。”,这当然不是保护你的,是保护建筑商的。


你现在的选择,要么不住,看谁狠熬得住,因为就象它讲的那样,它也是问银行借钱造房子,建筑商一天钱没到手,就要交一天的利息,不过户,它的日子也不好过。要么先入住,乖乖交房租,当然,这样它就更不急了。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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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3:35 | 只看该作者
所有新房合同都是商业合同,不是房地产协会的标准合同。

我没有看过你的合同。不敢妄下结论。但如果你签的合同里有那么一条,就是建筑商由于不可抗力可以延迟交房,那么可能基本上赢不了。虽然有入住时期,但有那么多“不可抗力”,对于新房买家,这个时间大多数是可能实现不了的。举例来讲,天气情况就是“不可抗力”,如果下雨下雪下冰雹,就应该不可抗,建筑工人休假闹罢工也是不可抗,市府审批不可抗,土地局查证不可抗,这就多了去了。如果你请个好律师大概还能搞二下,但你的律师费也是“不可抗”的。

另外,如果你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一定要入住了,那你可以仍旧入住付房租。但建议你不要清付房款,因为你没有公证,你有很大风险。

你这个案例中,要搞清为什么能入住了却不能公证,如果正当理由,就可以理解,否则你可以去建筑协会去申诉,或者打官司,当然,一般律师费都很贵,一场一般难度的官司,用掉个万把块钱也属正常。

所以,概括一下回答你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入住并且硬等时间,就是等到公证后才住,但一旦入住而不公证你就要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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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0-11-29 00:02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吴老师指点!

我只有盼着卖方早点准备齐材料好尽早过户公证,另外我还要勤催我的代理,让其尽量维护我的权益,尽管他的佣金是来自卖方。

我不想为此和卖方闹得太僵,毕竟房子自己喜欢,而且已经交了两笔订金。只是希望卖方说的是实话---他也想尽早办完手续拿到钱过节去。

再次感谢吴老师的无私帮助,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得到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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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0-12-1 17:29 | 只看该作者

好房低价出租

现因回国,有3个半好房一套转租,可以转签lease 或是重新和房东签新的lease,房东中国人,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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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者请留email,必回复,房子照片,邮件中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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