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KaiMen;2219405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们夫妇二人为永久居民,因特殊原因,去年大部分时间我们不在加拿大,因此除了银行存款的利息凭证,无任何加拿大境内其它收入凭证。但是,因为不想因此而断了与加拿大的Tie,决定报税。本人在蒙城个人名下注册了一家无限责任公司,但是未有任何经营活动。
我的问题是:1- 是否可以填报自雇收入或散工收入?
2- 需要什么支持凭证?
Post by hellomtl2008;2219370
再请教:
BABYSITTING收了几百块想报到自雇里面去,可以把?
然后想抵点费用比如说电费电话费,填多少百分比适当呢?大概就每星期看一整天孩子的工作量。家里有两部电话
12月24号还又买了一部电脑,(家里有两台电脑了),如何算CCA呢?是CLASS 50对吧?
UFILE里面:
Portion (%) of CCA used for business or employment
Amount of capital additions
ACB of the depreciable capital property in this class
都该怎么填呢?电脑花费如下
469。98
QST37.01
GST23.50
我的FISICAL YEAR是15/10/2008 TO 14/10/2009可以把?这对怎么给电脑折旧有影响吗
谢谢啊