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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dofg;1761131 大家申请父母团聚,是一片孝心,所以应该大力支持。 让我把我的教训贡献出来,供大家探讨。 2005.01 工作,年薪4.5万 2005.05 单身申请父母2人。 2006.10 在06收入满3.8万的情况下,辞职,因父母身体不好回国探亲。 2007.02 找到新工作,搬温哥华。年薪6万。 2007.07 收到移民局补担保人信。 2007.08 回移民局信,计算从2007.7倒退12个月,即使4个月没有工作,仍然超过MNI 2007.12 移民局回信,计算从2007.3.1倒退12个月,不达标,否决,担保资格,案子转往北京。 教训: 1.移民局解释,从申请到判决,任何12个月,都要达标。 我正在跟移民局理论,因为按照法律,移民局应该从undertake日期倒退12个月,可是胜利希望不大。 2.我2007.12结婚,想要加我妻子共同担保,移民局回答,只能撤案,从新立案申请。 3.父母移民,移民局的态度就是,不欢迎。所以有任何机会,都会否决。 我想这也回答了,一部分朋友,关于暂时收入不足的问题。我认为大家要团结,商量出来对应的办法。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看到这里,留下您的指导。 请教:我现在仍然可以与北京继续申请,最后移民官做最终判决。可是,最大的可能,移民官仍然会借Mississauga的不符合担保,来否决我的申请。请问:最后的辩驳机会在哪里? 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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