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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请教各位前辈及同道几个问题
各位前辈及同道,小弟移民蒙快3年拉,刚结婚回来正着手准备申请LP的团聚签证,现有几个问题请教:
1 . 被担保人的出生公证及未刑公证的问题,因这两个公证材料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不象其它的结婚证,户口本等公证那样有元件复印件),公证处说一直都是这样出这两个公证的,而移民局的appendix a 要求有原件的复印件,小弟不明,该如何处理,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刑证明件现在我手上,是否在这里找公证做个翻译件随申请材料寄出,那出生公证该怎么办?重新办吗?
2 imm1344a No.1 应该选哪个框打钩,第二个是否更好,有人建议选第二个说是有表决心的用意 .二者有多大区别?
3 关于LP工作单位变化的问题, 我LP这月底工作单位有变化,新单位工作适宜还得有些时间, 但她只能
在6月份去体检,这样的话申请材料中(imm0008e No.13 和imm 0008e schedul 1 No.11)有关工作职位和工作单位截止日期该如何处理更好, 是填到5月31号为止,这样到体检表上的日期之间的时间没工作,对申请会不会有不利影响. 假如工作单位截止日期不填,又会和移民局如果家庭状况、地址或者其他重要情况发生变动都要及时通知移民局的精神有出入, 该如何解决?
急急!!! 多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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